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英國早前提出「5+1」留英方案入藉,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可於1月31日(星期日)起申請。中國外交部今日即推出反制措施,宣佈星期日起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及身分證明,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支持中央採取反制措施,並稱「我睇唔到香港人有咩需要用到BNO」。
撐剝奪雙重國籍人士選舉權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指,英國試圖把大批港人變成二等英國公民,已經徹底改變了原來中英諒解的BNO性質,英國現時所謂的BNO已不再是原來的BNO,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持有BNO的港人可透過「5+1 方案」留英,即在英國逗留5年後可申請定居;獲得定居身份12個月後,便可以申請英國國籍。對於部分港人或持有雙重國籍,葉劉淑儀指《中國國際法》從不承認雙重國籍,若英國懷有敵意地承認BNO人士擁有居留權,而港人使用「5+1方案」離開香港超過180日,便不符通常居住的定義。她提議當局可考慮剝奪雙重國籍人士的選舉、被選舉權以及福利權,「你咁有決心帶咁多錢過去,仲應唔應該要呢啲嘢呢?」
(獨媒報導)政府將就手提電話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要求用戶登記須使用身分證,建議每人不可登記超過3張儲值卡。當局下午見記者交代詳情,被質疑做法與內地、澳門睇齊,只為加強監控市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稱,「主要係要打擊罪案,如果能夠收效,呢個就係目的。」
當局由明日起至2月28日進行公眾諮詢,目標在今個立法年度按《電訊條例》訂立規例;在規例實施後,電訊商將在120日內建立登記系統,並在之後240日內讓用戶進行登記及執行。
在記者會上,記者質疑,「無理由千幾萬張都用作不法用途」,認為電話卡在正當用途上有一定需求;又問到,一旦訂立規例將影響部分經營售賣電話卡人士的生計。記者又追問,規例是否涉及反送中運動有關,及是否涉及港區國安法,令當局和內地及澳門看齊「監控市民」。
稱不影響「正當用戶」使用
邱騰華在回應時多次重複稱,實名制只是用作登記使用者資料,並認為不影響正當用戶使用,「只要作出登記,同今日無分別」。他亦「老實」地稱,市民在登記月費計劃時,已將個人資料交予電訊商,「包括你住址添。」對於影響行業生計,他表示會了解業界和市民的使情況,
(獨媒報導)一名診所護士涉前年取用公司電腦儲存一名警務人員顧客資料,並發佈到Instagram,後來被警員的共同朋友舉報事件,她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及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案件原本今(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需判阻嚇性刑罰,明言會考慮判處9至12個月監禁,希望控辯雙方能就應否考慮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作出陳詞。嚴官將案押後至2月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兼職護士區婉泓(25歲)被控於2019年8月13日在九龍彌敦道第一皮膚專科中心,目的在於使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一部屬於第一皮膚專科中心的電腦;以及同日在香港未經第一皮膚專科中心同意而取得屬於資料當事人警員22878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和電話號碼,而上述披露導致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
官問被告IG帳戶有多少追蹤者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問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涉事診所是連鎖還是單一,辯方指是單一診所。另外,嚴官問被告的Instagram帳戶有多少追蹤者,辯方指約200人。官再問,被告在案發前是否已知道警員身份,辯方同意,並指被告從警員與醫生的對話中得知。
(獨媒報導)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多區市民發起堵路示威,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早前申請押後以等待《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的終極上訴,直至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終審法院於去年12月28日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合憲,黃今日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古則不認罪,黃的判刑須待古的案件審結後才作處理。兩人在此案獲准保釋,惟須就另案服刑。
