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初選47人案】施德來稱否決財案爭五大訴求為《基本法》賦權 官質疑原因不恰當便非恰當用權

【初選47人案】施德來稱否決財案爭五大訴求為《基本法》賦權 官質疑原因不恰當便非恰當用權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踏入審訊第82天。參選九龍東的民協前主席施德來作供,承認自己「冇乜勝算」、民協予人感覺「騎牆」,參選是望增民協知名度和改善形象;又指2020年6月初選議題較政治化,故自己「企得硬咗」,以選舉語言增曝光,惟與民協和自己一貫做法不符,同意是「鬥黃」。

施又稱,無印象九東協調會議討論過否決權,而他確認收過協調文件,但不知否決權條款如何加入。就協議提「會積極運用」否決權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施稱理解「積極」無綑綁一定要運用,又認為「基於不同原因」否決是《基本法》賦權。法官陳慶偉質疑,《基本法》無提可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又指若否決的原因不恰當便非恰當地運用權力,正如法官不能隨意判人有罪無罪,並一度以議員受賄否決為例。惟施反駁,《基本法》無寫明議員須基於預算案內容才能否決,而要求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是恰當的原因否決財案。

施認參選九東「冇乜勝算」 望宣傳自己及民協

前民協主席、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繼續作供,被問參選原因,施解釋無論初選抑或正式選舉,他都會想代表民協出選九龍東,「因為參與選舉可以增加知名度同埋改善民協形象」,他亦想推動一些民生政策。施並解釋,由於他勝算本身不高,而相比正式大選一般有逾十個候選人,初選候選人較少,會較容易做到宣傳。

陳仲衡指,但競選工程的目的是勝出立法會選舉,而不只是宣傳。施回應:「好現實咁講,喺九龍東呢,我係冇乜勝算嘅」,但指每次選舉都是「宣傳自己同埋自己所屬嘅政黨」的機會,亦可為下一屆選舉做部署。


施德來(中)及其太太(左)

施續解釋,民主派在九東從來都不多議席,在5席一直只取兩席,他當時估計兩位現任議員譚文豪和胡志偉均會競逐連任,加上有前一屆高票落敗的譚得志、與黃之鋒參選,故估計自己勝算不高。陳仲衡即指,但黃之鋒被DQ,不獲准參選。施同意,故指在九東協調會議「一直最難處理嘅問題就係替補機制」。

施認6月隨議題政治化「鬥黃」 指民協內涵不變但用「選舉語言」望增曝光率

陳仲衡續問,既然如此,施德來競選時並不需要採用選舉語言宣傳自己?施稱「部分正確」,補充選舉很多時是政黨形象塑造的機會,而民協有自身優點和缺點,「於是選舉上我哋都會有一啲形象技巧同埋選舉語言去配合當時嘅選舉處境。」李運騰追問,即是更新或改變民協形象?施指是「改善」,因民協予人感覺「騎牆」和「弱勢」。

李追問,但改善會涉及改變,那該新的形象到底只是一個「虛假的外表」(façade),抑或也包括改變黨的政治立場?施指政治立場「可以好長歷史」,但「每一屆選舉有佢嘅選舉氣氛同議題,我哋要就住個選舉氣氛同議題有一啲調整」;又指「內涵係不變嘅」,正如他一直參與民協是以服務社區和民生為重,但立法會有較闊的層面處理,「有啲形象工程要配合嗰個選舉需要。」施又稱,民協重視溝通和與政府協作爭取是「不變」,但初選6月份議題「比較政治化」,「我喺發言同選舉策略嘅部署都變得會企得硬咗嘅。」

李運騰再追問,即該些語言與民協過往的做法不符?施同意「有唔吻合」,並補充「唔單止民協,亦同我自己一貫嘅做法都唔同嘅」。陳仲衡問,施當時是進入「鬥黃」的比賽?施同意,但補充指有「時間性」,指4至6月時「冇咁強烈呢種需要」。李再次問,若施德來參與初選只為宣傳而非勝出,那為何需使用選舉語言,不直接說出民協的理念和做法?施表示,最主要因當他無勝算時,「其實傳媒唔會報導,民協講民生議題,難以受到關注」,故他做了一些調整、使用選舉語言,望增加曝光率。

