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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同性伴侶Bell和Shirley:給對方最後的守護

已婚同性伴侶Bell和Shirley:給對方最後的守護

採訪/撰文:Mo、Chloe
編輯:Mo
校對:Kay

本文為性小眾多媒體真人圖書館系列文章,更多性小眾故事詳看G點電視網站

摯親離世,生者為逝者處理遺體、辦理喪葬,除了象徵陪伴摯愛走完最後一段路,對生者來說也是對療癒失去摯愛的傷痛。可是,何謂「摯親」?那個沒有血緣關係,卻與你共枕十多年的人,你會認為他不是你的「摯親」嗎?香港法例就不承認Shirley和Bell的這種關係,儘管她們曾一起經歷韓劇般的風風雨雨——儘管她們早已在外國結婚。

婚後即訂立遺囑 給摯愛最後守護

「萬一她比我先行離去,我可能不可以取回她的遺體和屬於我倆的財物,因為在法律上,我不是她的任何人。」Shirley數年前與Bell在溫哥華簽下婚書,決定與這位同度十多年悲歡離合的摯愛一起走完下半生,但由於香港法例不認可同性伴侶結合,一紙婚書,在香港如同廢紙。當其中一方離世,另一方在法律上不能過問她的任何事,甚至連在醫院倍伴到最後的資格也沒有。

為了離世後仍能給對方最後的守護,Shirley和Bell婚後不久就訂立遺囑及持久授權書,讓對方能為自己辦理身後事,也讓對方能繼承及處理自己的財產和物業,起碼不至流離失所。「我們現在居住的地方是以我的名字購入的,沒有遺囑的話,我離世後物業就會納入我父母名下,她就要搬走。」雖然Bell相信父母不會趕走Shirley,但法律上的保障始終是一道更讓人安心的最後防線。


二人雖然在溫哥華簽下了婚書,在香港卻仍是「單身」(相片由受訪者提供)

遺囑不能解決的問題

可是,遺囑只會在立遺囑人死後才會生效,二人在生時仍然未能享有已婚配偶應有的權益,例如同性配偶不能一起申請公屋、不能合併報稅等,而Shirley和Bell感到最貼身的則是醫院決定權及探視權。雖然醫管局有推出預設醫療指引,申請人按道理可將同性配偶設置為委託人,為自己作醫療決定。但二人坦言到了一些關鍵時刻,同性配偶也未必可以進入病房或簽紙:「當下只能看那名醫生有沒有勇氣跟從病人指引跟家屬對抗,否則那張預設醫療指引也沒有用處。」

而更重要的是,無論是遺囑、持久授權書還是預設醫療指引,在「受益人」、「授權人」或「委託人」欄位的人,身分也不會是申請人的「配偶」:「我們甚至連『老婆』這個身份也不能寫,因為有機會因這個字眼而使遺囑不合法。」

可是,遺囑只會在立遺囑人死後才會生效,二人在生時仍然未能享有已婚配偶應有的權益,例如同性配偶不能一起申請公屋、不能合併報稅等,而Shirley和Bell感到最貼身的則是醫院決定權及探視權。雖然醫管局有推出預設醫療指引,申請人按道理可將同性配偶設置為委託人,為自己作醫療決定。但二人坦言到了一些關鍵時刻,同性配偶也未必可以進入病房或簽紙:「當下只能看那名醫生有沒有勇氣跟從病人指引跟家屬對抗,否則那張預設醫療指引也沒有用處。」

而更重要的是,無論是遺囑、持久授權書還是預設醫療指引,在「受益人」、「授權人」或「委託人」欄位的人,身分也不會是申請人的「配偶」:「我們甚至連『老婆』這個身份也不能寫,因為有機會因這個字眼而使遺囑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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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真的這麼重要嗎?筆者不禁想起早前女歌手盧凱彤墜樓身亡,太太余靜萍工作的劇組讓小余放下工作來港奔喪,小余步出禮堂時手持太太照片光明正大地走在前面,盧凱彤的親友陪伴在側的等等畫面。如果盧凱彤當年沒有機會向別人承認小余為太太,小余能得到作為「太太」本應能得到的各種祝福和陪伴嗎?痛失摯愛固然難受,如果連為死者傷痛的身分也被褫奪,試問在生者可以如何堅強走下去?

