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月刊憲生效,律政司長林定國今日在報章撰文,重申《基本法》第23條立法絕對無意,而且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對政府作出批評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
林定國今日在《明報》以「變與不變」為題撰文,他未有像早前般引用卡通片技安、《笑傲江湖》等生活化的例子,反而引用七十年代電視劇主題曲《家變》的歌詞「知否世事常變,變幻原是永恒」,指中華文化同包含「無常」的佛教中心思想。
呼應夏寶龍講話重點 指普通法制度「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
在文章中,林定國呼應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早前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講話重點「變」一字。他表示,普通法制度不但是香港法治的基礎,更是香港最核心的獨特優勢之一,「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正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指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除了「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林定國亦談及「能變、可變、需變的」,就是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它們能因應環境轉變而仍可有效落實和體現上述核心價值觀和目標,而剛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好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