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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誤拘智障男 家屬向平機會投訴殘疾歧視

警誤拘智障男 家屬向平機會投訴殘疾歧視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4月美林邨命案中警方錯誤拘捕一名智障人士,其兄長歐先生於5月21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至今警方只表示調查正在進行中,並無進展。歐先生夫婦今日(7月30日)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陪同下,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警方的處理方式涉殘疾歧視,是整個政策和制度的問題。歐先生希望平機會調查警方做法,並希望公眾重視有特殊需要人群的權益。平機會將審理資料,再決定是否立案投訴警方,將在兩星期後回覆。警方回應獨媒查詢,則指投訴課已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現階段不作評論。

事件反映警方制度問題

歐先生的投訴內容包括警方「只要事主作出要求便可服藥」的安排,不適用於無法提出需求的智障及自閉症人士;在事主不可能了解口供內容的情況下,仍當作事主已閱讀口供並自願作供;利用事主智障及自閉來引導認罪等。投訴內容亦強調,此案顯示警方的培訓、指引及指引的監察問題嚴重,警員的僱主有轉乘責任,而且案件中由警司級人員應對傳媒、公眾,顯示了所涉及的不只前線警員,而是整個政策和制度的問題。

張超雄指出,案件反映警方對涉及殘疾人士的案件敏感度極度不足,需要專業人士的協助,包括當事人不能溝通時,需要一個熟悉他的表達、能幫助他溝通的人。他表示對投訴警察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的回覆感到失望,希望警方及早調查。張超雄說,曾經收到投訴課要求當事人和其家屬錄口供,但不建議再與當事人錄口供,而且家屬已經呈遞了相當多的資料,包括口供的錄影,和當事人所住的院舍提供的多項不在場證明。

歐先生表示,當事人相比以前狀態正常,心情平復,只是離開院舍還需要家人陪同。歐先生希望平機會可以客觀地分析警察的處理方法是否有問題,也希望通過這個機會能讓公眾更加了解,對待有特別需要的人時,何謂「平等」。

5月誤拘智障男 引導認罪

今年4月13日,沙田美林邨發生一宗命案。5月2日,警方宣佈在美林邨拘捕一名30歲男子,警方未確實事發當日當事人是否有不在場證據,便於5月4日落案控告事主誤殺罪;提堂前警方稱得到「新證據」,便撤銷起訴。歐先生曾指出,警方在拘捕當事人的50多小時內不允許其服藥。張超雄曾指出,警方5月3日曾到院舍詢問,證實當事人事發時在院舍,但次日仍然落案。對於有報道指警方曾解釋院舍在週六及週日無職員,他反駁稱院舍24小時運作。5月13日家屬向傳媒公開當事人在警署錄口供的錄影片段,顯示筆錄口供與事主回答不符,並且警方引導當事人認罪。

5月12日助理警務處長、新界南總區指揮官呂漢國致電電台,表示警方會檢討,是警方程序不足還是個別警員未遵守程序。他「祝福」事主家人,但未道歉。當日晚11點32分,警方發稿稱,調查過程中「為尋求事實真相,爲事主及其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警方表示抱歉」。警方稱,對於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案件,會檢討如何優化此類案件的調查工作。

記者:李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