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5月1日勞動節,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梁國雄,及工黨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李卓人共8人,於金鐘示威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及後拒絕繳交罰款,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全部被告罪成。裁判官鄭紀航指出,8人當日多番無視警員警告,進行分組示威,形容案情嚴重,事件經傳媒廣為報導,「影響咗好多人對限聚令嘅睇法」,強調罰款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考慮到是次為第一宗限聚令審訊案件,判處8人監禁14天,緩刑18個月。當日拒絕向警員交出身分證的麥德正另被罰款港幣2,000元,須於14天內繳交。
作供警遺忘細節 裁判官仍全盤接納
代號PW1的警員曾在審訊期間,向同僚詢問案發當日情況。法庭為保持審訊公平公正,均有限制被告及控方證人不得向本案無關人士透露案件細節,裁判官鄭紀航承認警員「如此行徑不甚理想」,但他認為即使警員犯錯,仍不影響他作供的客觀及可靠性,強調法庭只考慮客觀因素及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