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財委會今日開會,通過將「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的核准承擔額增加10億元至共50億元,以涵蓋未燒毁宏志閣的收購業權方案。有議員引述居民擔心,簽署《買賣協議》等於放棄單位內物品的所有權,居民日後再無法上樓取回物品。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回應指,如果居民有需要上樓執拾更多物件,可向解說員或一戶一社工表達,當局會適當安排,「一定會提供呢個機會」。
黃偉綸又指,截至昨日已有1,786業戶簽署政府的收購建議信,佔全宏福苑約九成;另有769戶經已簽署正式的《買賣協議》,佔已簽信業主的43%。
至於宏志閣248個業戶當中,黃指有近九成(221戶)已簽署收購建議信,有信心最終的簽約數字能超過75%收購門檻。他指果到了期限當日,「條線差少少未達到」,政府亦不會絕情,會有合理的彈性:「但係彈性如何使用呢?個揣測太多,我喺度就好難去仔細講。」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
合約指賣方須放棄單位物品 黃偉綸:實際操作上以情行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