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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最低工資立法政客現形記

作者乃左翼21成員

經過長逾41小時的辯論,立法會正式在2010年7月17日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但是最低工資水平尚未公佈,立法會復會後將通過或否決政府的建議水平,預料屆時社會各界必定繼續爭論。在水平公佈前,左翼21會推出一系列文章,探討條例通過後,對不同群體的影響。本文會就辯論期間的幾項修訂,就議員發言的內容,描繪各黨派取態的圖像。

(一) 留宿家務工(外傭)納入最低工資保障之修訂案

這是職工盟李卓人提出的修訂案。他建議以「轉換乘數」的方式,來解決外傭免費食宿、機票、保險、醫療等非現金權益難以量化的問題,從而將外傭納入保障範圍,避免法例出現種族歧視爭議。可惜,大多數議員質疑建議在技術操作上不可行,其中民主黨、公民黨及工聯會便因此投下棄權票。自由黨、民建聯明確指出若包括外傭在內,會使他們的工資上升,憂慮僱主未必能負擔下去而解僱他們,又認為現時外傭最低工資規定已足夠保障,所以反對修訂。

我們可以從議員就修訂案的發言,一窺他們的階級立場,例如民建聯譚耀宗說「現在聘請留宿家庭傭工的家庭大部分是夾心階層」;自由黨劉健儀指最低工資若保障外傭,除會使外傭失業外,更會導致大量本地婦女放棄工作照顧家庭,削弱香港競爭力;葉劉淑儀轉述中產僱主:「如果外傭月薪增至四千多或五千多元,他們便不教書,辭職回家自己照顧家庭。我相信很多外傭團體是高估了社會的承受能力,他們甚至可能price themselves out of the market,即叫價太高,自絕“米路”」;梁美芬則舉例,「如果工資由4,000元增至5,000元,這1,000元的增幅,便是他們給小朋友買書本、買圖書,或參與興趣班的費用。」

投下棄權票的公民黨和民主黨,他們好像只針對計算轉換乘數可能出現的技術困難,但細閱他們的發言內容,也能隱約看出他們是站在僱主立場,例如湯家驊說:「如果可以計算出一個時數,會否引起僱員與僱主之間的更多糾紛?如果計算出來是10小時,那麼,在超過10小時之後,如果着傭工帶狗隻出外散步或替僱主倒一杯水,他會否說對不起,他只工作10小時,甚至要求超時津貼?我覺得這不單解決不了問題,更可能是增加紛爭的元素。」他是假設了外傭必定錙銖必計,繼而引起紛爭,增添僱主煩惱,卻在僱主於勞資關係上一直處於優勢的境況隻字不提。

香港的現實情況,正如工聯會王國興所言:「現時聘用外傭的人其實不是一般的僱主,即不是我們一般討論的企業老闆……很多外傭僱主其實也是“打工仔”而已」,很多議員不約而同滿口讚美外傭照顧香港家庭生活的功勞,卻轉頭投下反對或棄權票否決最低工資保障外傭。對此,社民連梁國雄直言:「“其實我感激你”只是一句廢話。社會內部的問題、婦女雙職工家庭的問題、婦女在外任職“水吧”代替丈夫少賺1,000元的問題,這是我們的問題。為何我們在立法時公然表示我們對外傭心存感激,但最後卻把他們排除在外呢?」換句話說,就是因為香港社會存在嚴重剥削,使很多家庭不得不兩口子一起打工,賺取僅足糊口的工資,及支付外傭照顧家庭的工資。面對這種情況,議員選擇照辦煮碗對外傭再施以剥削,而非正視社會經濟結構問題。

我以民協馮檢基的發言作結:「(外傭的)貢獻並非因為感情,起步點是工作關係,而工作關係 - 無論是甚麼種族,不管是本地還是非本地 - 這關係是固定的,但報酬卻不一樣。在某程度上,她不單是一名工人,還是很體貼地照顧家庭需要的人。在這情況下,為何會有不同的價值觀?」

最後修訂案在表決時,同時遭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兩組否決,僅得9人投贊成票。各黨派投票意向如下:

