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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共1,158人被定罪 刑罰最重者囚12年 另有952人仍進行司法程序

反修例共1,158人被定罪 刑罰最重者囚12年 另有952人仍進行司法程序

【獨媒報導】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起,有逾萬人被捕。律政司及司法機構近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透露,截至今年1月,警方就反修例事件共拘捕10,277人。當中1,858人已完成司法程序,共1,158人被定罪,刑罰最重者被判囚12年。而有952人至今仍進行司法程序。另外,與《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共有85宗,其中64宗案件已結案。

警方拘捕逾萬人 超過一千人被定罪

在立法會議員就開支預算的書面提問中,律政司回覆議員何君堯提問時指,根據警務處提供資料,截至2022年1月31日,警方就2019年「反修例」事件共拘捕10,277人,其中2,810人被起訴。

已經完成司法程序的1,858人當中,有1,465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158人被定罪、297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6人經法庭發出「照顧或保護令」,以及4人循民事程序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另有952人的司法程序仍進行中。

定罪者最重囚12年

被定罪人士的刑罰包括:監禁4日至12年;緩刑12至24個月;接受社會服務令、感化令、勞教中心令、教導所令、更生中心令等。

翻查資料,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被指於2019年7月,在荃灣一工廈單位藏有約1公斤烈性炸藥 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他承認存有炸藥意圖危害人命或財產罪,被判囚12年

至於罰款或賠償方面,包括罰款100至41,000元、賠償予受害人或受害機構120元至23萬元。

但律政司亦強調,警方並不是所有案件都會交予律政司,原因包括:警方仍就案件進行調查;認為有關案件暫時不需要跟進;以及認為沒有足夠證據等。

法院共處理2,079宗反修例案 近八成已結案

另外,司法機構回覆議員梁美芬提問時指,就2019年起的社會事件相關案件,截至今年2月28日,於各級法院已處理或正處理的刑事及民事案件共2,079宗。

其中就刑事案件,裁判法院處理共1,301宗。至於區域法院則處理335宗;高等法院處理340宗(包括保釋申請);終審法院處理9宗。截至2月底,近83%(逾1,700宗)案件已結案。

另外,在各級法院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而與《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共有85宗,就刑事案件,裁判法院處理20宗;區域法院處理6宗;高等法院處理4宗(包括保釋申請);終審法院處理2宗。截至2月底,近75%(64宗)案件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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