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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明年推公開資料政策

立法會明年推公開資料政策

圖: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替臨時立法會在深圳開會時的開支「解密」,發現較多單據和用膳有關,亦有單據顯示購買「視窗3.1系統」。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秘書處將正式制訂公開資料政策,把公眾索取資料的要求正規化。為機密檔案如沙士、新機場、梁展文、觀龍樓護土牆倒塌等事件,訂定最長50年的封存期,而非保密檔案的最長封存期為20年。政策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推行,預計首批逾千個的非保密及密的檔案將於明年底逐步推出。

市民可以透過書面申請免費借閱已公開檔案或資料,處方將在21天內處理。機密檔案則會在25年內進行一次覆檢,之後每4年一次,最長封存期是50年。不過,封存期內公眾仍可提出原因申索。秘書處有權根據9項理由拒絕披露資料或檔案,如普通法禁止披露的資料、與法律訴訟程序有關的資料等。處方亦從善如流,删除諮詢期間引起公眾憂慮的拒絕原因:「行政管理委員會認為不宜披露的資料」。

市民申請資料如果被拒絕,可要求覆檢或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上訴。秘書處並會將所有拒絕個案和原因刊登於立法會新設網頁「公開的議會」。日後網頁會定期更新,讓公眾搜尋檔案目錄,檔案性質及解密年期。秘書處總檔案主任蔡長貞亦表示,香港沒有《檔案法》的框架,令立法會制訂公開資料政策時有難度,因為部分檔案會受其他法例限制,未能公開,但主要視乎日後相關法例內容是開放還是保守。

現時,香港是兩岸四地唯一沒有《檔案法》的地區,亦沒有《資訊自由法》。現時市民欲索取政府文件,只能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嘗試申請。

立法會公開檔案
立法會展示不同分類的檔案文件,粉紅色的檔案夾代表檔案為「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