民主黨:8票棄權
公民黨:4票棄權 (吳靄儀缺席)
社民連:3票贊成
民協:2票贊成
職工盟:1票贊成
街工:1票贊成
勞聯:1票棄權
工聯會:4票棄權
自由黨:2票反對
民建聯:9票反對
經濟動力:4票反對
其他:何秀蘭及鄭家富贊成、其餘功能組別議員、梁美芬、葉劉淑儀反對

(二) 大學暑期工被剔除最低工資保障範圍外

這是政府提出的修訂案。原本草案只有工作屬課程必修或選修部分的實習學員,才豁免於法定最低工資規定,但政府在辯論期間提出新修訂,將豁免範圍擴大至與課程不相關的實習,即是暑期工,只要該大專生年齡在26歲以下,受聘期不多於連續59天,也可不受最低工資限制,但每年只可豁免一次。政府稱呼這種大專生為「工作經驗學員」。

職工盟李卓人掀頭反對政府修訂:「聲稱給他工作經驗,竟然甚麼工作經驗也可以,而不是實習,與他所讀的課程和學科無關,總之他來“打工”便可以。……中學生到麥當勞工作有最低工資,大學生卻沒有?……我想反問為何不把實習學生和暑期工分開。我反對的原因很簡單,便是沒有理由不把暑期工納入最低工資的保障範圍,」

民主黨黃成智道出修訂的荒謬之處:「訂立這項法例,只不過是強迫大學生在工作時出示證明,賺取最低工資以下的工資,最終是沒有作用的。」他進一步說:「(修訂)只是令那些希望在暑假爭取一些工作經驗的大學生,得到一些連賺取最低工資的機會也沒有的感覺。很多大學生在畢業後已要面對很多困難,如果要他們在實習過程中也要面對如此卑微的處境,試問他們如何學習呢?」

可是,接著就是一片向政府附和之聲,自由黨劉健儀以她做過的律師行為例:「每年都有一兩位年青人要求我讓他們在律師樓實習,他們通常不要求收取工資,直接說不要給他們工資,因為他們是來學習而已。」她甚至希望政府在往後檢討法例時,將59天限制延長,以及將豁免範圍進一步擴展至高中學生。

有好幾位議員都以律師行、會計師行、財務機構的暑期實習來做例子,站在僱主的立場,來引證工作經驗非常寶貴,大學生不收取最低工資是應份的,或者是合理的代價。梁美芬直截了當的描述:「我們也曾收到一些回應,指有一些大學生脾氣很差、受不得氣,還反過來罵僱主、罵上司。」而且,「很現實的說,現時的僱主,是越來越早“揀蟀”的。大學二年級的同學如果在暑假找不到較好機構的實習崗位,便很可能失去將來到好機構工作的機會,因為面試在暑假已開始。」

面對上述言論,社民連的議員忍不住接連反駁,陳偉業指出他們忽略了不少大專生(尤其是副學士學生)是需要在暑假期間賺取工資,幫補自己開學後的生活開支,並質疑大機構在有龐大財力下,仍吝嗇向實習大專生支付最低工資;梁國雄批評支持修訂的議員只是為「中產家庭的子女」服務,將上流社會以人際關係,安排子女往專業機構無償勞動,作為籠絡手段的做法合理化:「在中產階級眼中,怎會有無產階級的子女呢?他們的子女已經去了外地受教育,不用在本地排隊,一早便到了外國,回來還要因為成全你們去世伯或父親相熟的有力人士處弄虛作假找工作經驗而訂立這樣的條文。」

也許社民連的階級分析過於粗疏,大學生不全是中產階級子女、暑期工能幫補的開支只是杯水車薪。可是,如果支持修訂的議員提出的「工作經驗至高論」成立的話,是不是連大專生畢業後,首份工作的試用期,也可以以同樣理由,豁免於最低工資保障呢?工作經驗和最低工資,是不是一定對立?抑或只是僱主節省工資開支的藉口?

