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反釋法遊行案中9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和非法集結等控罪。
法庭原定今日繼續處理控方提出將被告吳文遠及林淳軒「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控罪,改為「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辯方反對修訂,法庭押後至明日聽取雙方引用的案例及理據再作裁決。
控方表示,「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是更嚴重的罪行,申請修改是因為「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是交替控罪,當中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
吳文遠的代表律師郭憬憲指,控方自首次開庭以來都沒有提出修改控罪,質疑是「用辯方的理據修正控方提出的控罪」,因辯方申請終止聆訊時提出《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已包含煽惑元素,但案中多名被告只被控告非法集結。
林淳軒的代表律師文浩正同樣表示反對修訂,稱控方沒有新證據,修改控罪對被告不公平。文浩正指林淳軒在兩星期前已準備好答辯,重申控方如果要修改控罪的話,應該早早提出。
控方律師指出,如果在審訊期間有歧義,絕對可以修改控罪,他雖然承認修改控罪不是最理想,但強調審訊根本未開始,不會有不公平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