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繼續舉行會議,修例後律政司司長一旦認為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提出法律程序,議員便立即暫停職務。建制派對此亦有質疑,謝偉俊形容為非常嚴苛,認為律政司並非每次提起訴訟皆是正確,「呢個掣永遠係(議員)頭頂係好大問題。」
有建制派議員認為值得商榷,指未來參選已有多重關卡,是否有需要再在就任公職後再如此嚴苛。謝偉俊形容「有咁盡去到咁盡,係咪有需要去到咁盡呢?」,指律政司獲「尚方寶劍」「隨時揮斬講嘢唔岩聽、立場唔夠堅定」的議員,「會唔會真係有啲太過份呢?」謝偉俊亦稱「律政司唔係每次都㩒岩掣」,認為此舉會影響立法會議員的尊嚴、地位及職責。他指需要平衡,「呢個掣永遠係頭頂係好大問題」,認為可待所有法律程序完成後才「依法認定」取消議員資格。
工聯會黃國健亦認同,認為暫停職務可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或由立法會通過決議,暫停該議員執行職務,形容條文對議員「的確係好嚴重嘅威脅。」委員會主席、自由黨張宇人指,至少自由黨及工聯會皆對此條文有保留,促當局考慮作出修訂。立法會法律顧問亦指,目前條文已賦權律政司可由法庭申請暫停某議員執行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