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頁言
還記得筆者從電郵收到《「宗教右派」的干預?抑或是世俗主義的盲點?研討會》的宣傳稿,二話不說便在行事曆上記下了,難得基督教徒願意正面回應宗教右派的指控,筆者認為實在不容錯過,因此滿懷期望出席今晚在旺角浸信會舉行的研討會。
自問不算守時,筆者到場時研討會好像剛開始了,第一位講者性文化學會主席關啟文先生站在講台上演講(見地圖星位置),會場人頭湧湧,我好不容易在講台的左方(觀眾面向講者)找到一個位子坐下,此時,關先生正在闡釋他認為基督徒應該以寬大的精神面對攻擊的觀點。我斷斷續續聽到關先生說﹕「無人說過基督徒不會犯錯……只有基督才不會犯錯……因此基督徒最重要是知道反省……」
坐下不久,我馬上發現我的前方有人(見相片中央,束短髮及架眼鏡的拍攝者)拿著一部手提攝錄機,正在嘗試拍攝關啟文先生,與此同時,有二名工作人員與他對峙(見地圖三角位置)及理論,工作人員A手持場刊,覆蓋著拍攝者攝錄機的鏡頭。拍攝者嘗試尋找另一個角度再拍攝,可是工作人員A的場刊卻跟著攝錄機游走。拍攝者不得要領,他運用腳架吊起攝錄機,繞過工作人員A及B從高空嘗試拍攝講者。
關啟文先生正在回應另一個指控「曾經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的指控」,他表示「明光社在廿三條立沒有支持政府……基督徒支持自由、平等的信念……」
我沒有心思再留意關啟文先生的演辭了,前方的擾攘完全抓著我的心思。由於拍攝者運用腳架吊起攝錄機了,工作人員A及B多喚了工作人員D及E前來,更帶來了更多場刊,七手八腳地阻礙拍攝者攝錄。拍攝者退無可退,漸漸被迫至牆邊,也無法再吊起攝錄機。
攝錄者與工作人員理論起來,我隱約聽到工作人員B向拍攝者表示﹕「這是私人地方……」不久,工作人員E用相機及閃光燈我的後方遠遠地拍攝擾攘的情景,令我環顧起整個場地的情況﹕有兩部攝錄機在關先生的正前方(見地圖交义位置),拍攝著關先生的一言一行。後來工作人員E及另一名手持手提攝錄機的工作人員F趨前,前後合共六名工作人員成為人牆,圍困著拍攝者。
關先生的聲音依然透過米高峰充斥著會場,然而他的聲音突然在我的腦海內迴盪「基督徒支持自由、基督徒是寬容、基督徒知道反省」。眼前工作人員圍困拍攝者的場面突然令我感到一陣心寒-基督徒支持的自由,是否包括資訊自由﹖基督徒所謂的包容,是否有些人的行為是不包容的﹖到底界線在哪﹖基督徒知道反省,但基督徙何時才自省﹖怎樣反省﹖
我沒有帶備照相機,因為我從沒有心理準備見識這番光景,唯有運用我的手機,把場面拍下來。我為著一個開放平台而來,帶著質疑這個平台的開放性而去。
短短的十數分鐘,我不肯定我的看法是全面的,還望更多的與會者,可以透過真正的網絡平台,為此事作出補遺。
回應
咁個會即係傾左啲咩呢?
除咗關啟文之外?
朱耀明;私人公共行為
1 講者應該仲有朱耀明牧師
2 呢個手法好似 Michael Moore 既待客態度, 無假記者會就連場都唔俾你入。(參考記錄片: Manufacturing Dissent)
3 現代社會主張結社自由,私人結社只需要註冊;未來網絡社會取代實體社會,私人結社連註冊都唔需要,所謂「開放平台」恐怕連門口都唔知去邊度入。
呢位仁兄阻左後面的聽眾
呢單野我老婆有去.....佢話呢個人左住佢聽野成個鐘.......叫佢借歪都唔理會........令被遮的包括我老婆好反感.......左住人聽野實在侵犯了人聽野的自由.......我唔在場........但我都要譴責........拍唔到咪錄音或抄筆記.........佢既問題唔係拍野.......而係左住人家聽野.........
