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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淫審制度的荒謬

回顧淫審制度的荒謬

圖為編輯所加,攝自2014年同志遊行。

作者:方鈺鈞、Cassy

(獨媒特約報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條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將在七月十五日結束,借著回顧過往近20年的「經典案例」,或許有助社會對審裁制度對症下藥。由於《條例》對「淫褻」及「不雅」定義只有「暴力、腐化及可厭」的空泛形容,淫褻物品審裁處(淫審處)的評級制度的公信力幾乎蕩然無存,經常鬧出國際大笑話。

縮窄學術及創意空間

2008年2月,以出位本地設計作賣點的家品店「住好啲」,一款以「大濫交野公園」為題的T 恤被評定為二級即不雅物品。「大濫交野公園」只屬「手畫公仔」,相反街上一些更大膽的真人裸體圖案T恤卻未見淫審處或影視處跟進處理。同年10月,著名知識型讀物《國家地理雜誌》,刊登了一篇文章介紹古印度歷史,當中加插了四幅由電腦模擬的古人裸體圖畫,被淫審處當作不雅刊物處理。

2007年二月和三月號的《中大學生報》分別載有男女裸體抽象圖畫及涉及亂倫、人獸交等問卷。隨後,《明報》在5月出版的刊物《星期日生活》轉載了二月號《中大學生報》第23頁情色版,版面上除了刊登手繪男女裸體抽象圖畫外,還刊登有情色版意見問卷調查的部分問題。淫審處曾初步評定該兩份刊物為不雅物品,及後明報出版社和《中大學生報》在2008年10月上訴得值。

評級無準則 裁決因人而異

2007年9月,《文匯報》、《大公報》、《成報》年初均刊登一幀英女兵裸照,被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三報被票控。當中《文匯報》及《大公報》早已認罪被罰款,但否認控罪的《成報》再提堂時,獲不提證供起訴,原因是淫審處覆核該照片後將之改評為第一類非不雅物品。

2005年12月,《東方日報》、《太陽報》及《蘋果日報》於同日刊登外國名模Kelly Brook性感照片。淫審處將《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圖片評為第二類不雅,但《蘋果日報》卻評為非不雅,在港有銷售的外國雜誌《NOW》刊登同類照片,胸部並無打格仔,最終更無被送檢。

已停刊雜誌《東快訊》在1994和1995年,三次被淫審處的前身「色情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定出版屬第二類不雅物品,結果全部判決上訴得值。三次被投訴內容包括:1994年12月,一則廣告含有「大衛像」照片;1995年2月,<孩子可買到含有強姦及暴力情景的漫畫>的文章與漫畫插圖;同年3月,頭版刊出一篇「Hope for Didi」的圖文,講述一名臉部被嚴重燒傷的小童的求助照片。

陳冠希事件觸發修例

上述例子突顯淫審處評級制度的不一致性、欠透明度,代表性不足,未能反映社會現行普遍的價值標準。更重要是,法例賦予淫審處「毋須為所作的任何暫定類別提出理由」及「專有審判權」--即出版人如不服評級,只能就法律觀點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而不能就物品的內容提出上訴。直接觸發《例條》在2008年10月作第一階段諮詢,可算是陳冠希艷照事件。2008年一月底,香港網絡陸續流傳藝人陳冠希及其他女星的裸照,稱為「豔照門」或「香港藝人不雅照事件」等。香港警方在1月29日把案件列作「發布淫褻物品案」處理,亦以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檢控兩名被告鍾亦天及郭鎮瑋。《明報》2月14日報導,鍾亦天發布的唯一照片屬不雅級別。2月15日鍾亦天還押15日後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郭鎮瑋發布約140張照片,其中84張被評為淫褻,罪成獲判入獄兩月,緩刑兩年。鍾亦天事件引發社會激烈抗議,不滿警方「先檢控,後評級」及選擇性執法。

同年3月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不道德並非有罪」,湯家驊亦警方為何不向所有網上的不雅作品採取相同的行動,李少光則回應警方並無足夠人手擔任網上警察,也不會扮演網上的道德審判者。而在3月19日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蔡傑銘承認,每張照片屬淫褻或不雅確實含有灰色地帶,稍後會檢討法例並向公眾諮詢意見。結果,《例條》火速在10月作第一階段諮詢,檢討內容包括包括「淫褻」及「不雅」定義、審裁制度、物品評級制度等。

現時淫審處的評級由一位主審裁判官及兩位或以上審裁委員組成。審裁委員總數在2011年增加至約四百位,負責為呈交或被投訴的物品作出評級。委員須通常居港最少七年、沒有刑事紀錄、通曉書面中文或英文。他們或獲政策當局提名委任,或是自行報名參加。可惜,成為審裁員的決定權仍掌握在政府手中。關注婦女權益的律師莊耀洸、女同學社執行幹事小曹及其一些會員同樣無被接納成為委員。

既然現時淫審處沒有清晰評級指引,每次被選中的委員都帶著個人的道德看法,而過往審裁結果又不能成為日後評級的參考案例,正好反映淫審制度特別在定義需要更清晰。偏偏第二階段的《條例》諮詢文件中,政府傾向不為淫褻及不雅訂明詳細定義,並形容要達成社會共識是「異常困難,甚至沒有可能」。到底是不為,還是不能?外國的例子真的無一能參考嗎?

相關連結:
反查禁-淫審諮詢專頁
淫審諮詢論壇 市民要求改革評級準則 (26-5-2012)
淫審諮詢:青少年就是要保護的!(16-6-2012)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條例》)檢討第二階段公眾諮詢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