最後政府修訂案以31票贊成,14票反對及4票棄權大比數獲得通過,各黨派投票意向如下:

民主黨:7票反對
公民黨:4票贊成 (吳靄儀缺席)
社民連:3票反對
民協:2票反對
職工盟:1票反對
街工:1票反對
勞聯:1票贊成
工聯會:4票棄權
自由黨:3票贊成
民建聯:8票贊成
經濟動力:4票贊成
其他:功能組別議員、葉劉淑儀、梁美芬贊成

(三) 立法會可修改最低工資水平的修訂案

這條《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在權力層面來說,只是確立了:行政長官全權委任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行政長官全權釐定最低工資水平、立法會只能通過或否決行政長官提出的水平。簡單來說,行政長官幾乎主宰一切,同時讓立法會處於兩難:一旦最低工資水平過低,立法會只能選擇要或不要,不要的話,就連低水平都沒有。

為此,何秀蘭提出修訂案,恢復立法會可修改最低工資水平的權力,她發言時表達了對特首全權操縱的憂慮:「最可怕的是特首無須依照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建議,時薪也好,何時為生效日期也好,也不受委員會建議約束。……立法會只能透過否決公告來阻止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削減工資。但是,如果認為薪酬加幅不足,這是無法修訂的;也就是說沒有討論的餘地,便等於“玉石俱焚”。……最終也不敵行政長官的權勢,而這些權勢是從何而來呢?便是由800人小圈子選舉委員會而來的,而這個小圈子最大的效能是甚麼?便是用政治權力以鞏固經濟掠奪,情況便是這樣…」

泛民主派議員陸續發表類似的意見,批評最低工資委員會並非獨立機構,沒有權力去釐訂最低工資水平,釐訂水平的標準含糊不清,而委員會成員的委任、不同界別代表的比例和議決權也是疑點處處。因此即使這部法案獲得通過,也不過是政府的門面功夫,而法例細節中的重重關卡,使立法的意義喪失不少。

可能由於辯論這條修訂案時,已值深宵,故此已不見支持政府的議員發言,甚至已離開議事廳,不過到表決的時候又很快的回來投票,最後,修訂案在分組投票機制下,被功能組別多數議員反對下否決,各黨派投票取向如下:

民主黨:8票贊成
公民黨:4票贊成
社民連:1票贊成
民協:2票贊成
職工盟:1票贊成
街工:1票贊成
勞聯:1票棄權
工聯會:4票棄權
自由黨:2票反對
民建聯:8票反對
經濟動力:4票反對
其他:何秀蘭、李國麟、梁家騮贊成、其餘功能組別議員反對

(四) 就聘請殘疾人士,僱主因生產力評估結果而解僱殘疾人士,不可獲豁免於《殘疾歧視條例》的修訂案

這是張國柱提出的修訂案。政府提交的條文列明,如果殘疾人士選擇接受生產力評估,便會按評估結果收取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政府進一步訂明,如果殘疾人士經“生產能力水平評估”後,因僱主不接受評估結果而遭解僱,僱主可獲豁免於《殘疾歧視條例》的規管,即是說不構成殘疾歧視。

不少議員認為這是鼓勵僱主「輸打贏要」,萬一生產力評估結果不符合僱主心意,便可以隨心所欲解僱殘疾人士,殘疾人士不可以用「殘疾歧視條例」控告僱主。為此張國柱提出修訂,撤銷相關的豁免條文。政府解釋已諮詢很多康復團體的意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許多康復團體曾與我們接觸,他們認為即使條例草案已為殘疾人士提供特別安排,如果沒有相關豁免,很容易會引致僱主因評估結果終止僱傭合約而引起歧視的爭議或訴訟,這樣定會大大窒礙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的意欲」。政府收到那些團體的意見?「包括東華三院、匡智會、香港心理衞生會、新生精神康復會,它們全部也懇切要求我們在這方面作較彈性處理。…勞工處也曾與超過30名在聘用殘疾人士方面具豐富經驗的僱主會面洽談。」

