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5歲男警於去年休班期間,在深水埗福華街一食肆對開涉醉酒鬧事,並損壞食肆的玻璃門,更對男子表示:「你唔好諗住著到咁我就驚你,我一打三呀!」被告被控「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損壞」兩罪,他原表示不認罪,並定於6月開審。惟被告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改為承認「刑事損壞」罪,另一項控罪則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就刑事損壞罪,被告被判罰款4,500元,另需賠償酒吧4,500港元。至於「醉酒及行為不檢」罪,被告獲准自簽2千元及守行為24個月。裁判官林子康表明,被告犯事令警隊蒙羞,「令人覺得似乎作為警員可以做乜都得。」
45歲被告簡偉迪,控罪書上報稱警員。據悉,他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3年1月27日,在福華街17至25號地下 Eleven Lounge & Restaurant 外醉酒,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上述食肆的一趟玻璃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
被告 簡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