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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組(劉遵義動手腳!): 如此葫蘆如此藥──評教務會改組建議文件

中大校友關注組
20/11/08

傳來消息:十月十四日的校董會會議接納及通過了「教務會改組建議文件」。

此文件由專責研究教務會重組的「重組專責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撰寫,委員會在5月中成立,據聞早於8月初已完成報告初稿,並在暑假這最佳時機透過小組成員順利完成了「諮詢」。一切悄悄地進行,事件發展至此,校內不要說討論,連知道建議文件的也絕無僅有,情況正如劉校長的名句:仲有乜好傾!

儘管如此,關注組仍想談談我們的看法,畢竟,此建議文件關乎中大架構重整要點,對大學的未來發展有相當影響,縱餘寸土,也要力爭。

根據所得資料,建議文件重點包括以下各項:

1. 教務會的規模將由現時逾200人大幅縮減至 51 至 53 人:而未來教務會不同組別成員的比例,將維持不變。
2. 未來教務會的組成包括:教學主管人員14 位(校長、列位副校長、列位院長等)、其他當然成員3 位(圖書館館長、輔導長、校外課程主管)、成員書院院長6 位、其他級別的教員25 位、學生成員3 位、由校長委任的教員不超過2名。
3. 6 名書院院長成員,任期兩年,由各成員書院院長之間協調推選輪任。
4. 25 名其他教員成員,其中 8 名是從各學院,各自推選一位系主任;另有 8 名是來自各學院,各自從其院務委員會推選出一名成員;最後 9 名教員透過全體教員普選產生,而這 9 名成員中,必須至少有 5 名成員來自助理教授和副教授級別。
5. 學生成員佔3席,任期一年,一名來自本科生普選產生,一名來自全時間研究生亦由普選產生,一名從各學院院務委員會學生代表則自互選產生;各學院院務委員會學生代表之間的互選程序,必須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務委員普選之後進行。
6. 未來教務會會考慮讓書院學生代表擔任觀察員,以及讓書院學生代表加入教務會屬下委員會。
7. 教務長不再是教務會當然成員,但仍留任為教務會秘書。教務長將以教務會秘書的身份,草擬學生教務委員各項選舉細則,供校董會考慮;教務長亦負責所有有關教務會成員的選舉事宜,而校長則會指定提名期、投票日、點票安排及委任選舉主任。
8. 修改《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教務會規程的法案草稿,正由律政司草議。

以下談談我們的看法。

(一)過去,教務會是枚橡皮圖章,民選代表想在會中引發討論、提出不同意見並不容易。看來,這種情況改組後不單不會改善,甚至比從前還要差。

教務會的規模縮減,組別成員比例維持不變,名為不變,實則有變──變得對校方更有利。改組後,校方保留了所有核心管理階層,同氣連枝,立場一致,人數雖減,卻比從前更有凝聚力。另一方,民選代表本來就比較鬆散,立場不一定相同,關心的問題各異,加上任期影響,實際人數減少,此消彼長,未來教務會的民選代表將更難發揮作用。

(二)再細看,部份名為選任的代表是否真可代表民意,很成疑問。

根據文件所述,未來教務會的成員,除了25位校方代表外。還有其他級別的教員25 位及學生成員3 位,共28位經選任產生。選任是個籠統的總稱,包括三種方式:

* 普選:9 名教員、2名學生(本科生及研究生代表)由此方式選出
* 推選:16名教員由此方式選出
* 互選:1名學生(學院院務委員會學生代表)由此方式選出

按照一般情況,除了以一人一票經普選產生的11名成員可稱之為民選代表外,其餘兩類成員究竟有多少代表性,我們極有保留。

譬如推選產生的16名教師成員,假如由學院提名,採用的又是自上而下模式,說他們是民選代表,恐怕有點名不副實。當然,一切得看推選的具體安排,才能下結論。

從各學院院委員學生代表互選產生的1位學生成員,其代表性又如何?。翻查大學條例,規程15第6項談及學院院務委員的組成,6A(1)項:學院院務會可酌情提名一名其認為適合的學院學生出任學院成員;而該名學生代表的任期、參與會議,取用和閱讀會議文件,都受到大學教務會及學院院務會所設條件的限制——這位代表顯然已被「廢掉武功」,還能代表同學表達意見、爭取權益?難怪「委員會」對其愛護有加,在三名學生代表中,只有這位學院院委員學生代表有機會擔任觀察員,以及加入教務會屬下的委員會。

