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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賣帽少女︰遊戲專欄作家的歪理連篇

在一個ACG的論壇上,有個叫「傑特」的也談到「賣帽少女」,也說到我的評論,在這裡也舉些不同觀點,轉載他的東西如下。

「阿多努嘛,他一直都是如此的-如果是我所認識的阿多努,此人一向很煩。

正錯不管,首先是香港這頂帽子並沒有注冊,也沒有代理,那為何不能生產?法律最基本的原則是『只要不禁止就可以做』,既然法律問題解決了,又不是賣去日本,那就沒有問題。

最重要是,任天堂還未出聲,什麼時候到其他人出聲?如果任天堂也不作聲,其他人沒有理由多事,如果任天堂出聲香港政府偏幫港人則當別論,但當事人一句話也不說,旁邊的人就多多事實,兩個字,多餘!

當事人不作聲,全無關係的第三者跑出來多話,任天堂法律專家還會少嗎?要告任天堂還得等你?他們都不出聲其他出什麼聲?

感情豐富不是問題,不客觀亦應該(個人評論文章當然主觀,客觀的是報道),只是這種連被疑似侵害的當事人都沒有反應,一點關係的第三者卻跑出來大談版權保護,而且保護的對像是世界最賺錢的公司,這家公司會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那到旁人多口?」

我認識這位傑特源於電玩遊戲之類的討論區,他是典型的電玩迷,我也曾跟他合作做過網站,最後不歡而散,原因是他從來沒有聽過別人意見,開會商議過甚麼要做自己卻又做了另一版本來,自己文筆不好多錯字又嫌人像先生改簿指他不是,是在「侮辱他」。

傑特當時給我的感覺是自我偏激,事實上本人當年也是怒漢一名,誠然任誰人都總會隨年月變得成熟,猶其是我們已經沒有聯絡有八九年了,大概我倆都應該有長足進步,而他近年也在一些電玩雜誌撰寫專欄,還以為當年一個 KIDULT 會有所進化,可是今日他偏偏「正錯不管」,竟然說出這種言語來。

為反對而反對
算這種

傑特先生認為任天堂沒做代理、帽子沒註冊,所以就可以生產,「任天堂還未出聲,其他人沒有理由多事」,我委實不明白,既然身為資深電玩迷又晉身為「業界人士」了,明顯任天堂這次是給「剽竊」了,傑特先生理應會有更深感受和體會才是。

倒覺得這些人的心態很有趣,如果你有更加好的論點大可貼文反駁我,如果真的「非常不屑」去看、去覆我的文章,認為我的「文章根本唔值得睇」,不同討論區都可以看得到有愈來愈多的反對聲音,難道你又要來局部失明?

當愈來愈多人意識到「剽竊創意」好有問題的時候,那麼,你是不是走到處處都要裝盲呢?恐怕,你的人生將會黑暗到死。話說回來,如果你的論點是實在又站得住腳,你又何需擺出一個道貌岸然的衰相?

要知道,批評、質疑金鈴妹妹以及譴責傳媒渲染的不獨大阿多努一人,所以這絕對和「阿多努一向都很煩」沒有關係;我煩不煩、我跟你認識不認識,跟我在維基百科被管理員封 ( 這無疑是任何一位要反我的人都愛用的『超必』) 更加沒有關係……金鈴妹妹做錯了就是做錯了,明報、TVB和903也在宣揚不良訊息,當然知識產權署批她的登記也是難辭其咎,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問題。

她只得十五歲
但已經老謀深算

再講,媒體一而再、再而三廣泛報道金鈴妹妹的故事,是為大家注入「香港力量」嗎?的確,這就是你我都熟悉的「香港力量」──香港人一向都是醒目、腦袋識轉彎的,也正如傑特先生所說「法律不禁止就是可以做」,所以金鈴妹妹所做的可是「跟著法律程序做」。

傑特先生說任天堂也懂法律,但我和其他網友之前都說過很多次了,任天堂要為一位妹妹去做法律行動會不會有點得不償失?失的不只是訴訟費還有公司形象,就是我本人寫幾篇文章都被冠以「蝦細路女」的惡名了,任天堂真的做起事來又會被你們指罵甚麼?