這是政府只以僱主角度 – 包括所謂康復團體 – 考慮最低工資立法的又一例證。職工盟李卓人提醒政府:「這些復康團體本身有兩個角色, 一個角色是社會企業的僱主,第二個角色是,如果它介紹一些殘疾人士找到工作,便可交數給政府,它會很緊張要成功介紹工作。……我很失望的是,服務殘疾人士的團體,竟然認為《殘疾歧視條例》應該差不多可說是被廢除,根本上是廢法。究竟他們是站在僱主的身份看這問題,站在交數的身份看這問題,還是願意站在殘疾人士的身份看這問題?」

身兼平等機會委員會成員的馮檢基表示,「《殘疾歧視條例》是我們對弱勢社群的關顧,我們既由大多數人作決定,但我們也關心弱勢社群的權益。這不單是一項法例,這也是一種價值觀。」很可惜,社會上關心和扶持弱勢社群的價值觀,在這項條文上再一次被政府肆意踐踏。

由於辯論時正值深宵,支持政府的議員幾乎沒有發言,只是等待按投票掣的一刻,結果,張國柱的修訂案,同樣地在分組點票機制下,被功能組別所否決,各黨派投票取向如下:

民主黨:8票贊成
公民黨:4票贊成
社民連:1票贊成
民協:2票贊成
職工盟:1票贊成
街工:1票贊成
勞聯:1票贊成
工聯會:4票贊成
自由黨:2票反對
民建聯:7票反對
經濟動力:4票反對
其他:何秀蘭及梁家騮贊成、謝偉俊棄權、其餘功能組別議員、葉劉淑儀反對

(五) 結語

縱觀所有議員發言內容,即使在二讀及三讀表決前可以自由發言的時間,大多數議員都只是就法案的內容和技術問題發表意見和立場,或者在朗讀數據作為支持或反對最低工資的論據。然而,香港之所以能最終就最低工資立法,全賴這麼多年來,無數工人努力不懈、持續不斷奮力對政府、商界抗爭,立法是抗爭多年後的成果。能簡潔清晰帶出這一信息的,就只有職工盟李卓人:

「…我們一定要為工人贏到33元這個世界盃,才是真正對得起成千上萬的工人多年來為最低工資這場抗爭所付出的努力。我很感謝眾多工人不斷的抗爭。“嚴伯”(編註:即是當年只有時薪7元的清潔工) 揭露了工人工資微薄的慘況,提出了這個最大的社會控訴。當然,還有很多工人也勇於站出來,我很欣賞他們為了爭取最低工資立法,說出自己不想說的苦況,藉以對這個社會提出控訴。最後,這些抗爭和控訴得到了今天的回報。」

可是,多項有利勞工的修訂案遭無情否決,使立法條文千瘡百孔,特首大權在握,最低工資委員會和立法會淪為橡皮圖章。僱主也密鑼緊鼓部署逃避法律責任,未來工人的處境仍然未許樂觀,李卓人在三讀前明言:

「在訂立了最低工資的水平之後,何時會作出檢討?這也是不知道的。因此,我們沒辦法,我們為了時薪33元的基本要求、為了勞工將來可以有安樂茶飯,其實我們最後只會被迫每年也要上街,每年也要繼續爭取。
現時的法例只是給我們一種工具或一個機會,為香港的工人爭取一口安樂茶飯。很坦白說,我也要承認一點,香港的工會運動並不夠強大。但是,無論我們有多少力量,我們也會用盡所有力量來為工人爭取合理的最低工資,這是我們一定會繼續做的。」

願讀者諸君與我們一起,繼續與工人並肩努力,為工人謀求福祉,使剝削、不公和貧窮成為歷史。

資料來源
所有文章內引述的議員發言文字記錄及投票結果,均來自立法會網站的「會議過程即場紀錄本」,網址分別為: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counmtg/floor/cm0714-confirm-ec.pdf (7月14日)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counmtg/floor/cm0715-confirm-ec.pdf (7月15日)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counmtg/floor/cm0716-confirm-ec.pdf (7月16-17日)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counmtg/voting/v201007141.htm (投票結果)

(凡署名文章, 只代表作者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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