順帶一提,現在中大四書院院務委員會中,只有崇基有兩名學生成員,其餘三書院都沒有。此類學生成員之「安全系數」甚高,何以書院仍然不肯為裝點門户而「冒險」?值得我們想想。

3. 另一問題是「偷天換日」,撤走民選代表,換上官方便於操控的傀儡,學生代表議席的變化是一個好例子。

比較現在及未來教務會的學生議席──

現在:6席,包括中大學生會會長1、學院1(互選產生)、書院學生會代表4(由各書院學生會書院學生會普選產生);
未來:3席,包括本科生代表1(普選產生)、研究生代表1(普選產生)、學院院務委員會學生代表1(互選產生)。

兩者分別,最矚目者當然是中大學生會會長被踢出局!中大學生會會長由同學一人一票選出,在法理及情感上,都是代表中大同學的不二人選,其地位無可取代,不管你喜歡不喜歡、接受不接受。關注組無法理解「委員會」作此決定的心態,但中大管理層與學生會、學生報關係惡劣,是眾人皆知的事實,尤其劉遵義校長對學生的不滿早已溢於言表,假如「委員會」揣摩上意,為了取悅器量狹窄的話事人而不管全體中大同學的感受,可笑、更可悲。

也許有人說,未來教務會的學生成員分別來自本科生、研究生和學院,更為全面;況且,前兩者由普選產生,代表性不見得比現在低。學院學生代表的問題,已經談過,不贅。對普選產生的兩名學生代表,有多少同學會投票,「委員會」心中有數,為避免出師不利,建議文件早有安全措施:「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普選,合資格的候選人必須獲得 50 名所屬組別的選民提名,並在符合最低投票率的情況下,以簡單大多數票選出。」門檻如此低下,在校方全力協助下,相信代表不至於難產,但其代表性能與中大學生會會長相比嗎?

就此,中大同學應表達憤怒,要求「委員會」作合理解釋。

4. 關於教務長的角色和工作,文件建議教務長不再是教務會當然成員,但仍留任教務會秘書。這不奇怪,教務會是中大學術研究的議政組織,只要有需要,教務長出席(或列席)解釋政策、聆聽意見便可以了;西方有些大學,教務長並非教務會成員,要列席教務會議,須得到教務會批准。

奇怪在於另一項建議:由教務長負責所有有關教務會成員的選舉事宜。

何以不依過往習慣,由有關單位代勞,自行選出代表,教務會只負責審核代表資格、接納名單及處理有關紛爭;而要不務正業,把選舉包攬上身,更勞煩日理萬機的校長指定提名期、投票日、點票安排及委任選舉主任。其間反映了什麼問題?潛藏了什麼台辭?

由教務長負責選舉,有什麼好處?更善用資源、更有效率、更公平公正?抑或是更方便,更有彈性,更容易達到預設的目標?

「委員會」務求全面控制教務會選舉的意圖甚為明顯,這與文件建議的選任代表,尤其是經普選產生的9名教員成員、2名學生成員又有什麼關係?大家且仔細觀察。

5. 該留下的沒有留下,早該刪除的卻自巋然不動。大學條例教務部份,對學生代表有針對性的條文,妨礙他們正當行使代表的權力,「委員會」諸公卻彷彿視而不見,繼續保留歧視性的條文,請看以下5A一條:

(a)教務會可決定──

(i)是否容許教務會的學生成員及教務會所設立的委員會及其他團體的學生成員參與會議中審議保留事項的部分 及
(ii)(如他們被容許參與)他們參與的方式。(2006年第5號法律公告)

(aa)被容許參與會議中審議保留事項的部分的該等學生成員,可在教務會決定的條件規限下,取用和閱讀與該等事項有關的文件。(2006年第5號法律公告)

(b)保留事項即以下各項:

(i)影響香港中文大學教職員中個別教師及成員的聘任、晉升及其他事務的事宜;
(ii)影響個別學生的取錄及學業評核的事宜;
(iii)開支預算及其他與香港中文大學財政有關的事宜。

對於某項事宜是否屬上述各保留事項之一,如有疑問,可由教務會主席或教務會所設立的委員會的主席或教務會所設立的其他團體的主席(視屬何情況而定)作出決定,而其決定為最終決定。(1988年第251號法律公告)

詰屈聱牙的條文揭示了簡單明白的事實:中大完全不信任教務會的學生代表。理論上,如主席認為需要,所有教務會的議程都可變成保留事項,拒絕學生參與。

關注組在6月曾發表文章:《教務會重組的葫蘆賣什麼藥》,現在開出的卻是一帖毒藥,說明管治層的腦袋已病入膏肓,中大人能不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