其實如果係想干擾或反對.......可以舉牌或掟鞋........就唔使咁長時間左住人........主辦人其實亦可以的佢走或報警........但係可能怕樣衰或個會要腰斬.........又或退一步...........帶佢去個唔阻住人既位拍........
問「唔知門口o係邊度」
你的意思會否是說:網絡結合無註冊,無可見的字頭,甚至有如現在的會所般,members only,外人有興趣知也無從入手?那似乎不是新鮮事,但我會同意私人若一窺會所堂奥,其動力不見得比傳媒或國家或對家強,也就是說,假若未來有兩個敵對的members only群組,散客式或不願埋堆的成員,較有可能只從其他成員的轉載,「得知」對手做甚麼,消息也有可能被隔濾加工。
咁有得拗
這個場合係私人講座,自然有人只想聽而唔發表意見,即使係公開場合,都唔應該有個維園阿伯妨礙其他人聽野,那怕只係一個人想聽野都好。
當然,主持人如果報警,又產生「宗教霸權」既爭拗。
想留心聽講座但被騒擾
昨日我放工,十分疲倦,但都去參加,想聽下宗教界點回應,睇下佢地仲有乜野講,但係就被拍攝者和大會員工所騒擾,其實大會有權請拍攝者走,或者叫保安,但可能驚俾人影到。我自己覺得,如果要批評對方,都要留意行為。讀大學時候聽talk,有時講者都會叫不要錄音,因為有版權要發表。拍攝者可以之後投訴,但當場最好就不要阻住其他人聽,我都好想聽下朱耀明以前點同政府bargain,不過就被拍攝者影響,重影響左個大會,我成晚聽都被騒擾,我好唔高興。我尋日放工好攰都去聽,但就被騒擾,有冇攪錯?
明光社及性文化學會
明光社及性文化學會昨晚(二月廿四日)合辦「宗教右派的干預?抑或是世俗主義的盲點?」研討會,由浸大宗哲系副教授關啟文博士及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朱耀明主講,逾三百人出席。
聚會一開始,「反宗教右翼霸權」遊行發起人之一虞瑋倩,在沒有事先通知大會的情況下自行架機攝錄,遭工作人員勸阻後仍堅持拍攝,雙方爭持不下。大會表示,由於先前已拒絕了一個基督教媒體全場拍攝的要求,因此不希望造成不公;而作為主辦單位,他們亦保留聚會版權,不希望有人自行發佈,又或作出斷章取義的剪輯。其後工作人員以海報、紙牌遮蓋鏡頭,虞瑋倩則不斷轉移位置攝錄,造成雙方追逐。但雙方也表現克制,聚會未被打斷。......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1817&P...
關於阻人與騒擾
拍東西如何阻人聽東西,莫非那人用眼睛來聽東西?退一步說,就算真的是有人阻人聽東西,阻人者究竟是拍攝者還是多名工作人員?(其實工作人員應該衡量研討會被人拍攝的「害處」與阻止拍攝者的過程對研討會的影響,不一定要不惜代價地以人牆阻止拍攝者。而且他們的處理手法可以更高明,例如在事後或拍攝者離開時才向拍攝者交涉,或索性在拍攝者入場前就阻止他/她帶器材入場。畢竟,可把攝錄機升至「高空」的腳架應該很大型,不易收藏於袋中。大會應該早就知道有人帶了腳架入場才是。)
有沒有大聲叫「唔好」和告訴信任的人?真的,說研討會被騒擾或許還過得去,但我不知道此聽眾被誰及如何被騒擾,而且是「成晚聽都被騒擾」。
拍攝與當維園阿伯分別很大。知不知維園阿伯是做什麼的?
