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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官准吳政亨受訪錄音呈堂 惟稱或涉「牽連罪責」

【初選47人案】官准吳政亨受訪錄音呈堂 惟稱或涉「牽連罪責」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67天。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昨欲將吳的受訪錄音和電郵呈堂,遭法官質疑屬傳聞證據。石書銘今重申望以證據反映吳當時的思想狀態,法官李運騰提醒,吳政亨受訪談及望協助戴耀廷的「35+計劃」的部分,性質或涉「牽連罪責」(inculpatory),若容許呈堂法庭便會視為「混合式」陳述,即同時包含被告涉嫌罪責和開脫罪責的部分。辯方確認屬知情決定、知道相關風險,法官終批准將相關證物呈堂。

辯方稱電郵和錄音反映吳政亨思想狀態 法官稱或涉「牽連罪責」部分
 
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昨傳召3名辯方證人,要求將吳政亨與另一人來往的4封電郵、和吳受訪的錄音呈堂,惟法官質疑屬傳聞證據,除非涉對被告不利的招認,否則不能呈堂,並要求辯方今早就此陳詞。
 
石書銘今同意,兩項證據性質均屬「傳聞證據」,望以此顯示吳的思想狀態(state of mind)。法官李運騰問是反映整個控罪期間、抑或某一日的思想狀態,石指至少是由串謀形成至吳2020年6月17日受訪的時間。惟李運騰即指,吳政亨於7月1日也在《蘋果日報》刊登頭版廣告。
 
李運騰又指,即使訪問的確能顯示吳在某段時間的思想狀態,但吳在訪問中亦有表示望協助戴耀廷的「35+計劃」,向潛在參選人施壓令他們遵守初選機制。李指該部分證據性質或涉「牽連罪責」(inculpatory),若容許呈堂,法庭便會視之為「混合式」陳述(mixed statement),即同時包含被告涉嫌罪責和開脫罪責(exculpatroy)的部分,石表示明白。
 
法官准吳政亨錄音及電郵作為「混合陳述」呈堂 辯方確認屬知情決定
 
李運騰續問,故辯方認為即使該訪問錄音以「混合式陳述」呈堂,並只是用以顯示被告於某段時間、而非全段控罪時間的思想狀態,也沒有問題?石表示明白,並稱相信法庭會全盤考慮證據。李運騰指那當然,並再次向辯方確認這是否知情的決定(informed decision)、並知道相關風險,此時在被告欄的吳政亨不住點頭,石書銘確認。
 
主控萬德豪表示,若辯方立場是接受證據作為「混合式陳述」呈堂,便不會反對,但關注辯方稱反映的思想狀態與案何關。法官陳慶偉指尚未知如何反映其思想狀態,留待結案陳詞處理,李運騰亦指之後會裁定證據是否相關,及如相關會佔多少比重。
 
至於就吳政亨是「李伯盧」電郵帳戶的持有人,控方指沒有基礎同意,由法庭推斷。陳慶偉指即控方不反對,亦不認為需花更多時間,「這是常識(common sense)的問題。」法庭最終容許辯方將相關電郵截圖及錄音以「混合式陳述」形式呈堂。吳政亨案情完結,續由鄭達鴻作供

審訊第六十七日
官准吳政亨受訪錄音呈堂 惟稱或涉「牽連罪責」

審訊第六十六日
吳政亨受訪錄音稱相比「攬炒書」更望初選成事 官質疑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

審訊第六十五日
原定今開展辯方案情 惟因法官陳慶偉不適押後

審訊第六十四日
法官裁定所有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人擬作供

審訊第六十三日
辯方爭議被告行為不構成「非法手段」 要求裁定林卓廷等表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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