散庭後,黃之鋒一邊被押走一邊向旁聽人士大叫:「農曆新年祝大家身體健康!」古思堯則大叫:「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旁聽人士揮手並大叫:「加油!」、「撐住!」懲教署出動「鐵甲威龍」囚車押送黃之鋒返回石壁監獄,囚車出口附近有約20名軍裝警員戒備,有警員使用錄影機拍攝等待囚車的聲援者。
(獨媒報導)政府擬推行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要求用戶登記須使用身分證,執法部門在迫切情況下,可要求電訊商持牌人提供用戶資料。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稱,匿名電話卡可被用作炸彈恐嚇,並會為市民生活帶來「方方面面的不便」,和對財產造成不安全,「如果儲值卡打嚟,話某個地方擺咗個炸彈入去,咁嗰個地方可能要撤離。如果地鐵站好多唔方便;如果戲院,可能令到我哋好掃興;如果機場,可能令到我哋班機延遲。」
區志光指,儲值卡遭用作層出不窮犯案,電話騙案尤其嚴重,去年「猜猜我是誰」的騙案金額便高達2,400萬元。區志光更斥責有不法之徒使用電話卡作人蛇偷運、製造土製炸彈、販毒、集團式盜竊、科技罪案、恐怖活動和與入境有關的欺詐罪行等。
(獨媒報導) 早前先後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及工務小組討論僅半小時便獲極速通過的1.68億元加路連山道地區康健中心工程,今日再於財委會上以26票贊成、1票反對快速通過,鄭松泰投下唯一反對票。建築署總建築師(管理統籌分處2)葉青雲多次強調「上限已管死咗,唔會話有超支」。建制派廖長江不服稱「超支話唔埋架喎,冇嘢係絕對」,追問如出現工程超支,將由誰人負責。葉青雲才指,如有超支金額將會由承建商自行承擔。
建築署:唔會有超支 廖長江:冇嘢係絕對
(獨媒報導) 有建制派區選敗部今早到葵涌警署報案,要求徹查曾參與去年民主派立法會初選的區議員,他們獲警方安排在警署範圍內行動。
由前年區議會選舉敗部組成的葵青監察聯盟,民建聯伍志華為主席。伍志華和另一名成員到葵涌警署行動,他發言時斥民主派為攬炒派,重申初選有違選舉公平性,有區議員更將辦事處改成初選投票站,並從中宣傳港獨,「絕對有違反國安法成份!」
參與行動的另一人為葵青監察聯盟委員及秘書林勁放,他斥初選發起人戴耀廷摧毀香港,十部過欲令香港停擺,「綜援都攞唔到,用香港人嘅福祉要脅政府。」
二人先在警署範圍內發言,要求警方嚴正執法,立即「查徹」民主派葵青區議員,有警員及後到場收信,並轉到報案室報案。
(獨媒報導)20歲青年前年11月在沙田大會堂外被警方截查時搜出兩支已注入水泥的金屬棒,去年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原審裁判官指律政司堅持以《公安條例》第33條作出起訴,限制判刑選項,卻允許亮刀的內地生以守行為並撤控的方式了事,又對青年生日當天選擇認罪感到惋惜,故判監禁10日。惟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今日(28日)聽取雙方陳詞後,認同刑期明顯過輕,改判青年再度入獄3個月。
現年21歲的司徒浩燊承認於前年11月5日在沙田大會堂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注入水泥的改裝金屬棒。
原審裁判官嘆社會變得複雜和困難 律政司:更加要懲罰阻嚇
律政司代表指出,原審裁判官以15日監禁為量刑起點是明顯過輕,因低估了控罪的嚴重性,單單管有涉案的攻擊性武器已是非常嚴重。律政司指,裁判官過份強調金屬棒沒有被使用過,以及青年並非在衝突現場被搜查等因素,是不恰當地考慮了不該考慮的因素;若果青年的確在示威或衝突現場被捕,罪責會更加大、刑罰會更加重,但不代表本案的刑期可酌量下調。
(獨媒報導)網上流傳片段,指多名荷槍實彈的警員於凌晨時份,押解一名男子到天水圍天瑞邨一單位作搜查。警方今交代案情,指在被捕男子身上及住所,搜出匕首、斧頭等自製武器,以涉「藏有攻擊性武器」等三項罪名拘捕他。被質疑動員衝鋒隊搜屋的做法太大規模時,元朗警區總督察(刑事)歐陽德辯解指,由於男子電話中的槍械照片「像真度好高」,為保障警員和該男子的安全,才需「當真做」。
男子電話藏不雅照 警指相中人為畫班女學生
元朗警區總督察(刑事)歐陽德指,昨日(27日)下午3時15分左右,警方機動部隊在天水圍天澤邨一帶巡邏時,看到一名男子的背包露出半截彈弓,警方即把他截停搜查。該名33歲本地男子報稱姓黃,是繪畫導師,當時身上沒其他違禁物品。警方稱,在男子自願提供電話密碼下,警方翻查其電話內容,發現內有女童的大腿和小腿照片,其中一張更拍攝到女童的內褲。警方相信,相中的女童年齡約7至10歲,全是男子的畫班學生。
警搜三個處所 獲大批自製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