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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了」的士司機鄭國泉 女被告因離世獲終止檢控 男被告認暴動囚3年

涉「私了」的士司機鄭國泉 女被告因離世獲終止檢控 男被告認暴動囚3年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6日有市民抗議《禁蒙面法》,深水埗有的士被圍堵,並剷上行人路撞向人群,導致兩女子受傷,司機鄭國泉其後遭「私了」。兩名男女被指有份施襲,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聆訊,控方透露任教師的25歲女被告鍾泳儀已離世,控罪書已沒有法律效力,故終止檢控,另需待警方調查後再決定會否召開死因庭。據悉,女被告非因染疫或自殺而死亡。至於還柙近一年的男被告張子龍,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3年。

女教師已離世 控方指控罪書已無法律效力

控方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允祥今指,由於任教師的女被告鍾泳儀(25歲)已離世,控罪書已沒有法律效力,因此終止檢控並結束檔案。她原被控3罪,包括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鍾泳儀今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控方指證物將會交回鍾的丈夫。

法官李慶年問到,會否召開死因庭,控方指需待警方調查後再作決定。據悉,鍾非因染疫或自殺而死亡,她亦沒有出席今年4月1日的審前覆核。

人力資源經理認暴動囚3年 官:施襲者失理智

至於任人力資源經理的首被告張子龍(34歲),他去年7月已表示將會承認暴動罪,並主動撤銷擔保,還柙至今近一年。他今承認暴動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則由法庭存檔,不繼續起訴。李官裁定兩罪成立。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是偶發性,非有預謀,施襲者突然失去理智、群情洶湧,對事主不斷作出襲擊。李官又指,施襲者包括首被告大多遮蓋面容,令群情更洶湧和意圖逃避偵查追捕。

李官續指,本案暴動的情節以及首被告罪責屬中等嚴重,人群不是以人多勢眾向警方的防暴隊對抗及襲擊。而本案涉及偶發性事件,多人互相影響,未拿捏事件始末,便對事主施以無情的襲擊,令人咋舌。

官:被告受過教育理應冷靜,卻被暴力支配情緒

李官強調,首被告受過高深教育,亦屬於會計師樓的中層人員,應有能力冷靜看待、弄清事實,才作出合理和合法的行動。可惜,首被告被暴力支配情緒,被激情駕馭理智,因而干犯嚴重罪行。

就暴動罪,李官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3年。就使用蒙面物品罪,以3個月為起點,認罪後扣減至2個月,兩罪同期執行共囚3年。

辯方求情:被告本想救人、其後受人影響發洩情緒

辯方為首被告張子龍求情指,被告當日並非黑衫黑褲,他原本是前往探望母親,返回附近住所時目睹事件。被告的求情信提及當時見到的士司機被拉出,並受暴力對待,本來想救人,但後來受他人影響及感憤怒,於是用物件打鄭數下。辯方指,被告以為鄭打算撞死人,因此只是想發洩情緒,並非存心傷害鄭,亦不是與其他示威者有共同目的。

被告還柙期間修畢管理心理學深造文憑

辯方又指,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並由母親照顧,他修畢工商管理學士及法律碩士,案發時任職人力資源經理,月入4萬多元。他原本將與未婚妻結婚,但案件對其前程有影響。被告的前上司對他評價正面,並指被告在人力資源工作上表現出色。被告在還柙近一年期間亦積極進修,修畢管理心理學深造文憑,現時亦修讀工業與組織心理學。

案情指司機駛過路障後 被人擲物兼威脅要打死

首被告同意的案情指,當日下午有大群人堵塞馬路,的士司機鄭國泉約5時前往接客,駛經南昌街時鄭勉強駛過路障,導致人群情緒激動。他們從後追趕並向的士投擲物品,人群亦向鄭叫罵,並威脅要打死他,而的士擋風玻璃及側鏡受損。

其後鄭獲公司指示將車駛往緊急維修,當的士駛經欽州街時,有200至300人堵路,導致交通受阻。於5時16分,的士駛至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並在路障前停車。有70至80人上前圍堵的士約一分鐘,部分人用傘及鐵通敲打車身及車窗。

施襲者爬入車廂用鐵通打司機 未能控制的士致衝上行人路

部份施襲者強行打開的士左前側乘客車門,施襲者在的士外,部分人爬進車廂,並用削尖的鐵通連續猛打鄭。鄭因遭猛烈襲擊,未能控制的士,以致的士失控衝上行人路,撞倒兩名女子並導致她們受傷。

20人圍毆司機 首被告兩度用硬物打其上身

群眾見狀更為憤怒,約30至40人加入用雨傘、鐵通及鎚子等破壞的士。同時有人將鄭先生拖出車外,用腳連續踢及踩向他的頭部。包括首被告張子龍在內的最少20名蒙面人,圍毆已倒地並血流披面的鄭約5分鐘。

期間有人用雨傘尖端連續插向鄭的頭,用金屬指示牌及鎚子多次打向他全身,及兩次向鄭淋漂白水。部份人亦用腳連續踢及踩鄭。首被告張子龍曾用腳踩向鄭的方向,又兩度用一支長形硬物打向鄭上身。另外,人群亦對的士大肆破壞,包括拆毀側鏡、擊碎玻璃窗。

司機七條肋骨骨折 價值14萬手錶不翼而飛

消防員其後救出鄭,他左頭皮有4厘米裂傷,需縫4針、左右邊共七條肋骨骨折、雙唇受傷,以及左眼結膜出血。鄭發現的士內的2萬3千元現金及價值14萬的手錶均不翼而飛。而的士因受破壞,無法維修需報銷,的士公司損失共16萬港元。

媒體片段拍攝到首被告在暴動期間出現及其行為,首被告在10月15日被捕,住所內被搜出案發時的衣著。

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洲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各人亦分別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鄭被指使用掛耳式口罩。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20年曾向的士司機提出私人檢控,獲法庭批出傳票,惟其後遭律政司介入,最終撤銷該傳票

案件編號:DCCC 705、706/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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