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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張劍虹自稱「高級打工仔」 不涉制訂編採政策 僅轉達黎智英指示

【蘋果案】張劍虹自稱「高級打工仔」 不涉制訂編採政策 僅轉達黎智英指示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31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20日審訊。認罪候判的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辯方在庭上展示訊息紀錄,指《蘋果》因應國安法而採取不同舉動,包括將戴耀廷「真攬炒十步」文章下架、刪除廣告上的「光時」標語及棄用「武漢肺炎」字眼等,張確認是為了避免觸犯國安法。辯方又指張於2021年向高院申請保釋時,提交了一份誓章,聲稱《蘋果》實行編採自主,而他自己從沒參與審批文章和制訂編採政策。辯方質疑張過去兩周的庭上證供,與誓章的說法不一致,是為了指證黎智英及減輕刑罰。張否認,並堅稱他只是負責「轉達」黎的指示,並沒有「制訂」編採政策。

辯方播25週年慶典錄影片 黎笑稱「蘋果日報今日做到咁」是一眾員工造成

辯方在庭上播放一段影片,拍攝於2020年6月18日,壹傳媒大樓舉辦《蘋果日報》25週年慶祝活動,畫面可見黎智英站在中間,前面枱面上有燒豬及寫著「25」的大蘋果公仔,而張劍虹和前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站在黎的兩旁。黎向一眾員工發言稱:「都未曾試過風調雨順架,一係就話我哋血腥八卦,一係就呢個封殺廣告,一係就俾人攻擊,到依家呢,就國安法都嚟埋,都唔知點樣做喇真係。就靠你哋去做喇。」黎表示只要求一件事:「你哋對住國安法嘅做法就係,你哋用返你哋對自己嘅責任,對社會嘅責任,對你哋家庭嘅責任去做呢份工作,無人會迫你哋點樣去做,無人會迫到你哋做烈士」。黎籲員工:「攞住對自己嘅良知,攞住對社會嘅良知去做,我唔會叫你哋點樣去做」,又形容「蘋果日報到今日,做到咁樣樣,係你哋造成嘅,唔關我事架吓」,影片傳來笑聲和鼓掌聲。黎笑言:「國安法嚟唔關我事」,最後表示欣賞一眾員工付出,寄語大家繼續努力。

辯方指,黎發言中途有一把聲音說「繼續堅持」,問是否張的聲音。張起初稱不記得,之後再度翻看影片後確認。辯方續指,黎所說「無人會迫你哋點樣去做」是事實,惟張不同意。

辯方指,黎稱「蘋果日報到今日,做到咁樣樣,係你哋做成嘅」,是指一眾記者和編輯的核心價值及運作方式。惟張說:「我唔知黎生呢句係咩意思,睇唔到有咩value。」辯方指出,張並沒有反對黎的說話,張則指:「黎生的確有講過呢句說話,但係黎生好似講緊笑咋嘛。」

法官李運騰則認為黎似乎不是在說笑,問張是否同意黎的意思是員工上下鼎力合作。張表示:「同意員工上下合作,但都係喺黎生嘅領導、指示之下。」

訊息紀錄顯示國安法生效後 黎提醒張不用魯莽

辯方展示2020年7月1日的訊息對話,國安法生效當天早上,黎傳送訊息表示對國安法細節表示震驚,又指「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用魯莽」,但之後表示會到籌款街站幫手。

在辯方盤問下,張確認他不想違反法例,但國安法在七一生效之後,當天有遊行,「唔知會發生咩事」。辯方續問張是否同意,黎訊息的意思是提醒不要觸犯法律。張同意:「係囉,叫我小心啲囉。」

訊息顯示張劍虹問楊清奇社評內容 確保沒有違法

辯方指因應國安法,《蘋果》高層設立了不同聊天群組,包括「國安法應變委員會」、「報紙敏感廣告小組」和「應變小組」,原因正如張劍虹所稱:「唔知紅線喺邊」,所以有需要確保眾人知道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可以做,以避免觸犯國安法。張確認。

辯方遂展示2021年4月21日的WhatsApp訊息,張劍虹向楊清奇傳來一張文章截圖,問:「主筆,你印象中我們社評有寫過這些?」楊回覆:「國安法出台前可能有」,張回覆:「出台前就不算違法」、「現在倡假新聞法看來勢在必行」。

