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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務員享有集會自由罪大惡極

禁止公務員享有集會自由罪大惡極

針對明日舉行的公務員集會,特區政府表示「無論政府同事對近日事態想法如何,都必須保持政治中立」,就這兩句重要講話而言,政府所指的「政治中立」,其實是指對政府「政治忠誠」,即是不應就政府政策或言行,表達不滿或反對,與「政治中立」相距甚遠。

在談到「政治中立」時,政府是將公務員「政治參與」權利與「政治中立」混淆了,當作同一樣東西。先談政治參與,公務員與其他市民一樣,或者公務員根本是市民一份,他們有各式各樣的參與政治的權利,最明顯是區議會和立法會的投票權,一人起碼會有一票,至於其他政治權利,如言論自由,就不用多講。當公務員在議會選舉中投下神聖一票,他是就政治立場進行一個選擇,投民主黨抑或工聯會,是表達一個政治立場,這個投票行為,已經不是「政治中立」,那麽,公務員豈不是因投票有違「政治中立」原則的緣故,而不應享有投票權,這顯然是完全荒謬,原因很簡單,投票性質上是一項「政治參與」行為,與「政治中立」原則無關,引伸到明日的集會,性質上便是類同。

那麽,什麽是「政治中立」?「政治中立」這概念,一點也不複雜神秘,從政府今日的聲明中,可以看到政府對此的理解,政府指出,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保持政治中立,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不得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支配或影響。換句話説,在日常履行職務,即是當值上班做事之時,要「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既然這樣,政府當然是捉錯了用神,公務員參與明日的集會,即使是帶有不滿、抗議或反對成份,在言論上怎樣地令政府感到尷尬或難堪無面,亦不能顯示參與的公務員未有「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集會完結之後,估計他們返工做事仍舊會有如此表現,做一個盡忠職守的好員工。

政治中立原則,除了要求公務員不可以因其個人政見或政治立場,而對政府「缺乏忠誠」之外(政府理解),其實亦指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或服務市民時,不可以因為對象的政治立場而不向他提供服務或存在優待、歧視。對應政府上級和面對市民,這種處事態度十分合情合理,公務員架構性質上是一個「科層組織」(bureaucracy),是一種理性化的管理組織結構,事事遵循一套特定的規則與程序,其特質是理性、客觀、按既定規則和程序辦事,因此會被譏笑是「官僚」、「死板」和「唔識轉彎」,但好處就是「不偏不倚」和「一視同仁」,沒有因服務對象的政治立場而有偏差。

説了這麽多,事情不是清楚了很多嗎?特區政府針對明日進行公務員集會,表示集會有違政治中立原則,是把公務員作為一個市民的政治參與權利,演繹為侵蝕或破壞公務員的「政治中立」,説到底,其實是害怕公務員以公開集體形式表達對政府行為的不滿,進一步打擊政府所餘無幾的威信。但這樣一來,特區政府實際上是對公務員的固有政治權利,採取鎮壓行動,禁止公務員作為一個香港公民可以享有的集會和言論自由,罪大惡極。

公務員參與政治權利,原則上應該與其他市民均等,不應因為公務員身份緣故,而變得較少或被剝削,如果政府在聘用規則上,例如是《公務員守則》對此有所貶損和限制,就肯定是違法條文,對公務員沒有約制力。香港近月頻密的遊行和集會,在網上表達政見和立場,公務員也是參與的一份子,政府從來沒有發過任何聲明話要禁止,唯獨直至今次集會的出現,政府當局顯然是害怕公務員在集會後,逐步進階至採取一些一致而又具備巨大針對性的集體行動,這個當然是指「罷工」和較為溫和的「按章工作」,用來表達對政府施政上的不滿。

最後指出,公務員的政治或公民權利,一向不比其他市民為少,甚至更多,最明顯是公務員隊伍中,存在各式各樣的工會,這些工會除了歷史尤久和合法之外,在公務員的薪酬福利機制上,具有充份代表性的地位,令私人機構的打工仔羡慕不已,而組織和參與工會,正是一項「政治參與」行為,亦是對政治權利的一項發揮,與公務員參與公衆集會一樣,這又怎可能被視作違反「政治中立」的原則呢?

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