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雅虎客服及各位讀者朋友︰
本人因為常在網上發表評論文章,所以難免惹來一些人的不滿。最近,因在自己的文章批評一位網誌用戶「浪濤」,因此亦受到他的針對。
本人相信理直自然氣壯,如果是有見解而又成理的,即使立場不同,不同的意見也應被尊重。
可是,這個「DAI ADORU RESEARCHER」的網誌用戶,以及當中的陳述、引述,如有人在維基式網站香港網絡大典建立數落別人的條目,但當中對本人不盡不實的記述,都被這名用戶引述到此,恰巧的是,當中有幾篇文字內容都跟浪濤先生的網誌一模一樣,本人因此相信,這應該是由浪濤先生所建立的傀儡。
既以本人的名字「DAI ADORU」作為網誌名稱,並以「ALL ABOUT DAI ADORU」作簡介,相信任你我都會清楚明白,此君很明顯有意在名字上混淆視聽,不過,這個網誌已經讓很多朋友誤會這是由本人建立的網誌,情況有點像銀行的偽冒網站。
相信雅虎公司也留意到事態發展,結果名為「DAI ADORU RESEARCHER」的網誌給刪去了,不過,這個不肖之徒又開了以下這個網誌,http://hk.myblog.yahoo.com/anti_dai,並聲稱「這個 blog 不是由 DAI ADORU 創立,專門鑽研 DAI ADORU 的行為」。
浪濤先生曾經說過,說話語氣相似就可以將他看成是自己懷疑的人,因此本人也不妨大膽推論這個敗類就是他──被人聲討,中立裝不成,浪濤先生是否可以明正言順變本加厲,索性化身魔鬼,藏頭露尾做出侵害他人的事來?
本來他是個教徒,我不是,為何我們這兩個不相往來的人可以糾纏在一起引發爭端?我們有必要了解浪濤先生的心路歷程。
在這世上,每個角落都存在宗教狂熱份子,浪濤先生是其中一人,對於其教不容許的事,他都會極致反對,但同時又對教會裡面的荒唐事置之不理。
一如浪濤先生反對同性戀,但又未能解釋教會裡面為何會有牧師性侵幼童的事件;每有愛滋病感染人數公佈,他又會以此為素材抨擊同性戀者,並以此沾沾自喜。
這些,就是他一直享有的「自由」,這是他和他的同路人「關注社會」的自由,當有人對他們一套提出反對的、不滿,都會被冠以「無禮貌」,以至是「冒犯了他們的宗教」。
沒錯,香港是有宗教自由的,但像浪濤先生一般的偏激教徒不佔少數,相信宗教自由並非保障任何一個教去自我澎漲,讓他們一套價值觀去騎劫700萬人,以至是60憶人,當然「宗教自由」也不會默許任何人將所謂的「愛」倒行逆施。
很多出自浪濤先生的言論,沒有尊重別人,而且還有帶動仇恨的效果,甚至左右而言他,妖魔化反對他那一套的任何人,以為抹黑別人就可以讓自己看來潔白一點。
本人在facebook的「反對基督教霸權主義大聯盟」群組封禁了一些人,原因是有些人在那裡天天「引經據典」聖經說怎樣怎樣,教徒對非教徒的監人乃後實在使人大惑不解,同時他們並不能為種種宗教霸權行為開脫,只懂留下種種單單打打的說話,沒有討論和建樹也令人不勝其煩,不過,這終歸不是一些人要大造文章的好材料。
相反,在浪濤先生的網誌上,被留下的都全是支持他的留言,而所有反對聲音不是被刪去便是被隱屏,掩耳盜鈴的背後,就是容不下不同的聲音。對不同意見者都採取刪文封禁的手段,誠然在法理上的確容許他這樣做,但在情理的角度看,也實在說不過去。
「有口話人」的宗教霸權和打壓異己,莫過於此。
不能在公開場面理性討論和溝通的浪濤先生,最後要藏頭露尾去開新網誌繼續數落反對他的人,在他最新開設的網誌,甚至開宗明義地要「ANTI」本人,而當中的內容和之前被刪的可謂一模一樣,同樣是轉述針對本人的不當陳述。
笑的累了,下巴也累了,笑位在於「仁愛」、「包容」、「關心」,以上種種,都是很多開口埋口「我係基督徒」做不到的。
浪濤先生早在「逾千市民投訴聖經不雅事件」發生期間,表明「全力支持聖經是道德標準的權威經典 ,是神的話語」,如今,他甘願背棄他們口號式的愛,特意開設一個網誌去「對付」我這個「罪人」。
我們可不可以將耶經任意解讀,並看成「只要耶經沒說應可為或不可為,就可任意妄為」?這樣一來,浪濤先生的「大費周章」也跟他的道德高低沒有關係?