回應肥力:控制資訊的能力
我忽視左「秘密組織」係不限時間的,但,因為科技改變,「秘密組織」的流動性增加得好快,尤其係未來十至二十年。
我舉 Michael Moore 個例子,正正係佢同 christiantimes 個解釋一樣,利用版權控制資訊發放,但又實質地影響公共價值。Michael Moore 不能像過去明朝東廠或納粹蓋世太保一樣權傾朝野,但正正係佢地以正當民主渠道影響公共價值,咁先至係隱性危險所在。Michael Moore 並無官職,因此又無責任回應指摘,直到佢紀錄片(不是其他片種)斷章取義之事被揭發,又以政治力量令對手係媒體無發聲空間。
我並不擔心現狀,Michael Moore ,明光社或陳冠希/陳竟成既做法只不過係濫用版權,對資訊流通施以不平等與不合理限制,但最少並無窒礙社會討論空間,小數的意見可以講出,精闢的意見報紙也會登一兩篇。我所擔心係未來發展,控制資訊的人越來越低層,以後,連個人都可以對對資訊流通施以不平等與不合理限制時,當現實制度越來越無公信力時,整體網絡發展我認為係值得關注。
這是很正常的做法
很多座談會均不准擅自錄影和錄音。
在戲院看電影,也是不准盜錄。 這是規舉。
有些主辦單位會自行製作 DVD 或其他產品,日後公開發售,幫補主辦經費。
我反而覺得該攝錄者不尊重主辦單位,騷擾研討會的出席人士。
不准擅自錄影和錄音是很正常的做法。
回kc
kc........我老婆認為主辦者有權唔俾攝影........有權立此規則.........參加者應當遵守........所以佢對此君反感..........(而且仲阻左佢視線).......而唔對主辦者及工作人員反感.........(雖然也阻住佢視線).........我覺得佢有道理.......
你可以認為主辦者及工作人員不高明或開門時不小心........我馬後砲都係咁諗........但論到義理.........我會判斷此君不對..........
在戲院看電影不准盜
在戲院看電影不准盜錄,這個政府已寫入法例,戲院也(以我所知)在大堂等入場前的地方地有告示。至於文章記載的那一個座談會,則未必如此明確。由於我沒看過該座談會的宣傳單張、門票等(如有),也沒去現場,所以不知大會有沒有事先公布不准錄影。不過這不是重點,反正這裏沒人質疑大會訂規則的權利,沒人倡議拍攝者有權拍攝,也沒人說拍攝者全對。(還有,若反感是出於視線受阻,其實工作人員以至大會認可的攝影師都可阻擋到其他人的視線。對拍攝者反感而不對工作人員反感,說不過去。)我只是不明白為何影響視線會連帶變成影響聽力,為何拍攝也叫「騷擾」每位聽眾,甚至能與大聲打斷講員發言的維園阿伯相題並論,也不明白為何工作人員選擇了這樣應付事件。
要尊重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有權禁止別人擅自錄影和錄音。
座談會的宣傳單張、門票沒有說明不准錄影,不等於可以錄影。 有很多事情是宣傳單張、門票沒有說明,例如,不准吐痰、不准吸煙、不准隨地亂拋垃圾、不准打架、不准大聲聊天、不准霸位、 . . .。 作為主辦單位絕對有權禁止別人擅自錄影和錄音。
之前沒有告示,難到主辦單位不可見機行事嗎?
之前沒有告示不准大聲聊天,難到主辦單位沒有權阻止出席者大聲聊天嗎 ?
這關乎尊重主辦單位的事宜。
在情在理,攝錄者不應該被主辦單位告知「不准錄影」情況下,繼續錄影,騷擾研討會的出席人士。
主辦單位不報警,已算客氣大方。
要尊重主辦單位;這是個人修養和禮貌的問題。
如何「騷擾」?
莫名其妙,畢竟沒人說大會沒有這些權利。只是,「這是規舉」究竟和「總之一切由大會作主他人不得異議」實際上有何分別?不過不要緊,若私人地方、私人活動是理由及權力來源的話,其實大會有權對任何人說「我看你不順眼請你離開」,不需講任何道理。好了,現在可以說說攝錄者究竟如何「騷擾」研討會的出席人士嗎?
騒擾就是騒擾
莫名其妙,畢竟沒人說大會沒有這些權利。只是,「這是規舉」究竟和「總之一切由大會作主他人不得異議」實際上有何分別?不過不要緊,若私人地方、私人活動是理由及權力來源的話,其實大會有權對任何人說「我看你不順眼請你離開」,不需講任何道理。
以上這句說話很莫名其妙,既認為大會有權利,又說大會即是看人不順眼請人離開,沒有道理。你到底有沒有道理?
我昨晚收工,十分疲倦,但都想去大會聴下還有怎麼可以講,如果大會不接受拍攝者,他們是有權的,要批判大會就要以理服人,
還問什麼叫騒擾,拍攝者和大會工作人員企係度唔阻住視線?拍攝者和大會工作人員交涉沒有聲?
你試想想在戲院,有人想拍攝,戲院的人勸他離去,但他不肯,會不騒擾其他人看戲嗎?
