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亮 2009年02月28日
編按:怎麼可能這樣?而政府更以行政手段助紂為虐?劉國亮是香港著名的生態攝影師,近年在各民俗宗教節日都會看到他的身影,正致力在這些傳統被都市化消減之前保留一點痕跡。大家請把圖片故事放大來看啊!
可能是由於宗教熱誠被無限放大,一些基督徒的行為已大大超出社會大眾能夠接受的規範。
本文事件一、二及有關圖片展現少數極端的基督徒,對弱勢中國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侵擾。望各界提供同類案例資訊,使各有關方面能對此情況進一步了解,以便採取適當的反應和引導工作,祈達至理性共容、相互尊重、文化多樣、社會祥和。另外鼓勵大家對急速消失中的弱勢中國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多加關注和保護。事件三則關注香港政府封殺民間習俗。
事件一
地點:香港西營盤,基督教香港崇真會救恩堂門外,西邊街與高街轉角處。
時間:2008年02月26日 (正月二十日),約下午三時,道教晚朝儀式進行期間。
節日:西環常豐里老福德宮土地寶誕
穿深色西裝的救恩堂同工惡意侵擾進行中的道教晚朝儀式,身體語言充滿敵意,領域行為強烈。
救恩堂之同工在頌經聲中重複喊叫:你們當信主耶穌!
據民間宗教,儀式將人間的慈善延伸,照顧陰間的弱勢和不幸群體,孤魂野鬼未獲得祭祀和分衣施食,社區不得安寧。本於圖中出現之幡竿神位被移走失蹤,宗教祭祀被侵擾,社區之不幸則浮現。
事件:
兩名救恩堂之同工於道教晚朝出現,其一惡意侵擾進行中的道教晚朝儀式;
救恩堂門外之幡竿神位,於事件發生之前被移走失蹤;
兩名來歷不明的年青人,於西邊街與高街轉角處的另一邊拍攝此侵擾的錄像片;
救恩堂認識到事件為嚴重過錯,後查明惡意侵擾者是其同工弟兄,此名救恩堂同工弟兄後來亦承認自己的錯誤。救恩堂於事件中發現最少另一項對道教行朝儀式的侵擾。
但幡竿神位之失蹤未有人承認責任,來歷不明拍攝侵擾錄像的年青人亦不知是何方神聖。
事件二
節日:西環常豐里老福德宮盂蘭節
時間:2008年08月8-11日 (七月初八至十一日)
事件:
有某些人仕報警,促使警民關係科官員,民政處官員及地政處官員往訪老福德宮盂蘭節,令兩支靠近救恩堂的幡竿神位從原位移走,後安置於離救恩堂較遠的西邊街另一邊。
報警人仕從表面看來似是熱心為救恩堂出力之基督教徒,但救恩堂表示對此並不知情。
被逼遷的其中一支靠近救恩堂的幡竿神位,安置於西邊街的另一邊。這是否基督徒與政府合力的結果?
事件三
時間:2009年02月12-14日 (正月十八至二十日)
節日:西環常豐里老福德宮 土地寶誕
事件:
香港獨立媒體網,作者imjoy報導:...... 上一年(2008年)還有化大士和紙紮公仔, 但今年我們到達時並沒有看見, 我們到達時已七時四十五分, 以為已經化了, 問了一下, 原來因為經費問題, 且踫上金融海嘯, 原本八千大元的紙紥大士, 今年化身成一幅鏡畫。......(在土地變天的常豐里土地公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2297)
其實經費並非要害所在,根据周樹佳先生現場採訪,因未得官方批准,西環常豐里老福德宮不能一如以往地在街上設立化寶爐和大士像。
化寶爐和大士像設於神棚前第二街接近正街街市,是一項既有的傳統習俗,官方的不批准並非尋常。此官方封殺有違香港政府尊重民間習俗的做法,也明顯違反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精神。詳情有待進一步了解。並未有資料顯示與基督徒或教會的任何關係。
2009年 西環常豐里老福德宮 土地寶誕,化寶爐和紙紮大士像被禁,只好以畫代之。據民間宗教,向孤魂野鬼分衣施食時,陰間的弱勢和不幸群體可能發生衝突,於是請出大慈大悲的觀音大士到場主持秩序,化身為紙紮的‘鬼王’。圖片由周樹佳先生提供,©周樹佳。
附註:
常豐里老福德宮土地寶誕及盂蘭節為老香港的老文化遺產,土地寶誕行道教醮儀,盂蘭節則行道教儀式和天德勝教儀,有天德勝教壇設道壇內。期間於社區內設立十三支幡竿神位,以招請陰界參加,範圍由西邊街至東邊街和皇后大道西至高街,長久以來相安無事。
常豐里土地寶誕與打醮結合,是市區僅存的最後社區打醮。類似的青蓮臺魯班誕打醮為行業群體活動,並無社區參與。衙前圍鬧市中的社區打醮則大概已被地產利益吃掉。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非物質遺產/無形遺產包括: 口頭傳說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傳統的手工藝技能;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
公約的宗旨是:(1)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2) 尊重有關社區、群體和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3) 在地方、國家和國際一級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相互欣賞的重要性的意識;(4) 開展國際合作及提供國際援助。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於2003年10月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004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批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006年, 特區政府於香港文化博物館內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組,以執行公約要求的具體工作: 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承傳和振興......。
回應
照片被 auto resize 了
要用 html code link 去 flickr 才能看見。
圖看不清楚
可以放大一點那個圖嗎?? 我對事件可非常關注
抓到原圖了!!
抓到原圖了!!
Hostile is not malice
"穿深色西裝的救恩堂同工惡意侵擾進行中的道教晚朝儀式,身體語言充滿敵意,領域行為強烈".....
This cannot be "惡意侵擾", it is okay to say "敵意", but who is the intruder or transgresser? You cannot step to the door of another home and still saying you have been "侵擾".
Erection of several "幡竿神位" is okay, just as every religon has done, but it should not be aggressive as put it with area of civil responsibility (6 meters) outside of a church. That is too hostile and intolerance. Being "非物質文化遺產" does not means erection of relics can be taken as granted.
BTW, I can't understand why erection "幡竿神位" everywhere has not "侵擾" for those who are atheist and non-believers. I think the viewpoint from atheist, anti-believers and non-believers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well.
Is the location of
Is the location of "幡竿神位" always there since 常豐里老福德宮土地寶誕 was set?
Eager to learn more.
咬交嚼字
麥記,
在 Webster's Revised Unabridged Dictionary中,hostile 同malice 的解釋都是一樣: hostile - showing ill will or malevolence; malice - enmity of heart, ill will, malevolence。
請解釋什麼是 "area of civil responsibility(6 meters)"。是否教堂才有這責任?
所謂幡竿神位對atheist 及non-believers 的侵擾會否抽象一點?是精神上、視覺上、抑或祇是簡單一句、我唔中意?佢地的見解我們點知呢?不知道上兩星期的大角咀廟會"侵擾"了多少atheist,anti-believers 及non-believers呢?
這些傳統宗教、風俗儀式除非得港官許可一律不准,已經變得久延殘喘。長洲搶飽山變了攀登飽山,普羅大眾的活動變成專業人士的競賽便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日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