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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壇名宿招重文涉車門撞警 襲警罪脫 官:警作供反口覆舌

球壇名宿招重文涉車門撞警 襲警罪脫 官:警作供反口覆舌

【獨媒報導】本地球壇名宿、港超聯球隊標準流浪教練招重文,去年5月被指在新蒲崗違泊,遭警員發出「牛肉乾」票控,招涉嫌關上車門時撞到警員。他否認襲警罪受審,本案控方為外聘大律師容海恩。招重文今(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聞結果後點頭表示:「多謝法官閣下!」暫委裁判官周羨頤於裁決時批評,聲稱受傷的警員楊鎮陞非誠實可靠證人,他作供時經常「反口覆舌」,其庭上證供與警員記事冊有多處出入,而且他的解釋亦「強詞奪理」。記者在庭外問招,本案是否屬一場誤會,他表示:「一定係,因為我根本都冇做過。」

被告招重文(54歲,足球教練),被裁定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不成立。

官:警員非誠實可靠、證供與記事冊有出入

控方於審訊時傳召事主即警員47181楊鎮陞作供,他稱被告得悉被票控後,曾講粗口及索取警員編號。警員勸喻被告「上返車先」,被告上車後,警員站在司機位與車門之間,被告呼喝:「你行開啦!」,其後將車門向內拉,因而撞到警員後腰,令他感腰痛,事後獲發一天病假。辯方質疑警員「中年發福」,其肚腩阻礙招伸手接觸車門手把。

警員47181 楊鎮陞
資料圖片:警員47181 楊鎮陞

暫委裁判官周羨頤於裁決時指,警員非誠實可靠證人,他作供時經常「反口覆舌」,其庭上證供與警員記事冊有多處出入。周官舉例指,警員同意為被告搜身是重要的工作,但卻沒有在記事冊記錄。後來警員解釋曾對被告「摸腰」,但認為這屬「搜查」而非「搜身」。周官批評警員的解釋「強詞奪理」。

周官認為另一有出入之處,是警員在主問時無提及過被告曾不合作,以及警員對他作警告;但記事冊卻提到警員在警告被告後,他沒有再作出抗拒的行為。

周官指,沒有證據顯示車門打開的幅度有多少,以及警員裝備會否令空間更狹窄,而被告的手能否觸及車門把手。由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5月3日,在新蒲崗仁愛街遊樂場外近燈柱AA6317,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楊鎮陞。

案件編號:KCCC28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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