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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權的倫理反思---從個人經驗開始

動物權的倫理反思---從個人經驗開始

從生活體驗開始
由小到大,筆者都很喜歡小動物,特別是狗隻。每次在街上遇上都會叫我不期然逗牠們,縱使有時候會換來「不禮貌」的回應,然而,這並沒有令我對牠們生厭。今年九月,一直夢想可以飼養狗隻終於成真,家人因為一齣電視劇集 而生飼養寵物的念頭。在考慮飼養狗隻時,家人從不同的方向考慮,例如品種、血統、身型、價格和日後飼養的開支,似乎這一些考慮並沒有不妥當。我們終於選擇了金毛尋回犬為家中的寵物,可惜狗隻三天後患上狗瘟,一種在幼犬時極難醫治且會影響日後發育的狗疾病。家人與店舖討量後,按買賣的合約,狗隻如在七天內生病或死亡,可以「有壞包換」「以一換一」或是「退貨」,最後,家人礙於照顧上的憂慮及飼養的興趣日減,最後選擇取回退款。筆者真正的養狗日誌,就只有短短的三天。

從這次飼養寵物的經驗,筆者開始反省人與動物的關係,究竟是一種怎樣形式的關係。當動物放在自由買賣的運用模式下,我們的關係是否只存在合約關係。當動物不能滿足人類的需要時,牠們又是否變得毫無價值? 言則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是否取決於人類自身? 市場上出賣的動物,又是否只為人類而「犧牲」? 基督教倫理究竟是如何看待動物?今天本地教會又曾否把關懷放在牠們身上?我們除了討論動物是否有靈魂外 ,基督教倫理是否可以給予我們獨特的亮光,把「福音」也臨到動物身上?

動物福利與動物權
上文所提到的,或多或少都隱含著動物福利和動物權的概念,在未深入討論與分析之前,我們有需要對兩種概念作簡單的分析,避免將兩者混為一談。「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要比動物權更早出現,動物權要到十八世界才被人提出。動物福利認為,人對動物進行科學研究、捕殺、用其作為食物、工具、賣買,或是為了娛樂都是可接受的,當中的原則是其結果對整體帶來利益,例如利用動物作醫學研究,治療人類的疾病,或是對一種物種作抑制生長以便另一天敵可平衡發展。而整體利益同時高過動物所面對的痛苦,以及在一切方法上都對動物作最少的傷害和將痛苦減到最低(例如電暈後才屠宰)的人道方式。 「動物權」(Animal Rights)則指一切有關動動受苦的方式和結果,不論是以動物作為醫學或科學的研究、為人類提供食物、甚至是把牠們變成寵物,都是不道德的。支持動物權的人雖然重視動物所受的痛苦,但卻認為不須對痛苦作程度上的比較,意即凡令動物痛苦都是禁止和錯誤的。另外,與動物福利不同的,動物權認為動物本然已有權(Right),牠們不須被人類按需要或利於人類價值所賦予。

動物福利中的動物解放理論
按David Sztybel的分類,動物福利中有六種不同的看法,一是所謂「壓榨動物者」的動物福利觀,它指到利用動物作商業賣買和提供服務(例如娛樂)的人,需保護他們在乎動物;(二)常識性的動物福利觀,是人們關心動物被虐待,及意指人類需要對動物仁慈;(三)人道動物福利觀,在不虐待動物的前提下,肯定壓榨動物的行業和做法;(四)動物解放的動物福利觀,強調把痛苦減到最少,但仍容許某些活體解剖(這理論下文會討論);(五)新動物福利觀,動物有人相似的福利,例如生育權;(六)動物福利與動物權合併的觀點,認為兩者的出發點都是對動物的受苦的關注。

在動物福利論中,以辛格(Peter Singer)所提倡的「動物解放理論」最具影響力,他所著的《動物解放》在一九七五年出版,主導了當時英國的動物解放運動,其後亦間接催生多個關注動物權利的國際組織,及日後的素食主義。 以下我們簡單評價辛格的動物解放理論。

