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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辯方播片指陳志全未有出席新東協調會 趙家賢:no comment

【初選47人案】辯方播片指陳志全未有出席新東協調會  趙家賢:no comment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1日)踏入審訊第48天,趙家賢接受陳志全的代表大狀盤問。趙曾於口供提及,陳志全派代表出席首次新界東協調會議,惟庭上獲展示助手筆記後,改稱陳本人亦有出席。辯方今播放片段,指陳當晚正在數碼港為「D100」節目《人民主場》做直播,不可能出席會議,趙強調回想到陳志全與助手一同出現的畫面,但亦真誠確信辯方資料為真確,故只能回應「no comment」。辯方續指人人都會犯錯,有沒有可能是趙搞錯了?惟趙沒有正面回答,僅稱同意每人都有機會犯錯。

此外,趙今在盤問下同意,2021年6月進行首次錄影會面時已願意協助警方調查;惟被問他是透過律師表示望任控方證人,抑或是由警方邀請,則據「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稱不願意作答,但確認有與警方討論,亦確認望獲額外減刑是錄口供的其中一個因素。

趙家賢同意陳志全為盡責理性議員、從不視為本土抗爭派

何桂藍的代表大狀早上完成盤問趙家賢,續由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被問何時認識陳志全,趙猶豫稱約於2012、13年,後同意於2012年陳當選立法會議員時認識他,而此前因陳於電台做節目、有「知名度」,已認知有他這個人。

陳志全
陳志全(資料圖片)

被問是否清楚陳的立場,趙指「不太確定」,但同意辯方指他是非常盡責(very conscientious)的議員,指從民主派和建制派議員均聽到該稱讚,也看到陳就一些法案或提問「係好有準備」。趙亦同意陳是理性的立法會議員,從來不視他為本土抗爭派,而是傳統民主派下的「進步民主派」。法官陳仲衡一度問,那趙會否視戴耀廷為本土抗爭派?庭上傳出笑聲。趙思索片刻未回答,馬補充即戴有時會表現為本土抗爭派?趙細聲答「係嘅」。

趙家賢多次追問下不記得何時表示擬認罪 翻查資料為2021年9月

馬續就趙家賢2022年9月錄取首份證人供詞的背景發問。趙同意,他於2022年6月庭上閱讀案情摘要後認罪,而該份摘要早於同年2月已透過律師交予他。馬續問,趙是何時首次向律師表示擬認罪並同意本案案情?並提醒趙可因「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LPP)」而不回答。

李運騰將問題分拆,先問趙何時首次提出認罪意向?趙低頭思考。李追問是哪年哪月,趙思考約15秒答「2021年嘅時候」,馬問是年尾?並提到趙是於2021年3月1日首度提堂,問能否喚醒其記憶?趙再沉默約10秒。李追問是哪個季節?趙沉默數秒再稱:「抱歉我真係唔記得啦。」李再追問是年中抑或年尾,趙反問他是何時認罪,惟獲告知後仍未能回答。(翻查資料,趙於2021年9月23日的第二次提訊日,在庭上與區諾軒和鍾錦麟表明擬認罪。)

辯方問是趙提出任控方證人抑或警察接觸 趙根據法律保密特權不願作答

馬維騉其後展示趙家賢2022年9月29日的首份「無損權益口供」,顯示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錄取。趙同意,該份口供是他還柙期間,警方探訪他「起碼6、7次」後錄取,但不太記得整個探訪橫跨多少時間,而整份口供連同附件有約1,800頁。

馬續問,趙是透過律師表示願意任控方證人,抑或是由警察接觸他?法官陳慶偉即提醒,此問題牽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指趙和律師的對話受法律保障,除非他願意,否則並非一定要作答。趙低頭約5秒,續說:「多謝法官閣下,咁我根據返嗰個法律專業保密條例,根據返條條例,我就唔願意作答。」