我一心想去聽但受騒擾,我沒有權去聽嗎?我的時間不是時間?如果我知道場面有騒擾,我放工就一早返家了。
我絕對同意之後可以再和大會理論,但仍然繼續堅持要拍就是騒擾。尊重其他人是基本禮貌!
搞清楚我說過什麼才說我說過什麼
懂得分辨「大會可說看人不順眼請人離開」和「大會是說看人不順眼請人離開」嗎?(我沒說後者啊)
「批判大會」即是指批判什麼?大會的處理手法可以有不同,我已提出過論點和理據。大會有權做什麼,我已說過不是我的立場重點。
看來若這些舉動算騷擾的話,你不是被拍攝者騷擾,而且被工作人員阻擋及圍堵拍攝者的舉動騷擾,畢竟交涉需要超過一人參與。正如我指出過,工作人員不一定要選擇這些行動。若拍攝者繼續拍,但工作人員沒有如此行動,拍攝者的行為又算不算騒擾,若算的話又如何騒擾呢?
kc啊kc
我好少咁講野......但係........今次我不得不說.......阿kc啊.......你真係........算啦.........當我老婆不滿是錯的吧.........你贏了........take it easy吧.........
還可以再說下去?
看來若這些舉動算騷擾的話,你不是被拍攝者騷擾,而且被工作人員阻擋及圍堵拍攝者的舉動騷擾,畢竟交涉需要超過一人參與。正如我指出過,工作人員不一定要選擇這些行動。若拍攝者繼續拍,但工作人員沒有如此行動,拍攝者的行為又算不算騒擾,若算的話又如何騒擾呢?
如果在戲院有人拍攝,工作人員阻止,你認為「拍攝者繼續拍,但工作人員沒有如此行動,拍攝者的行為又算不算騒擾,若算的話又如何騒擾呢?」按你所言,責任在工作人員,如果你的推論如此,那還有什麼好說?
我認為是可以批評大會做法,還可以據理力爭,但應該在大會後,讓所有人聽完才再說,無論你有什麼理論,我認為是可以說的。如果到時大會不肯和你討論,就是大會的錯。你不能漠視其他想聽的人,我自己就是用了放工寶貴時間去聽的人。kc,你有沒有去現場聽?
為甚麼那麼高調拍攝 ?
一般而言,有些持不同意見人士會出席對方的聚會進行監察。
有時候,他們或會用小型錄音機或小型拍攝器材(例如手機)靜悄悄地錄下聚會內容。
可是,這次研討會的擅自錄影者卻用腳架和很顯眼的攝錄機拍攝,吸引旁人注視,實在罕見。
我估計,這種高調踩場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拍攝而是考驗大會的反應,抓住對方的把柄,隨時大造文章 ,口誅筆伐。
我用的是小型拍攝器材
個DV和腳架小到可以放入公事包﹐而且我打算去旁邊錄影﹐根本不是高調踩場﹐其實係大會干預他們覺4﹑5人來才演變成當晚局面
相片A 的那個中年人﹐企圖搶我的DV﹐大力抓住腳架
我企圖走去後面﹐到臨近門口﹐幾個人圍住我想推我出門口﹐好彩我馬步穩陣﹐而且練過舉鐵﹐派6個女人根本無法推我出去
然後有個信徒用手抓住我錄影機鏡頭﹐我想拉開他不放﹐結果係佢毀壞我的器材 -- 我好大量地唔需要他賠償﹐也沒有報警告大會刑事毀壞
私人講座﹖講給300個
私人講座﹖講給300個﹑大部份不認識的叫私人講座﹖真係聞所未聞
唔比佢地玩 doctoring
唔比佢地玩 doctoring (spin doctor) ﹐剪輯他們錄影的東西把尷尬部份隱瞞﹖另外的人錄影可以防止他們這樣做
明白 大黃貓GARFIELD
大黃貓GARFIELD君.......我明白你要對付明光社..........雙方都各出奇謀.........而你又要專心一致咁取景........聽唔到後面既人請你借歪........整體結果就係累左一些想靜心了解想睇到又聽到既人士.........雖則如此........你識國術........淨係呢點我已經要加你分.........話時話.........今晚又有宗教右派"私人募集"...........你會唔會去打七班友呢.........
