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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圍捕 違人權

大圍捕 違人權

警方採取大圍捕策略,以處理大型示威活動。有報導引述警隊中人透露,這是新任警務處處長的主意,目的是震懾示威者。我們對此感到反感,並且認為警方此舉有極大的反效果!

一) 侵犯人權 危害人身自由

很清楚,大圍捕的目的,是震懾香港人,而並非偵查罪案和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警方作出大圍捕,根本說不出當時拘捕市民的原因,只能籠統地用涉嫌干犯非法集結的罪名作理由。這樣明刀明槍式的借辭拘捕,甚至連牽強的理由也懶得說,是違反人權,剝奪市民人身自由。

二)漠視被捕者家屬的不安

一人被捕,全家受驚。警方要震懾示威者、和理非、青少人,其實就等同要嚇唬二百萬香港人。由於「一國之本在家」,你要無數家庭遭受家人被捕之難過和不安,即是要全港市民要被懾服警棍之下?!

三)增加仇恨 大幅倍增

這點我們很清楚。元旦有近300人被捕,Sogo門外拘捕的合理性已備受爭議,加上個別不人道遭遇,例如拖延送院救治、如厠安排、拒絕透露被捕人位置等等,每位被捕者的近親和社交圈子,都會替被捕者感到不值,甚至會強烈質疑警方的做法。結果是對警察感到反感的人數,絕對是300人乘幾倍的數目。

四)浪費公帑,浪費訴訟

若大圍捕換來一年後的結案,是浪費警力和被捕者的時間;若伴隨而來是法庭起訴,那可能會造成浪費公帑在訴訟過程之中,增加法庭負荷。警隊浪費警力,不是警隊的私人事情,因為涉及公帑;警隊濫捕造成無謂的法庭訴訟,更進一步浪費社會資源。震懾人心的成本,誰來付鈔?

五)721未查明真相 不配以維持治安為理由執行大圍捕

若「721 唔見人」事件未有獨立調查處理,蒙著面的警察又如何有足夠的說服力向市民解釋,圍捕的作用是維持治安止暴制亂?震懾人心的合法性固然有待商榷,但若以社會集體情緒的角度來看,稍為有點懂人情世故的人,也知道如此的震懾行動,只會人心背離,警隊進一步自毁形象。

總結

這是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的聲明:我們對平安夜和元旦日警方的圍捕行動,表示反感,認為這只會造成惡果,一是侵犯人權,二是不人道地造成大量被捕者家人的不安,三是增加社會對警察的仇恨,四是浪費訴訟公帑。五,是重點,721未查明真相前,警察的大圍捕完全缺乏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