馬續問,警察曾否接觸並邀請趙任證人?趙答:「有討論。」李運騰問那趙首次表示願意錄取控方證人供詞時,他已經認罪了嗎?趙指「向警方提供時我未認罪嘅」,惟問法官指的口供是否指「NPS(Non-prejudicial statement,無損權益口供)」。李運騰確認,指並非談及錄影會面,而是證人供詞,又提醒趙不願意的話不用作答,趙沉默約10秒未有回應。

趙確認於2021年6月進行首次錄影會面 同意當時已願意協助警方調查

陳慶偉遂改問,趙是何時有意協助警方?趙表示,於2021年6、7月曾錄取兩份錄影會面記錄,「咁就住警方嘅調查我係願意提供所需嘅資訊」,同意即2021年時他已願意協助警方:「因為當時願意做個 VIR(應為 VRI,video-recorded interview),其實就係向警方提供訊息,咁當然係協助警方去做個調查。」

李運騰指出,當趙進行錄影會面,只是作為被告(suspect)提供資料,但當他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就是作為潛在證人(potential witness)提供資料,指兩者完全不同,趙表示明白。陳慶偉再指,趙可在午飯時思考到底他何時表示有意成為控方證人。

趙離開法庭後,陳慶偉問馬維騉上述盤問的目的是什麼?馬指趙作為控方證人,表明會盡力作出真確的供詞,惟其供詞的說法卻與庭上證供不符。陳問若是如此,為何需要知道趙何時認罪和同意成為控方證人?馬維騉指那些議題對他來說不重要。陳再問既然不重要又為何要問,馬稱只是想為提問建立基礎,不知會花這麼多時間。

馬維騉
馬維騉(資料圖片)

辯方指為獲額外減刑故錄口供 趙稱「我諗思維上係其中一個因素」

趙家賢午飯後確認,在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已經認罪及同意案情。馬維騉續問,毫無疑問,趙錄取這份口供是希望獲得額外減刑?趙回應:「我諗當時思維上依個係其中一個因素。」馬續指,相信趙落口供時亦想到《國安法》第33條,即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可減刑的條文,趙指於2020年7月14日,區諾軒已向他提及過。

陳仲衡着辯方直接問重點,馬維騉遂問,因為趙望能獲接納成為控方證人,故會盡力向警方提供他所知的資訊?趙稱:「我作為願意去作證,當然要盡力將我所知嘅去協助法庭同埋警方去調查案件」,但認為辯方問題前句指他希望可獲接納為證人是有「前設」,「我就唔係太同意。」

趙口供稱陳志全由代表出席協調會 惟庭上看助手筆記後改口

馬維騉其後展示口供並就此發問,當中趙提及2020年5月5日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的出席者和情況,列明陳志全是由助理代表出席。馬維騉指趙早前已稱其口供出錯,他應只曾出席4月14日的第一次新東會議;趙並同意就當天會上的情況,已經將他所聽所見說出。馬續問,趙稱陳志全由代表出席會議,是來自他的記憶?趙稱:「當時錄口供嘅時候係」,並同意庭上曾獲展示助手黎敬輝就該次會議的筆記,顯示陳本人亦有出席。

李運騰問到,在錄口供期間警方有沒有向趙展示黎的筆記?趙指是「好大量嘅文件」,「有啲位我有睇」,但當時或未有好確切看清楚而有此「誤會」,後確認是不記得。陳仲衡再問,趙只是依賴黎的筆記才回答陳志全有出席會議,還是筆記喚起他的記憶?趙稱是後者。馬維騉其後引趙供詞,提及警方向他展示「附件十六」共674頁,確認該些文件是他與黎敬輝的 WhatsApp 對話,又列出黎向他報告各區會議出席人士和對話內容所屬的訊息號碼。

趙補充指錄口供時只是不確認陳志全有否出席 故警方建議只寫由代表出席

馬維騉其後展示黎敬輝的筆記,顯示就當天出席者名單包括「慢必 蘇浩」。馬續指出,趙過份依賴(over-rely)黎的筆記,當他的記憶與筆記有出入時,就選擇依賴筆記;李運騰亦追問趙稱陳志全有出席會議是否錯誤,趙不同意。

