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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黃永志反大白象示威罪成 法官:集會整體和平「並非流氓」

社民連黃永志反大白象示威罪成 法官:集會整體和平「並非流氓」

(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副秘書長黃永志與2名青年陳君樂(19歲)及李家樂(25歲),去年5月4日因參與由青年重奪未來發起的「毋忘反高鐵,誓反大白象」遊行,被起訴參與非法集結。黃永志及陳君樂早前承認控罪。法官認為陳君樂在案中沒有領導角色,「對情況及社會深層次矛盾不甚了了」,最後判處罰款2000元。而黃永志被指因擔任領導角色,但亦「並非流氓」,判處罰款5000元。否認控罪的李家樂則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案發當日,示威人士需把道具屋搬至夏愨道,隨即遭警方制止並擺放鐵馬,而示威人士拉扯鐵馬,令合法集結變成非法集結,故判處罪成。

法官續指一般非法集結,如黑社會集結罰則較重,但考慮到這次示威性質不同,因此刑罰較輕。法官又指出多項理據,如示威者不是針對警員個人,行為只維持1分鐘,沒有使用武器,以及示威大致上守秩序,而非「像流氓」搗亂,因此認為示威者整體是和平和守秩序,而警方是恰如其分及克制專業,沒有「挑釁」示威者。

法官指法庭在判刑時的三大原則,第一是讓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認為是次案件並不適用,「因這次示威者有自己的理念」。第二是阻嚇性刑罰,是關乎即時監禁,但法官認為用阻嚇是有爭議性,示威自由及公共秩序的原則發生衝突;除非有個別、惡毒的行為。法官強調應用第三原則,純粹按行為懲罰的方式,反映行為的嚴重性,是「食得咸魚抵得渴」。

黃永志早前於社交網站上發表案件陳情,指自己出生基層家庭,父母任職保安及清潔工,切身體會到基層的辛酸。當日參與遊行因希望減少大白象工程,包括新界東北工程撥款。他解釋體積龐大的道具木屋具象徵意義,而原定路線無法容許其通過,「由示威變成示弱」,並質疑警方關注的交通問題不能凌駕示威權利,同時承認曾經作出拉扯鐵馬,但強調公民抗命堅守非暴力,力求避免傷害任何人。

法官評論黃永志所說的「示威非示弱」並不正確,又指即使要為菜園村抗議,但示威與警方衝突收結,縱容示威者參與衝擊,並沒有好好保護示威者。「你們個個都有美好的理念,想要公義的社會,警察也有他們的角色,而不應謾罵及用粗言穢語」。黃向法官補充他沒有說粗言穢語,法官亦解釋是指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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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永志事後向記者表示判刑屬小事,更關心政府忽視的大白象工程問題,並指是繼承公民抗命精神告訴大眾社會的不公義。他又指案發當日為承擔領導責任,在考慮到無力衝擊警方防線,及保障示威者下,向警方作出妥協,由警方護送木屋。黃表示同意法官所指「食得鹹魚抵得渴」,及其示威行動是傳遞訊息而非「作奸犯科」。他透露日後不會受是次案件影響,並會繼續公民抗命,如早前亦因佔領行動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