算啦
唔好係呢啲枝節度做糾纏,一堆人係前面擾擾讓讓,參與者感到被騷擾是必然的。
拍下野搞到比幾條友圍,氣結亦是人之常情。
主辦單位之前比人抗議,船頭驚鬼船尾驚賊(又要搞公開論壇,又要版權所有),亦符合其一貫作風。
我反而真係想知其他人講咗啲咩,呢個論壇的目的係啲咩?無理由搞咗咁大壇野(300人參與),都最後只是就一條友想拍野比幾條友圍作結,呢啲討論同焦點,好鬼太陽。
討論在其他地方發生
其實反基右的Facebook group不少朋友都對2月24日當晚作出資料補充,可參見﹕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topic_top
當晚本來的陣式係咁既﹕
2月24日「宗教右派」的干預?抑或是世俗主義的盲點?研討會
講員朱耀明牧師
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
關啟文博士
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
時間晚上7時30分 至 9時30分
地點旺角浸信會
明光社在研討會後已馬上在時代論壇narrate呢件事,亦在部份與會者到了他們的discussion board討論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1817&P...
更正facebook discussion link
反基右的Facebook group關於2月24日當晚作出資料補充,可參見﹕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47471402827&topic=6966
主辦單位有沒有聲稱過該研討會是「公開論壇」?
(題外話:其實主辦單位有沒有聲稱過該研討會是「公開論壇」?無論是研討會題目或《時代論壇》的文章都無提及,但我未見過有關傳單。)
你有權認為我是為輸贏而說話而且目標為不准他人不滿的。
1.你在引文時漏了一個明顯改變引文意思的「若」字;2.引文是問句並非陳述句;3.我不是問「責任」,而是問誰和如何騒擾,請你別修改我的話。
你搞錯了主詞與受詞。以我見到的記述,是大會主動找大黃貓GARFIELD說話及行動而非相反,「應該〔把說話及行動留〕在大會後」的是工作人員。另外,若你能借時光機一用,又肯提供機票食宿,我會考慮去現場聽。
不知那些懂「福音武術」者會否先發制人,去「打七」那班異見者?(模仿引文中的暗示手法)
若拍攝便算「踩場」,那搶咪或高叫以阻人發言那種又算什麼?另外,若「高調踩場」(何況大黃貓GARFIELD已否認)是具有某種特殊目的的話,那麼大會「高調阻止」、「高調圍堵」等又具有什麼特殊目的呢?
人們感到的想法或所謂「人之常情」不一定對,也不一定是當他們考慮理據後會繼續持有的想法。最少我希望藉討論去讓人們想想為什麼他們會感到那些想法,箇中的理據又是什麼,又有什麼理據他們可以考慮。另外,若大黃貓GARFIELD的記述屬實而且算是(例如)宗教霸權的表現的話,則事件並非枝節這麼簡單。另外,按大黃貓GARFIELD的記述,她不只是「比幾條友圍」那麼簡單。若換成其他題目、其他場合、其他人物,獨媒的頭條會不會馬上有篇「民間記者採訪受阻被粗暴對待、器材被人以武力破壞」的專題文章?
回應: 大黃貓GARFIELD
話時話,如果你地開會或舉辦研討會,會唔會大大方方讓持異見人士進入你地的會場,並用腳架和攝錄機拍攝你地聚會的情況?
回應大黃貓 GARFIELD 與 ry4bsc
> "私人講座﹖講給300個﹑大部份不認識的叫私人講座﹖真係聞所未聞"
何只 300 個,Michael Moore 辦一個成萬人都有,選擇友好媒體不特只,而且要媒體俾錢先准入,個場隨處都有保鏣跟,邊個偷怕都捉走(成萬人個場捉一個偷怕,人力物力幾多,中間牽涉幾多錢?),如果右基有 Michael Moore 咁多錢,又有咁多影迷肯送錢 Michael Moore 駛咁送俾明光社,明光社一樣都可以做咁大龍鳳,係紅館或者馬場搞都得!