施稱獲民協撥款10萬僅用7萬 稱認知九東無勝算不會要求加資源

就參選資金,施指民協在4月通過派出自己和何啟明參與立法會選舉,當時何獲分配20萬元,施則獲分配10萬元。後來何的撥款增加,而施則在九東選區使用7萬元,直至選舉完結。被問為何有此分別,施表示「無論係我同民協都會認知,九龍西我哋係比較有勝算嘅。我都知道我喺九龍東基本上冇乜勝算,所以我都唔會要求增加資源」。

橫額稱迫政府推失業援助金 施:選舉語言、過半可增議價力惟最終決定仍在政府

辯方續展示施德來5月設計的一款橫額,寫有「如果民主派在立法會議席過半,我們就有權力迫使政府立即推行失業援助金」,施解釋民主派過半可做有利民生的事情,他望失業援助金加入預算案。

被問到為何用「迫使」,施指民主派在立法會一直是少數派,功能組別和建制派很多時會阻撓民生政策,如民主派過半便可連結其他民主派議員爭取落實,而當時用了一些強烈的字眼。至於橫額中「民生要反抗 奪回自主權」,施解釋指是民協改善民生的宗旨及在議會可有更多權力,但因「選舉需要」亦用了選舉語言,字眼較強烈。

法官李運騰問,施如何迫使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施表示議員無權推動涉財政撥款的項目,但認為民主派過半可增加議價能力,做惠及基層的事情,民協亦會與政府溝通協商,但最終決定權仍在政府。

被問九東協調會議有沒有人對民生議題有興趣,施指他曾參與的3次協調會議均無討論過相關議題,他亦沒提出,因非協調會議的討論焦點;但民協過往一直有連同其他民主派政黨爭取失業援助金,包括社民連和民主黨。

施稱無印象協調會議討論否決權 不知運用否決權條款如何加入協議文件

施德來續指,就他出席的3次協調會議,他均無印象有討論否決預算案。至於相關文件,施指無印象首次會議有傳閱「35+計劃」文件,但事後看審訊文件夾,得悉會議上有按該份文件相若的內容作討論。而3月2日首次會議後,他曾收到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發出的協調文件初稿,但沒有運用否決權一點。

施並於第三次會議後的5月8日,再收到蔡澤鴻發出名為「35+九東final」的「民主派九東協調機制協議」文件,他有打開並「睇晒裡面嘅內容」,但就第二點「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他不知道如何加入文件,因無印象第三次或之前的會議有討論。法官陳慶偉一度指,區諾軒稱戴耀廷首次會議已提及否決權,惟施德來指記得區諾軒是說戴不遲於第三次會議有討論。

施稱理解「積極運用」無綑綁意思、非一定要運用

施德來並指,就否決權條款,他理解「積極運用」的字眼沒有「綑綁」的意思,即「唔係一定要用,但係會考慮去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他「冇反對」亦沒在群組出聲。施重申,認為「積極運用」無綑綁和一定要否決的意思,亦相信《基本法》真的賦予立法會相關權力,指根據第50至53條的立法原意和條文內容,「基於唔同原因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係《基本法》賦予嘅權力。」

施又稱自己對《基本法》有一些認識,應考過有《基本法》部分的公務員招聘考試、知道區議員職能是源於《基本法》第97條、2019年參選區議會曾簽署確認書確認擁護《基本法》,就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亦在一些文章看過。

施稱《基本法》無寫明基於財案內容方可否決 官質疑原因不恰當便非恰當用權

惟法官陳慶偉指,《基本法》只談及否決預算案的程序和結果,沒有提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又指施不是試圖游說(persuade)特首回應訴求,而是「迫使」(force)。施重申,他理解《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又指雖《基本法》無提及「五大訴求」,但據第50至53條的立法原意、條文內容和否決預算案的原因,基於不同原因否決預算案均是源自上述條文的憲制權力。

陳慶偉追問,所以施認為議員可基於任何原因和動機否決預算案?施指理解「要有一個原因」,而該原因可以與財政預算案相關或不相關。陳追問,即使該原因是完全不恰當(totally improper)也可以?施回答:「我認為《基本法》冇寫明一定要基於財政預算案嘅內容而否決。」