這是一個笑話,也是一個基督徒的成魔之路;試問,浪濤先生還能夠理直氣壯嗎?可以對他的神面前發譬,這個旨在「ANTI別人」的網誌不是他幹的好事?
是不肯承認還是不敢承認,他都已經忘卻自我,也失去了自己。
這是一個笑話,也是一個基督徒的成魔之路。
不單是因為本人,亦為了雅虎著想,更是為了基督教本身的名聲,任誰人都不能容忍浪濤先生這種所為!面是人家給,架是自己丟的,但也夠滋擾了吧?
最後,本人在此非常感謝懇勤的雅虎客服人員為每一位blog友捍衛言論自由與公義。
不過,在現行的機制下,雅虎網誌乃採取「有投訴,便跟進」,本人有兩篇論及浪濤先生的網誌可能因而不翼而飛,本人特此聲明,兩篇文章並無誹謗浪濤先生之處,希望雅虎的朋友在行動之前多加留意,並權衡言論的輕重虛實,才不致埋沒網友的意見。
特別是每一位回覆網誌的網友,本人都相當重視,除了在這裡留言的網友,也包括給浪濤先生留言的網友──浪濤先生每遇到令自己不悅的意見就只懂隱屏,但不刪文,大有可能是有待日後對留言者秋後算帳,再擷圖斷章取義,陷別人於不義。
這種不肖的手段本人將已領教過,怎會不讓每位網友自危?
基於公義,本人絕對支持雅虎香港對這名「浪濤」作出具阻嚇性的處分。
文︰DAI ADORU
回應
Poor you
Did yahoo delete your blog, so you post it up on inmedia?
Maybe you can post up those passage, as others said, inmedia is just a common blog
儘管中國簽署並批准,1951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難民地位
儘管中國簽署並批准,1951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難民地位(難民公約)並沒有擴展到香港。國內目前還沒有立法規定的法律權利尋求庇護,並責成政府在處理庇護請求,也不是沒有法定的難民確定程序。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難民署)仍然負責為 best web hosting 和確定身份的那些誰尋求庇護港。
難民問題成為公眾關注的重大課題和辯論與抵達香港大批越南'船民'逃避戰爭和迫害自1970年代中期。大赦國際的報告“人權”的一年:沒有房間自滿“”,發表於 1998年,委員會建議香港特區政府“,”追求人道和持久地解決越南難民留在香港,並確保任何新來港人士治療根據國際標準,特別是原則,不驅回“。”1998 年5月1200名越南難民仍滯留在香港,其中許多人已在香港多年。 2000年5月,最後剩下的營地被關閉,剩餘的 1000名難民獲發臨時身份證,讓他們在香港定居。
雖然越南難民問題已得到解決,有多少個人尋求庇護者抵達香港繼續增長,現在多數來自南亞(90%)和非洲(9%)。大赦國際的持續關注他們的待遇。該組織繼續收到報告說,一些尋求庇護者被拒絕入境香港沒有充分考慮他們的要求。其他繼續被拘留逾期留港的入境簽證或其他罪行,而他們的庇護申請仍然懸而未決。任意拘留尋求庇護者在避難過程中違背國際人權法和標準。
2000年5月,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建議,香港的法律和做法,以禁止酷刑和保護難民帶入符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而香港亦是一個黨。四年後,在回答法院終審判決的案件Sakthevel Prabakar,尋求庇護者來自斯里蘭卡,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篩選機制,目的是防止強行遣返(驅回)個人向所在國將在危險的酷刑或虐待。大赦國際對此表示歡迎,作為一個重要的步驟,維護禁止酷刑或虐待,但繼續敦促當局提供有效的保護範圍內的全部權利尋求庇護者和難民,確保延長聯合國難民公約香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