趙其後再確認,是控方主問時閱讀筆記才記起陳志全亦在場。馬質疑已事隔3年,趙續指有「少少想補充返」,表示錄首份口供被警方問及陳志全有否親自出席會議時,「我記得蘇浩係有出席嘅,但當時我記憶呢,我唔係確認只係得佢一個出席,我只係唔係好確認陳志全係有冇出席⋯⋯因為咁嘅關係,警方就同我講因為白紙黑字,就話係陳志全嘅代表啦。」

辯方指陳志全正為「D100」節目直播故不可能開會 趙:no comment

馬維騉其後播放陳志全主持「D100」電台節目《人民主場》的片段,片頭顯示「主持:陳志全(慢必)、譚得志(快必)」,其後兩人露面,畫面寫有節目是逢星期二晚7時半至8時半播放。馬問趙有否留意這個節目,他稱「抱歉唔知道」,又指知道陳有在網台「開咪」,但不知道是「D100」的節目、亦不知節目名,亦不知道是上述時間直播。

馬續播放陳志全4月14日(新東會議當晚)主持《人民主場》的片段,顯示陳報時稱現在是晚上7時35分,並稱:「正如我今日開記者會嘅時候同香港人講,呢個係一個⋯⋯」馬指出,陳志全根本不可能出席同日晚上7至9時於旺角舉行的新東首次協調會議,因他當時正在數碼港進行直播節目,並問這會否動搖趙稱陳有出席該會議的記憶。趙思考逾半分鐘,延伸庭有被告模仿趙笑稱「抱歉法官閣下,我唔記得」,黃之鋒發笑,鄒家成和吳政亨也笑着做打圈手勢。

趙其後回答:「馬大狀或者我咁嘅回應,因為當我有回想到蘇浩同陳志全呢,喺教協個會議室有出現嘅畫面,而我都真誠地確信你提供嘅呢啲資料係真確,所以我只可以對你嘅提問作出嘅回應係 no comment。」 這時多名被告及旁聽人士大笑。

李運騰追問,所以趙是記得陳於會議當晚在場,但解釋不到為何他似乎又在另一個地方主持節目?趙答「係」,多人再發笑,被告席傳來「嘩」。趙續同意辯方指,他在錄口供時清楚記得蘇浩而非陳志全在場,惟讀過黎敬輝的筆記後,「回想返」印象有改變。

官質疑辯方如何證明節目是直播 辯方稱會盡力找不在場證據包括CCTV

法官陳慶偉其後質疑,辯方現時是以該片段挑戰趙的記憶,但如何證明陳志全主持的節目時間是真確的?李運騰亦指辯方需就此提供證據,否則只屬傳聞證供。法官其後要求趙家賢避席,問辯方有否任何證據,馬維騉表示是來自陳志全的指示。

陳慶偉追問有沒有其他證據,陳仲衡亦問如何證明節目是逢星期二晚直播。馬表示,此前的控方案情包括區諾軒證供,均指陳志全兩次協調會議都沒有出席,是直至趙家賢供稱陳志全有出席後,他才開始收集陳的不在場證據。

馬續指,會向「D100」的職員查詢能否取得有關證據,以及向數碼港查詢能否提供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陳仲衡指現已事隔兩年,馬則回應望法庭明白其困難,重申趙的供詞亦指陳是派代表出席,他沒預想過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重申會盡力找出證據證明。

趙稱無印象陳志全於會上發言 強調聽到有人攻擊民主動力會「豎起隻耳仔」

趙續確認,在4月14日會議當晚遲到,並曾於晚上7時19分向黎敬輝發訊息指因區議會會議遲了,現正搭的士來。趙解釋,當時在西灣河東區法院出席完區議會會議,遂搭的士前往旺角中僑大廈教協會址的新東會議。李運騰追問是否經東區海底隧道,趙思考數秒後回答「係」,有被告發笑。