在《動物解放》一書,先以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為切入點,指出人類對動物普遍存有歧視。他認為歧視的意思它違反平等原則,以種族和性別為例,從一個黑人或女人的單純事實來看,我們絕對不可能推理出任何有關他們的理智能力和道德能力,若按一個人只是甚麼種族或性別而理解為比白人或男性的理智和道德能力低,則是一種歧視 。辛格特別指出平等原則的要求不是叫一切都有平等待遇(Treatment),而是平等的考量(Consideration),運用在不同生物上的平等考量,得出的待遇可以是不一樣的。 然而,人與動物在甚麼地方上有共同的考量基礎呢?他繼續指出平等的考量不是基於智力、道德能力、體力或類似的事實性特質,平等是一種道德的理念,而非有關事實的論斷 。脫離事實上性質的考慮後,辛格進一步利用邊沁(Jeremy Bentham)的效率主義,為其人與動物應平等地考量作推論。

邊沁的效率主義簡單地說,我們在作倫理考量時,只需要審視那一種方式或行動,能有來最大的快樂,而這快樂不僅是個人的,相反最大的快樂指的是全體的利益。辛格對效益主義的理解,是「一件行動所影響到的每個對象的利益,都應該受到考慮,並且對每個物件的利益所賦予的重要程度,應該與其他物件的類似利益一樣」 ,在當中人與物動的共同利益就是感受痛苦的能力(作者稱為感知能力),他們均會避免痛苦和死亡,既然在人類之間不能以種族和性別作對待的原則,而指能以平考量為出發點,故此平等考量原則亦可延伸到動物之中,作者更在其後的章節大力提出動物受痛苦的利益被侵犯,從效率主義是不道德的。如果平等考量原則只適用於人類之間,這不過是物種歧視,即無論任何情況下,人類的利益總比動物優先,這論段不是出於對他們的平等考量,而是物種歧視(Speciesism)。

基於上述的推論,辛格得出「一切動物均為平等」(包括人類)的結論,在效率主義的運作下,最大化的快樂需要把動物的利益也納入考量的範圍,他更以極端例子回應質詢,若繼續以人類高於動物是基於人的理智和道德能力,我們可以推論出一個嚴重弱智的嬰兒或極度老癡呆的人,他們的生命權利比一隻黑猩猩和狗更低。辛格透過以上的論點,證成人與動物應放在同一考量中,不必因著是人就必然有高於一切動物的利益 。另外,若人類對一些只有動物心智層次的人(例如嚴重弱智的嬰兒或極度老癡呆的人)都一樣尊重,我們就需要對有感知能力的動物作一致的尊重。

小結
無可否認辛格的動物解放理論意圖打破以人為中心的倫理思考,在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的論證下,證明物種歧視一樣是不道德。然而,辛格的動物解放理倫仍存在不少疑問。(一)辛格以效率主義為原則,問題是最大化的定義本身難以釐清,人與動物在快樂與痛苦的程度是否有異?我們如果可以「換算」出何為最大化的利益?對於一些不可知與不可量化的影響,會否導致不一樣的結果(例如氣候變化、環境污染)。(二)效率主義所謂的快樂最大化可以沒有道德可言,康德(Immanuel Kant)就反對效率主義,他認為效率主義如果真正實行,那麼只有利就可以不擇手段,不只可以傷害動物,亦可傷害人類。(三)單以感知能力為平等考量的原則,只能適用於高等生物的範圍,低等生物如昆蟲和植物,是否不被考量之列?(四)從最大化去考量,會因應時代或大部份人的需要而改變,人和動物就變得沒有內在價值。

動物權的提倡
文首已經指出,「動物福利」與「動物權」是兩組不同的概念,甚至有對立的地方,現介紹動物權學者湯姆‧雷根(Tom Regan)的論點。雷根以天賦價值與生活主體來肯定動物權,雷根認為人擁有權利並非因為人類有理智或道德理性,因為人類不會否定嬰兒與昏迷病人的權利,相反,人類的權利是基於「天賦」的,所以每一個人都是平等地擁有道德權利,在考慮時亦應平等地處理。故此,他反對辛格以效益主義去推論動物福利,人與動物的考量不是有沒有感知能力,而是人與動物都有其固有價值,這一價值是本然天賦的。他進一步推論,人的天賦價值是根據,「人是生活的主體」 動物權亦非因牠們擁有理智或道德理性。

