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政府計劃拆卸位於銅鑼灣加路連山道前機電工程署總部,並連同鄰近的兩個遊樂會重新發展,料賣地收入可達200億。熱愛研究石牆歷史的城西關注組成員張朝敦現場視察後,發現該處近禮頓道一幅石牆,建有一條上世紀30年代普遍的陶瓷水管,料建於戰前,擁逾70年歷史。
位於加路連山的前機電工程署總部、前民安隊總部、郵政體育會及電訊盈科康樂會,佔地約2.6萬平方米,當局計劃改作商業用途,正向立法會申請5,300萬拆卸現有建築物。
葉議員,你好
我係陳可樂,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嘅執行幹事。
我今日呢封信,既係俾議員閣下,亦係俾馬鞍山街坊嘅。事緣就係咁嘅:昨日香港01,報導咗喺馬鞍山嘅康文署公園嗰度,捕獲咗一啲居民採摘屬於康文署公園入面種嘅植物, 一啲雞屎滕;然後康文署就報警,話有好多人偷嘢,葉榮議員向警方投訴,並在面書話警方唔受理;
葉議員嘅理據就係:如果便利店冇咗樽牛奶,警方一定會受理視為「偷嘢」;言下之意,即係話嗰啲街坊明明就係偷咗康文署嘅財產,點解警察唔執法呢?
我認為葉議員勤政親民,態度實屬可嘉。但同時我覺得喺入面仲有好多嘢,其實仲可以細節咁討論。究竟我哋面對呢一個馬鞍山「雞屎藤失竊事件」嘅時候,係咪只係有一種處理嘅方法呢?
大家都知道,我之前係做社區種植,有一個叫做VeryMK天台農場嘅計劃;上年嘅時候亦都參與過深港建築雙年展,喺九龍公園種咗三個月嘢。入面其實有好多經驗,我覺得都同呢一次嘅報導相當之相關,等我娓娓道來。
文:李薇婷
特地指出本人是女觀眾而園子温是男導演,為的不是指出園子温透過鏡頭拍攝女性色情片段所涉及的「男性凝視」原罪(這原罪是否成立,我已不欲討論了,畢竟論述的提出者Laura Mulvey後來已經重新檢視論述的盲點),而是順應園子温在《不是色情電影》裡所探討的「男性女性主義者」議題,試着解讀他的疑惑。
首先是存在主義
先不論園子温是否女性主義者,但他對女性主義經典《第二性》(Second Sex)定是有深刻的閱讀──西蒙波娃發展出《第二性》中女性身份是社會建構的觀點,建基於存在主義的哲學概念之上。電影問的第一個問題,其實是先於所有性別論述和色情慾望,他首先對人類存在的兩個層面──思想與物質存在──提出質疑與抵抗。
電影那場不斷循環的戲中戲,其實就在辯論一個主題:人有沒有真正的自由。富手麻妙的獨白,就在否定人的自由。一直重複說道,女性是沒有自由的,女性所謂的自由不過是被國家所欺騙的結果於是,那場戲中戲就只有一個場景,富手麻妙不斷在同一個房間醒來,那裡雖有門口,但她卻沒有離開,甚至相信自己只屬於那個空間(如同她所飼養的瓶中蜴),演出社會如監牢(society as prison)的狀況。富手一直重複從破碎鏡片中說自己是廢物、沒有用處的人,貶抑自身的價值,因為面對社會的框架,她的自由只是個騙局。
圖: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大嶼山發展全民新空間」報告
(獨媒特約報導)當局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申請9,980萬研究於大嶼山北欣澳填海60至100公頃,建設該處為消閒及娛樂樞紐。民主派議員除民主黨外均表示反對,認為須重新諮詢應否填海,建制派則支持,並通過新民黨田北辰提出的動議,以興建多用途賽車場為目標之一。
當局在2011年展開的「優化土地供應策略:維港以外填海及發展岩洞」諮詢,選定了欣澳為目標填海地點之一,欣澳填海的規劃及工程研究撥款申請曾兩度提交去屆立法會,第一次在2015年被否決,第二次則因會期完結未及在工務小組通過。
(獨媒特約報導)漁護署在2013年統計,全港約有1,230頭黃牛及水牛。2011年成立的牛隻管理隊,採用絕育及遷移等方法控制數目。在西貢,署方將部份牛隻遷移至萬宜水庫西壩,不過關注團體西貢牛關注組批評,當局將年齡僅3個月的幼牛遷移,令母子分離,西壩的草地貧瘠,嚴重影響牛隻健康,關注組促取消牛隻遷移政策。
西貢牛關注組與大嶼山愛護水牛協會昨日帶頭記者視察西貢牛的原棲息地的活動,立法會議員毛孟靜陪同。根據漁護署提交西貢區議會的文件,牛隻主要的活動範圍在十四鄉、西貢市中心、浪徑、鐵鉗坑一帶。根據2013年統計,在西貢及鞍山一帶共有450隻黃牛。署方除推行捕捉、絕育放回政策外,亦將部份牛隻遷移至西貢郊野公園內的萬宜水庫西壩、近創興水上活動中心。
文:K、小巴
警方今早致電在2014年9月28日多名參與雨傘運動參與者,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民主黨李永達,時任大台主持的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時任佔中義工、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學聯前常委鍾耀華及張秀賢,表示將起訴《公眾妨擾罪》。
《公眾妨擾罪》有成文法及普通法兩個說法。成文法包括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四條中列明的罪行,例如在不適當的地方大小便、吐痰、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公眾行人徑上滾動或運送任何種類的桶而刻意對路人造成煩擾或不便等等多種防擾公衆的行爲。在成文法下,犯《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該條例亦只有六個月的起訴期。毫無懸念,到了今天該起訴期已過。
(這條例亦列出了很多其他構成「妨擾公眾」情況,有興趣可以讀一讀)
縱使成文法的起訴期(六個月)已過,律政司卻現循普通法起訴。普通法是指沒有在條例中列明,而由法庭裁定為防擾公衆的罪行。 其實,英國就有關以普通法擴濶《公眾妨擾罪》的定義是有爭議的。在佔中期間批准禁制令作出拘捕的民事及刑事案(蕭雲龍2016案)時,雙方亦曾就此爭論,但最終周官認為現行法律上並沒有禁止律政司就此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