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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仕無廁所─又係大商場所為!

梁按:雖然有啲似張超雄既宣傳片,但係呢個商場都真係好離譜。

電郵原文:

事發經過:

8月1日至3日的「關懷之旅」,第一天便發生了令我憤怒得拍?鬧人的事件。午飯時候,我們一行人選擇了在荃灣協和廣場一間酒樓用膳,期間同行的輪椅朋友家龍要上洗手間,卻發現廣場四層的殘疾人士洗手間,不是被上了鎖就是被堆放了大量雜物。

對於我們的求助,不論酒樓經理、清潔大嬸、保安員還是管業處經理,不是推卸責任就是惡言相向,最離譜的是那管業處經理,當她發現辭窮理屈,且罪證正被攝錄時,居然以武力恐嚇和報警意圖阻礙我們。

雖然她最終在警察強烈勸告下,坐下來接受我們的口頭投訴,但在討論期間她居然又口出惡言,將我們搬出唯一沒有上鎖的殘疾人士洗手間內雜物讓家龍使用的行為,與那些隨處大小二便的人相提並論。聽到此處,我實在忍無可忍,拍大鬧了這個人一頓。

不過,更加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接著我分別致電屋宇署熱線和屋宇署署長作出投訴,兩者都居然說不知道可以根據哪條法例控告該商場。事件正好引證了殘疾人士經常面對的歧視都是隱形的。這些歧視既是「無色無味」,不單一般人難以發現,連執法部門的首長居然也不知可以如何捍衛正道。

平等權利,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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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張超雄

幾年前
我也有相似的經驗

「如有需要...」
http://chihung.blogspot.com/2005/06/blog-post_111980366318393858.html#co...

影像串流: 

回應

「分別致電屋宇署熱

「分別致電屋宇署熱線和屋宇署署長作出投訴,兩者都居然說不知道可以根據哪條法例控告該商場。」……
恕我對法律一無所知,原來歧視法是不保障殘疾人士嗎?果如是,那立法來幹什麼?

張超雄與公民黨

張超雄不是公民黨黨代表嗎? 為什麼律師們不以岐視條例控告大財團? 怕打輸官司嗎?
大律師一定說, 除了告上法院以外還有很多更好的解決辦法。

建築物規例 - 規劃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章: 第123F章 附表3 殘疾人士
標題: 建築物(規劃)規例
憲報編號: L.N. 217 of 2008
附表: 3
條文標題: 殘疾人士
版本日期: 01/12/2008
第11分部—洗手間及水廁間

商場咁做係已經犯法,屋宇署係可以出order要商場改正

回 snufkin

梁寶提及張超雄,只不過係因為張超雄係比較突出投訴呢個題目既人。如果張超雄有好多遇到呢種事,佢多數都會甲乙d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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