根據雷根的理解,「真正的人」(person)和「人」(human)是有分別的,然而,兩者對所指涉的對象都存在缺乏,因此,他用「生活的主體」一創造詞來進行解釋。他指我們(指人類)並不是像科學家或生物學家那種解釋地「生活著」,我們還意識到這個世界和發生在自己「內心世界」的事情,當中有情感、信念和願望,所以不單單是某物,而是某人。 一個有「生活的主體」者,其體驗是統一而不是混亂的,亦因此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同時他們所能擁有的東西,都是所有人都平等分享得到的,例如性別、智力、種族、階層、年齡、宗教、出生地等。 這種「生活的主體」正是權利論每一個人內在價值的基礎,所有能夠滿足這原則,即能作生活的主體的,就擁有價值,而擁有價值者均會被尊重及受直接的義務。以「生活的主體」出發,我們就不能再以人為唯一有天賦價值的一類,因為這同樣是物種歧視,「生活的主體」作判別誰有天賦價值並沒有將動物排拒出去,雷根認為動物和人一樣有「生活的主體」,牠們是人類心理上的近親;牠們的生命亦有某種統一性的心理表現,因此,牠們類似我們,我們也類似牠們,即意一切有「生活的主體」都是平等的,他們都平等地分享相同的道德地位。

小結
雷根的貢獻,在於嘗試找出固定價值及以天賦來加以支持,並且反對人與動物在物種上的區分,單以「生活的主體」作判準。動物權的出發點,其中之一是反對動物福利,特別是辛格所提倡的效益主義。動物的價值不在乎是否在最大化下的換算,而是單單作為「生活的主體」,就本然有著天賦價值,並且有權要求平等尊重和義務對待。對雷根所提出的動物權,他有以下的問題,(一)雷根以「生活的主體」作為判準,但那些動物有「生活的主體」,那些沒有?如何作具體的區分是重要的,不能以意識是生命的秘密為由,輕輕帶過 ;(二)權利與義務常常都是緊密的關係,動物權其中一個令人疑問的,是動物會作出義務嗎?在動物的世界,牠們彼此殺戮,雖然亦有些像人一樣有族群生活(例如猴子),但牠們的生活體驗似乎難以簡單的轉嫁或等於人的生活體驗;(三)如果按「生活的主體」的理解,那麼昆蟲世界都有其統一性的生活與心理層面,那是否意味著牠們也有昆蟲權?(四)天賦價值一詞若然沒有形而上的基礎,實難以理由衍生的原因,或一定的合理性。

綜合動物福利和動物權的看法,無疑它們各自提出一定的論據支持動物應有利益和權利,他們的出發點都在於發現動物被大規模的殺害和虐待,不論是出於作為食物或買賣,甚或為人提供娛樂。雖然從以上簡單的提問我們可以知道各理論的缺點,但我們亦沒有必要全盤否定他們所作的貢獻。對於倫理的討論,基督宗教一向積極參與,今天本地教會亦經常對當今社會議題(例如同性婚姻、最低工資等),然而,在動物方面的倫理思考和發展,除了西方的學者參與,事實上亦是近年才較以往受關注,當中著名的動物神學家安德魯‧林基(Andrew Linzey)就曾寫多本有關動物神學的作品。從基督教倫理的角色,是否有別於動物福利質動物權的第三條路?還是有可能結合兩者及作出反省,為動物走前一步?

動物倫理的神學反思
基督教倫理一向從人的角度出發,一是思考者是人,所以難以脫離非人的角色思考,二是在神學上,我們相信人才是被救贖的對象,其他被造物不過是為人類而設供他們使用的佈景版。然而,一向關注動物的英國聖公會神學家安德魯‧林基(Andrew Linzey)就這兩點提出反對。他首先從創造論出發,指出這世界不是圍繞人而設,我們並不是世界的主人,而是受上帝托付做「代理」的工作 ,今日基督教對動物的忽略,顯然是把「自然」看為「應然」,意即把自然世界所呈現的弱肉強食,合理化為大自然的規律,卻沒有反省這是「未完成」的世界 ,更是人因犯罪所導致的。林基認為基督教多年來以人為中心去理解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與範圍,本身已經是一個錯誤的思想,耶穌基督所愛的不只是人類,而是這個被造的世界,《哥羅西書》1:19-20節「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指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並非單為人類,而是為了整個受造界,藉著他,萬有都跟他和好。和好的意思是把不和好的關係修復 ,在人犯罪後,人與人、人與大地、人與動物及動物之間,失去了原初上帝的意,這心意在《以賽亞書》11:6-9節中表明出來「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喫草,與牛一樣。喫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然而,這個美麗新世界需要被視為一個終未,《羅馬書》8:19-24「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看的呢?」受造之物所受的痛苦並不是自然而然的結果,卻是在虛空之下,但它們仍等候得贖日子的來臨。