> 如果你地開會或舉辦研討會,會唔會大大方方讓持異見人士進入你地的會場
我要質疑為乜唔可以咁大方,尤其係公共議題,有乜理由公共議題唔可以公開講?不過,佢鍾意係私人場所搞,我只可以話佢有自由咁做,但我亦好早講,這樣「私人公共行為」有佢既壞影響,而且會因為電腦網絡而越來越強。電腦網絡,既有好多人用,但又可以被私人(甚至三幾個人)控制,控制技術又好簡單,小學未畢業都做得到。
回應: 麥當勞及大黃貓 GARFIELD
我問題的重點不是應唔應該讓持異見人士進入他們的會場。
重點是因為今次大黃貓 GARFIELD 埋怨大會不讓她攝錄
所以,我想問大黃貓 GARFIELD, 如果大家位置對換,下次主辦單位是大黃貓 GARFIELD 領導的組織,她的組織會唔會大大方方讓持異見人士在她的地頭用腳架和攝錄機拍攝他們聚會的情況?
已所不欲,勿施與人
to:kc及大黃貓
道理其實很簡單,只不過硬是有人堅持自己有理而已。
同意這句話:「所以,我想問大黃貓 GARFIELD, 如果大家位置對換,下次主辦單位是大黃貓 GARFIELD 領導的組織,她的組織會唔會大大方方讓持異見人士在她的地頭用腳架和攝錄機拍攝他們聚會的情況?」
我要說的話很簡單: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及:基本禮貌。
我假設一個例子,如果有一天,在kc你,或大黃貓你的婚禮之中,有個人走來拍攝,你們請他離去,他說不肯,跟你們說什麼什麼大條道理,又不過用小型拍攝器材。他還沾沾自喜,說練過舉鐵。結果在整個婚禮過程,他都在一旁和你們的親友糾纏(我姑且不用騒擾一詞了),請問你們有何感受?
我自己都反霸權,但我看著看著,kc和大黃貓,似乎你們比霸權還霸權。
麥當勞提出的質疑正是我想說的
麥當勞提出的質疑正是我想說的。順帶一提,大黃貓 GARFIELD是『香港反「保守基督教派霸權」運動』新聞發佈會的發言者之一,我不知有沒有異見人士來拍攝,但未聽聞該發佈會有發生像這次研討會的情況。
不是這麼簡單,而大家似乎對她受到粗暴對待這點視而不見。
說話對象包括工作人員嗎?畢竟我不認為他們欲被粗暴對待。
不當類比:人們對「研討會」與「婚禮」的認知明顯不同。而且以我所知,研討會沒有向它歡迎的來賓集派邀請帖,卻有公開的、人人可填寫的表格讓不認識的人(而非親戚朋友)登記參加,又以公開的方式宣傳此活動,甚至從這裏其他回應看來,網友把它當成是公開、公眾論壇。
其實公開的都唔一定要比人拍
獨媒搞活動,有時會有港台或新聞採訪機構話要拍,我地一般的做法是問在場人士,誰不想入鏡的坐埋一邊,叫攝影師就鏡唔好影到佢。
問阿藹:講者
我想問,講者(唔係觀眾)可唔可以選擇唔入鏡?
回應: KC 及 大黃貓 GARFIELD
回應: KC
「大黃貓 GARFIELD是『香港反「保守基督教派霸權」運動』新聞發佈會的發言者之一,我不知有沒有異見人士來拍攝,但未聽聞該發佈會有發生像這次研討會的情況。」
我的問題不涉及新聞發佈會,而是你們的開會和研討會。
回應: KC 及 大黃貓 GARFIELD
我重申我的問題: 我想問 KC 及 大黃貓 GARFIELD, 如果大家位置對換,下次主辦單位是你們領導的組織,你們的組織會唔會大大方方讓持異見人士在你們的地頭用腳架和攝錄機拍攝你們開會和研討會的情況?
其實,你們只須簡簡單單地回答「會」抑或「唔會」。
按: 會 = 你們的組織會大大方方讓持異見人士在你們的地頭用腳架和攝錄機拍攝你們開會和研討會的情況
一般來說,講者預咗要入鏡
但有特殊原因,如有一次安替(國內 blogger 來港)港台要拍,我地會同講者討論當中可能有的問題(如被 label 為異見),若他仍願意,我們才讓鏡頭拍。那一次,安替接受出鏡,所謂出得嚟行,唔論有沒有鏡頭,講咗的說話都要負責。
我自己是抱著安替的態度,出席公開活動就預咗要比人影,但作為主辦單位,考慮會更多。但究竟明光社是否有跟講者或其他人溝通則另一回事。。。可能有啲講者好想比人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