陳仲衡問訊息有否喚起(ring the bell)趙到達會議的印象,李運騰亦問最後他是否有成功到達,趙笑言「有」,並因交通擠塞故8時左右到達,並在會議逗留了約一小時,期間使用電腦處理公務。馬問他是否不時留意戴耀廷有否「亂講嘢」?趙表示:「未必淨係佢嘅,會有啲與會者會係攻擊吓民主動力係咪大台呀,喺度欺壓啲素人呀,當聽到民主動力嘅嘢咁我都會豎起隻耳仔。」

馬續指,黎的筆記沒有提及陳志全或蘇浩有在會上發言,趙表示:「我冇乜太大印象。」馬續指出,他沒有印象是因陳志全根本沒有出席會議,趙不同意。

辯方展示片段 指陳志全第二次新東會議期間亦主持電台節目

至於5月5日第二次新東會議同為星期二,馬維騉其後再播放當晚陳志全主持《人民主場》的片段,陳報時稱現在是晚上7時40分,趙重申不知道有此節目。

馬最後指,趙稱陳志全有出席4月14日會議,而黎敬輝筆記提及陳和蘇浩一同出席,問趙是否可能搞錯了?他並指這對其當事人來說是很重要的問題。趙望着傳譯主任的電腦螢幕沉默逾半分鐘答:「馬大狀我知道係重要嘅問題,但係我好清楚喺個法庭度都講,係喺我回想返當中,喺蘇浩隔離,陳志全係一齊喺教協個位置係有出現」,又指因他向法庭作證,「我只可以將我所知、我最準確知道嘅嘢講出嚟。」陳志全皺眉。

辯方問趙有否可能搞錯 趙無正面回答、僅同意每人都有機會犯錯

馬續指,人人都會犯錯,有沒有可能是趙搞錯了?趙只是答:「每個人喺唔同時候都有機會犯錯嘅,呢個我同意。」陳慶偉問,所以趙遇到陳志全一定是在4月14日或5月5日的會議,除非他因為其他原因到旺角,陳志全、彭卓棋和柯耀林等發笑。趙同意,並重申只記得陳有出席首次會議,李運騰指認為繼續問下去也沒什麼意義。

馬再指出,陳志全兩次會議均沒有出席,陳慶偉問趙同意嗎?趙答:「回應法官閣下,喺我頭先所講,我能夠回想我覺得最準確嘅認知底下,我只能夠答不同意。」案件下周一(24日)10時半後續審。

此外,早上完成盤問的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下午因身體不適未有到庭。近日多名被告和律師團隊不適,黃碧雲和梁國雄不時咳嗽,何桂藍亦抹鼻涕。散庭後,旁聽的陳皓桓向被告揮手大喊:「保重身體!」

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第四十八日
趙家賢遭辯方質疑證供不可信 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我有責任協助作證
辯方播片指陳志全未有出席新東協調會 趙家賢:no comment

審訊第四十七日
曾稱「對抗暴政」非民動立場 辯方質疑趙家賢可信性 官提醒或有反效果
趙家賢個人FB帖文提「香港進入準戰爭狀態」 辯方質疑非假裝般溫和 趙稱應由他人代撰

審訊第四十六日
趙家賢指絕對不視戴耀廷為親密朋友 一度認戴如「麻煩製造者」、對他感不滿
辯方質疑2020年初已答應辦初選 趙家賢絕不同意反指律師「植入認知」
趙家賢稱因戴耀廷不斷催促感「好煩擾」 遂建議捐40萬予民研

審訊第四十五日
辯方指就否決預算案有「立場差異」 官強調「墨落無悔」顯示已達成共識
辯方指施德來原無夾附共同綱領 惟在民主動力職員要求下提交

審訊第四十四日
趙家賢稱無規定以投票達共識、戴耀廷會私下游說 指李永成為民主黨代表惟辯方指已離黨
趙家賢稱黃之鋒朱凱廸倡簽共同綱領 稱辦初選「當自己係選管會主席」

審訊整理
第二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作供稱「我驚背漏」 民主派就否決預算案現分歧
第三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各區協議無公開惹爭議 戴耀廷初選後稱「不說癱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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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指抗爭派失控「唯有DQ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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