按著林基的理解,基督教倫理對動物的權益和福利,需要重新認識。(一)以人為中心的神學,視人為世界的主人或可以有絕對權操控動物的生死與生活,本身是一種對上帝主權的僭越。人類作為世界的「代理」不過是理行上帝所托付的心意,而這心意清楚表明在《以賽亞書》中;(二)上帝的愛不單是對人類,而是對整個造物世界,新約以「神的羔羊」去代表基督無辜受害,其羔羊的形象可以能轉化為一切無辜受害的動物如基督一樣,故此,作基督徒需要重新調較對動物受害的事實,需要對動物受害增加敏感度,反省人類對動物的剝削 ;(三)基督教倫理的動物觀,是反對動物福利中以效益去計算,因為人與動物都是上帝所創造和所愛,亦是耶穌基督救贖的對象,這叫人類不能再以「人類利益就是合理」為由;(四)以創造與福音的角度去看待動物權,一方面我們肯定「動物權」認為動物本然有內在價值,因此有天賦權利,然而,無神論的動物權難以找到形而上的支持。另外,基督教倫理按林基的演繹,上帝是所有權的來源,當人們討論動物權時,其實是對「造物主的權利」的討論,同時,從有神論出發,動物權不是人類因著牠們有效率或是憐憫而生,卻是人類從動物中「認知」出來 ,基督教倫理既修正了動物福音的錯誤,亦豐富了動物權的討論;(五)透過基督教倫理對動物權與福利的支持,一切把動物視為工具、買賣、食用、醫療實驗或是商業娛樂都是違反上帝的心意,同時我們反對以權利與義務作為藉口,把動物因沒有義務而喪失權利的論調。動物作為處於弱勢的處境,連自身的權利與反抗都欠奉,作為人類更要為牠們伸冤,保護與尊重動物;(六)教會作為上帝托付的對象,實在責無旁貸回應人類對動物的剝削,無論在神學、倫理上都得作徹底的反省與重建,把曾拒絕視為上帝所愛和拯救的動物,再一次成為教會的使命。我們所宣講的福音,需要將其範圍拉闊,上帝藉著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福音,並不限於人類,而是所有受造物,上帝表明的心意是「神愛世界」。