陳慶偉着施回答其問題,施稱「可能要具體啲」。陳續說,假設他是一名腐敗的議員,他收取賄款而否決又可以嗎?惟施即指收賄款已違反了另一些法例。陳指他只是按施的回應提問,再問若原因不恰當是否可以否決?並指《基本法》也沒寫明不可收賄款。施回應「我分唔到邊啲叫恰當不恰當」。

陳慶偉再問那收賄款是否「恰當」?施稱「嗰個我覺得唔關否決原因事...佢係其他嘅法例問題,犯咗其他法」。陳明言這只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不要理會法律,只是用常識(“forget about law, just simply use common sense”)」,施續指「所以佢要有一個原因提出嚟囉,五大訴求呢個係一個原因嚟」。

陳慶偉聞言指出,《基本法》賦予議員否決權,但該權力必須恰當及合法地運用,任何不恰當的原因都不能視作恰當地運用權力;正如一名法官有很多權力,但必須合法及恰當地運用,不能無差別或隨意地裁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此情況都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不是嗎?」施回應:「所以我會認為,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係佢權力下恰當嘅原因嚟。」

案件明天續審。

審訊第八十二日
施德來稱民協宗旨為擁護中國主權、不滿林鄭處理社運但就民生仍溝通
施德來稱否決財案爭五大訴求為《基本法》賦權 官質疑原因不恰當便非恰當用權

審訊第八十一日
劉偉聰稱由助理告知初選共識、理解不綑綁當選後行為
劉偉聰稱不用WhatsApp不看FB遭官質疑方便開脫 劉:這是我選擇的生活方式

審訊第八十日
何啟明稱爭民主不代表推翻政府 「武裝革命」方為推翻政府門檻
劉偉聰稱參選因望修法、不曾簽「墨落無悔」亦不同意五大訴求

審訊第七十九日
何啟明指戴耀廷倡「攬炒」不信對否決權解釋、無公開指施德來說法不代表黨因「冇諗過咁大鑊」
論壇提「打倒共產黨」 何啟明稱屬「憤慨之言」、信鄧小平說「共產黨是罵不倒」

審訊第七十八日
簽「墨落」但無意否決預算案 何啟明指民協支持者理解無需澄清
何啟明解釋選舉單張:政府是對人民「暴政」、港人對強權要「Full Counter」反擊

審訊整理
第二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作供稱「我驚背漏」 民主派就否決預算案現分歧
第三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各區協議無公開惹爭議 戴耀廷初選後稱「不說癱瘓政府」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第七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35+」可能失敗 指戴耀廷協調過程難言民主
第八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戴耀廷「風雲計劃」起營造憲制抗爭 對戴未獲共識提「攬炒」感「好火滾」
第九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指抗爭派失控「唯有DQ自己」
第十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屢遭官質疑 指答應辦初選因不想被邊緣化
第十一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可信性 趙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
第十二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完成作供 控方上周破解鍾錦麟手機
第十三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民動2020年2月與戴耀廷有共識協辦初選、戴曾稱不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案
第十四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完成作供 證人X新西會議拍片交警方自言「光明正大」
第十五周審訊整理 控方傳畢證人 押5.29處理「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第十六周審訊整理 「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法官裁定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
第十七周審訊整理 4被告申毋須答辯 官裁16不認罪被告全表證成立
第十八周審訊整理 辯方案情展開 首名作供被告鄭達鴻供述與公民黨分歧
第十九周審訊整理 鄭達鴻稱公民黨因《國安法》改政綱、否決財案僅「籌碼」不致癱瘓政府
第二十周審訊整理 曾被嘲「大灣棋」 彭卓棋認「扮黃」爭支持、國安法後棄政綱
第廿一周審訊整理 何啟明稱簽「墨落」仍可選是否否決財案 劉偉聰從不知初選綑綁當選後行為

區諾軒24天證供總結︱「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
趙家賢17天證供整理︱趙口中的「35+計劃」是怎樣的?民主動力角色是什麼?與區諾軒證供有出入嗎?
鍾錦麟3天證供整理︱民主動力如何參與「35+計劃」?與趙家賢證供有什麼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