迷茫,令她們成為「韓劇主角」

孤獨不只隨死別而來,其實大部份同志的一生都活在無助中,Shirley和Bell的這段感情亦因此而徒添了十多年波折。

二人相識於大學迎新營,Bell對Shirley一見鍾情,也不管Shirley是否對自己有意思,就突然在宿舍浪漫地親吻了她。可是Shirley的回應卻是奪門而出,由大學校園徒步走到銅鑼灣,再回到天台踱步數圈,內心掙扎,久久不能自已。原來成長於傳統教會的Shirley從未想過會跟同性產生情愫,一時之間未能反應過來。在天台徘徊好一會後,Shirley才稍稍冷靜下來,明白到自己對Bell可能也有意思,於是嘗試走在一起。


在認識性傾向的路上,大部份同志都只能像Shirley般,獨自面對過程中的各種掙扎與內疚。

不過,劇情卻又再次神展開。一個月後的某天,Bell駭然發現Shirley房間已空無一物,就連「Call機」也轉台了:「明明昨天還在談情,今天就像人間蒸發一樣。」Bell猶有餘悸地憶述。事情雖然來得突然,但她心裡明白,這一切都是因為Shirley仍然未能接受她倆的同性關係。

另一邊廂,Shirley為了貫徹自己的決絕而搬到當時的異性追求者家裡暫住,不讓自己有回頭機會。可是,諷刺的是,她很抗拒自己的恐同,於是參與了1998年的第一屆華人同志交流大會,用以向自己證明自己不是恐同:「我當時覺得自己是一個開明的人,不應該恐同。參加完活動後,認識了一班同志朋友,就自以為不恐同了。」Shirley自嘲地說。

在認識性傾向的路上,大部份同志都傾訴無門,往往只能像Shirley般,獨自面對過程中的各種掙扎與內疚,一個人在跌跌撞撞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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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音樂會,讓她們回到起點

那天的不辭而別,令她們分開了十一年。期間Shirley有再次連繫Bell,不過,不是要重拾舊好,而是希望以信仰關心這位同性戀朋友的靈魂。「我還跟她解釋經文,說某某章節不只說男同性戀者是罪,也有說女同性戀者什麼什麼的。」Shirley形容當時的她就像發了神經一樣。Bell語帶嘲諷地補充:「她還經常說我不能上天堂呢!」

二人一直沒有見面,直到Shirley受洗後,Bell剛巧舉行一場音樂會,邀請她出席。Shirley抱著支持朋友的心態,偕同當時的男朋友一起應約。但當音樂奏起的那一刻,奇妙的事情就發生了:「我注視著她,感覺二人都分別被一顆射燈照著,中間有道玻璃牆,然後玻璃牆慢慢裂開。」 Shirley緩緩地回憶當日腦海中的畫面。

Shirley笑言這十一年間不斷嘗試各種異性戀關係,外國人、本地人、愛錢的、不看重物質的…..但好像也找不到對的人。「那刻喚起了我十多年前在天台踱步時不能否認的感覺,就是『我喜歡這個人』的感覺。」 那晚,Shirley發了一個短信給Bell:「因為你是女人,我喜歡你;但因為你是女人,我不能喜歡你。」矛盾的一句話雖然令Bell一度摸不著頭腦,最後卻也把她們帶回了起點。


「因為你是女人,我喜歡你;但因為你是女人,我不能喜歡你」一句矛盾的說話,把她們帶回了起點。

重燃愛火,卻又是另一堆問題的開始

相愛不是一段關係的結局。隨著二人復合而來的,不是一直恩愛甜蜜牽手到老,而是價值觀的不同與生活上的不協調。例如Bell為人浪漫,喜歡給對方驚喜,也會記著大小紀念日子;Shirley卻理性,不愛被打亂安排,當然也不會把紀念日放在心上。就連簡單如家中衣物擺放的位置、生活用品的添置,也可以令她們大吵一場。兩口子很快就明白,「愛」絕不是相處出現問題時的靈舟妙藥。