六個可行的方向
林基在《動物福音》一書提供了六個重要的轉變過程,在神學與倫理反思之餘,社會大眾(特別是非信徒)的參與往往起了極大的影響,若基督教倫理只強調倫理的反省而沒有具體行動,所謂受托去愛動物和其他受造物都不過是紙上談兵。作者特別指出,面對現今各式各樣對動物不利以至殺害的事實,我們沒有必要把行動者和支持者視為惡魔,人類大規模剝削動物,只是少數人決定的,而整體在社教化和意識形態下,人是絕少反問對動物的暴行,相反,人們往往因忽視和動物商品化後,沒有機會將真實的畫面呈現在眼前,他們有的只想找最好的藥品,而不自知背後的動物實驗;有的由小到大都在超級市場上選購肉類,牠們是如何成為置在陳架上,是鮮為人知。從這些例子,我們可以發現整個社會運作已經層層緊扣在對動物的剝削,因來得十分「自然」和「合理」,人們已經察覺不到,若以基督教神學的理解,人雖然是罪人,也是一個被罪者 。被罪者的理解,並沒有試圖掩飾或推卸責任,而是指出人有時都會被罪所蒙蔽,以至看不到由個人和集體的影響。面對大部份人不自知的情況下,林基提出六個轉變的過程。(一)一般人認為抱有對動物憐憫之情是不成熟的表現,年紀愈長世故之心日增,過往憐憫之情就會變得麻目,林基認為第一個轉變的方向,正是保留這份真摰的感情,人與動物和自然感到親密,對靈性意義重大,表明上帝的恩典在人心中工作 ;(二)個人的感情重要,但建立道德敏感度是需要多方面有關動物現今苦況的資料,隨著動物愈來愈商品化,我們已經難以看到屠殺動物和實驗的場面,一但這些活生生的資料流通在社會,人們的道德敏感度必然會有所提升,至少喚醒人們動物的苦況;(三)沒有資料是不經整理的前提下,為這些動物整理出嚴謹的討論方法和原則,是回應反對聲音的積極方法。在討論動物權和動物福利時,若能提出理性的支持,能夠剌激人們重新思考有關的課題;(四)有了資訊的便利和理性上討論,還需要加上實際上可行和可參與的方法,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底下,為一群希望以不傷害動物為原則的消費者,提供消息空間和市場,能夠在社會上創造另一個消息模式,作者以外國化妝品公司由拒絕停止動物測試,及後三十年由拒絕到宣傳自己沒有使用動物測試而吸引消費者,正正指出消費者的力量與市場積極的一面。當愈來愈多報導化妝品如何做殘忍的動物測試,成功令其企業轉變運作模式,一定程度上表達其他對動物剝削的活動,都可以利用這個方法,其中之一是食物標籤制度,當消費者知道價格低的農場「A4」(指雞隻由出世至屠宰前都是囚在只有A4紙大小的空間)雞與「走地雞」(指雞隻能在較大的地方自由活動)時,消費者能夠作出正真自由的選擇,而非單單考量價格;(五)動物立法工作都是刻不容緩,更是與之前環環緊扣。動物立法不需要立即全面實,只要不斷努力逐漸立法,先由大眾已有共識的事,到較難取得共識,其原則是該立法必須是進步性的,且有利長期的目標及發展 (六)藉著這五個項目取得進展,於個人和社會間所造成的力量,足以改變轉化資本主義企業,在「顧客就是上帝」的信念下,當消費者因對動物的關注轉變其消息模式,自然地市場亦會跟著改變,以求迎合他們的需要,這亦是共與求的簡單經濟原理。

六個方向的轉變,均帶出一個重要的信息,人類對動物的剝削是可改變的。同樣,基督教會雖然長期忽視動物作為上帝所愛的受造物,但仍然可以改變,林基亦指出教會可以在三個面各做起,分別是崇拜、福音宣講和事工。(一)崇拜是基督徒的核心,崇拜教人認識自己不是上帝 ,同時認識自己也和動物一樣是受造物,打破人類自我中心的定位;(二)福音的宣講需要從人類中心轉向上帝對世界的愛的宣講,我們不能限制上帝的愛只對人類,被創造的世界亦是上帝愛的對象,不然我們就難以理解上帝的愛如何深廣;(三)具體的福音事工需要隨著上兩個論述而轉變,崇拜叫人不再自我中心,福音的宣講要向整個受造世界,因此基督徒就有責任負起和好的使命,一切有違和好與愛福音都要批判及轉化,福音事工不再是只圍繞人,而是世界的一切。

總結
動物福利與動物權雖然存在差異,但我們不需要將之完全對立,基督教倫理對兩者都存在批判及肯定,筆者認為動物福利是過程,而動物權是最終的原則和目的,若動物權是其原則,我們沒有理由接受極端的效益主義,只需在現實上積極爭取動物福利,在無法一就即蹴的處境下,作進步性的行動,動物權就是終末的來臨,因為耶穌基督再來時,把一切都更新了,他帶來最終的復和。誠然動物權益的討論,仍存在爭議,但上帝對萬物的愛,不會因而減少和改變,今天基督徒的問題,不是停留於拒絕和逃避之中,而是面對上帝的愛和福音的挑戰。

參考書目
Andrew Linzey. Animal theology, Urbana :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95.

安德魯‧林基(Andrew Linzey)著。《動物福音》。中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2005年。

辛格著,孟祥森.錢永詳合譯。《動物解放》。臺北市︰關懷生命協會,1994,初版。

馬克‧貝考夫(Marc Bekoff)編。《動物權與動物小百科》。台灣: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桂冠圖書公司,2002年。

湯姆‧雷根(Tom Regan)著、楊通進等譯。《動物權利論爭》。中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2005年。

湯姆・雷根著,莽萍、馬天傑譯。《打開牢籠:面對動物權利的挑戰》。中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2005年。

馮煒文。《假如耶穌在》。突破機構,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