不要再說甚麼「她只有十五歲」了,在一些位她實在不像十五歲,要是一個十五歲的妹妹做出這番「大事業」,身後沒有一位軍師而是全憑她的智慧,可能是這女孩的機心和計算利害,但如果給她最大程度的善意推定,也許她只是單純想為自己的家賺多個錢,但方法明明就是做錯了,身邊理應有個大人去開導她。

這種業內人士
真是一個都嫌多!

在法律框架裡面金鈴妹妹的確沒有犯法,但如果認為「她真的只是十五歲」,我們是不是應該及時制止這種巧妙利用法律去鑽空子的手段 (無論金鈴妹妹是有意或無意) ?還是鼓勵小妮子繼續下去?既然報道說她是怎樣一個傑出學生,在學校又萬千寵愛,為何身邊卻沒有一個可以給她意見的大人?

「正氣媒體」還要繼續約她去做訪問,家長老師們都只看得到「她很乖」,這些假象不是更讓妹妹誤會自己沒有問題嗎?

現在還有一些青少年討論區見到一些小孩在罵我這個大惡魔 (現在也太多天使了!) 在「處處相逼一個細路女」,甚至仍然有人以為妹妹真的已經跟任天堂「傾掂數」,這種「唔知就以為係」的思潮已經「感動全港」,「感染力」強得可怕。

不說法律灰色地帶,傑特先生既然說到本人的文章不值一晒,未知你又有何高見?你認為這頂帽子有何原創可言?這也是網絡上一個很大的爭論點,作為遊戲雜誌專欄作家的你不去提倡版權意識都算了,「旁人」有意見你卻要怪人「多口」?

相信我的文章論點是沒有問題的,見到你要冷漠對此實在令人不解,恐怕他日你的文章被人賞識拿來註冊賣錢,甚至被人冒稱筆者身分後,閣下方會感到痛賡,不過單憑閣下的一貫立論空洞只得偏激修辭的短椿文筆水準,相信被錯愛的機會實微乎其微,我們又怎可能對你有更高的期望,而傑特先生你又怎會知道被剽竊的心情是怎樣?

香港遊戲業界一潭死水,實在多得這種專欄作家。

我們當然知道,寫專欄的人也會有高低檔次之分,先生固然並非香港資深遊戲雜誌寫手的第一把交椅,但即使閣下只是一個跑龍套,這麼沒水準的跑龍套也真一個都嫌多!

所以,現在的你才可以自由自在又無責任的放風涼話,傑特先生你實在是一個非常差的榜樣。

你都只得十五歲嗎?
寄語傑特先生

傑特老兄,你實際年紀多大我很清楚,可是你開口埋口都是「別人在版權霸道」,好端端一個人一把年紀心智卻又這麼不成熟,妄想被迫害被大財團打壓一味呼天搶地,難道你一樣十五歲嗎?但話說回來,先生與其在網上說得這麼有道理,視版權為惡法巴不得要剷除掉,何不將同一番言論和意見都寫到書上?( 我就放長雙眼睇下到時會有幾多人輪住小爆你!)

每個人的生命旅程都會遇到無限挑戰,但先生你卻將自己幾乎十年前被人批評的軼事 (文筆不好工作態度又不好) 看成是別人「侮辱了你」,閣下所以能夠將這小小的問題放到大一大,是不是因為你的人生太低層次,未見過世面又從未經歷過些甚麼大風浪所致?

如果是單純為了反對你不喜歡的人,所以就發表出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這種「為反對而反對」的膚淺實和「為支持而支持」沒有兩樣,當中的幼稚也是無分彼此,而你,也枉為一個專欄作者。口口聲聲別人昨日侮辱過你,但憑你一如既往的單細胞思維,難道今日侮辱你的不是你自己嗎?

恐怕這九年來傑特先生你從沒有進步過。

文︰DAI ADO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