二人的關係很快就走到盡頭。那晚,在火車站中,她們討論是否要再次結束這段關係。Shirley坦言已看不到二人的將來,Bell雖然也感到前路難行,卻仍有堅時下去的信念:「分開了十一年也可以重新走在一起,我覺得仍然可以再試試。」最後Shirley也同意走下去,但同時認為有些問題不是靠二人之力能解決的,也許需要專業人士的協助。


相愛很難,經營一段關係更難。

不要讓同性伴侶只擁有彼此

異性戀伴侶出現感情危機,可以找身邊的朋友、同事,甚至家人傾訴,坊間也有不少處理兩性關係的專業人士。但性小眾礙於出櫃壓力,求助無門,往往只能獨自面對。兩個人在破裂的關係中找不到出口,卻又不分了手,很容易陷入困獸鬥般的局面,嚴重者更可能引至親密關係中的暴力。

Shirley和Bell是較幸運的一對,她們參與了同志組織舉辦的朋輩輔導計劃,認識了其他同性伴侶,當關係出現問題也可互相扶持。不過Bell坦言,到了火車站的那個關口,已非朋輩支援可以參一腳的了。幸而,她們輾轉下找到了熟悉性小眾社群的輔導員。

輔導員引導她們重新認識自己和對方,讓二人明白到,小如生活上的不契合,大至價值觀上的不同,其實都跟個人成長有關。她們慢慢學習跟彼此相處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她們學會信任對方,相信對方儘管在吵架時,也絕對無意傷害自己。Bell形容,輔導可謂一種無形的牽絆,用陪伴而非批判的態度,把兩人緊緊扣在一起。後來,兩口子甚至認為可以一起走進人生另一階段,於是在牧師建議下轉為接受婚前輔導。兩年後,她們在溫哥華步入了教堂,簽下婚書。

回望過去,一紙婚書,著實得來不易。但她們慶幸在艱難的路上,遇到一個又一個願意跟她們同行的人。


回望過去,一紙婚書,著實得來不易。(相片由受訪者提供)

面對最赤裸的歧視 只盼能守護對方

幾經風雨,二人終能修成正果;但社會似乎沒有打算讓她們好過。

在溫哥華結婚後,Shirley和Bell打算在香港補辦一場婚禮,在尋找場地時卻遇到最赤裸的歧視:「已經付了訂金,後來經理卻指因為我們的同志身份而不能讓我們租場舉行婚禮。」更為人驚訝的是,經理更因怕聲譽受損,要求她們主動取消申請:「當時那位經理對我們說,他們從來沒有拒絕申請的紀錄,提議不如由我們主動取消預約。」不過,歧視同志的,又豈止婚禮場地?就如文章開首提到,二人雖然在外國簽下了婚書,在香港卻仍是「單身」,不能享有跟異性伴侶同等的權利,就連在遺囑上也不能承認彼此的妻子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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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及同性伴侶的保障時,我們問二人怎樣看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兩口子似乎又再意見不合了。Shirley搶著說:「當然最終目標是同性婚姻,但我可以接受民事結合,可以按步就班,最重要的是有保障。但我猜她一定會堅持不是同性婚姻就不接受吧!她比較激進。」的確,Bell對同性婚姻有一種執著,不過「激進」不是因為浪漫,而是若只以民事結合為基礎去討論的話,很有可能會被加上各種附例,最後即使民事結合通過了,同性伴侶也未必能跟異性伴侶享有同等權利。

雖然在爭取步伐上有分歧,但對於同性婚姻背後的意義,她們卻非常一致:「如果香港將來有同性婚姻,就算我們已老得要撐著柺杖,也一定會去註冊。否則萬一發生什麼事,我們怎樣保障對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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