辯方問張是否想避免觸犯法律。張僅指當時是4月份,有不同消息指《蘋果》在七一之前就會「冚」,即公司關閉和拘捕同事,形容情況「迫在眉睫」。

訊息顯示張劍虹關注廣告含「光時」是否合法

辯方再展示張劍虹和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之間的訊息對話,在2020年7月4日即國安法生效不久,張傳來一張廣告截圖,問:「有光時句子廣告,你點睇?」辯方指,因張對該廣告有保留,想問陳該廣告是否合法,反映他想避免觸犯國安法。張確認。

辯方續指,雖然陳沛敏回覆:「Joanne (廣告部主管)指Rosa(《蘋果》法律顧問)話OK」,但張想特別謹慎,所以直接向Rosa咨詢法律意見。張說:「應該係咁」,但訊息沒有提及。

辯方問到,最後該廣告有否照原稿登出。張說:「改咗架,最後唔係原來咁嘅樣」,又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個字被刪除,以另外八個字取代。他確認此舉是因為不想觸犯國安法紅線。

張又確認,他、陳沛敏和《蘋果》高層曾經就國安法舉辦數次座談會,部份邀請資深大律師。

訊息顯示張劍虹徵詢法律意見後 著同事將戴耀廷「真攬炒十步」文章下架

辦方續展示2021年3月9日的訊息,張志偉表示發覺最近很多人搜尋戴耀廷的文章《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問是否應該將文章從《蘋果日報》網站下架;張劍虹表示問過法律顧問Rosa 的意見,要求下架文章。張確認相關對話。

辯方另提及「應變小組」群組,指黎智英並不是群組成員之一。張確認,因黎於2020年12月起便還柙,而群組於2021年4月才開設。

法官李運騰問到,剛才庭上提及有數個群組,問黎是否都不在這些群組裡。張確認,但不是因為黎還柙而沒有加入,因有些群組較早成立,但也沒有加入黎。

辯方指出,黎沒有加入這些群組,是因為黎將編採政策交由編輯們處理。張不同意。

群組顯示討論棄用「武漢肺炎」標籤 張突提及黎獄中傳話《蘋果》不應自行了斷

辯方又展示2021年4月18日群組訊息紀錄,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指當天起不再使用「武漢肺炎」標籤(tag),可改用「最新疫情」、「變種病毒」或「社區爆發」等。張劍虹之後在群組表示,「能採訪就採訪,能揭發就揭發,本著良心如實報導,只是避開一些字眼,過去這些字眼沒問題,今時唔同往日,大家都明白,保留一把聲音重要,硬撞無謂」。

辯方問張所稱「今時唔同往日」是否指國安法生效。張則指不只這個意思,因當時國安法生效了大半年,踏入2021年4月,《蘋果日報》情況愈來愈嚴峻,因政府官員聲稱會訂立假新聞法,又點名《蘋果》是一個會追究的對象,所以公司有很多傳聞指「《蘋果》過唔到七一呀,有好多講法話《蘋果》要唔要自己收檔呀」,所以才會引發之後舉辦全體員工大會。

張突提到,在2021年4月底到獄中探訪黎時,他曾向黎提及員工的擔憂,又引述副刊專欄作家陶傑撰文表示:「《蘋果》係唔係應該自行了斷呢?啫係《蘋果日報》做咗咁多年,冇人會怪你嘅」,張就上述外界說法請示黎。張引述黎當時回應:「點解要自己冚咗佢?不如做到俾人冚為止啦。」於是張繼續「小心翼翼」地做下去。

辯方引張劍虹申保釋時呈交之誓章 當中聲稱從不涉及審批文章和制訂編採政策

在辯方盤問下,張確認他於2021年6月17日涉違反國安法罪名拘捕,於6月18日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接著於6月19日被帶上法庭提堂。張當時透過律師代表申請保釋,但遭到拒絕。他其後向高院申請保釋,為了支持其申請,他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以宗教形式宣誓的誓章。

辯方引述誓章內容,開首提及張的個人背景、教育、工作經驗和是次起訴對他而言是什麼。在其後段落,張聲稱《蘋果日報》實行編採自主,文章、影片和其他材料不需經過高層審批才能「出街」。張確認。

辯方續引述,張在誓章中強調他本人並沒有被要求或負責審批《蘋果》的文章、影片,也強調自己從不涉及制訂編採政策和做法,又聲稱控方完全扭曲他在壹傳媒集團中的角色。張確認。

辯方指張劍虹誓章與庭上證供不一致 張否認 強調僅轉達黎指示

辯方則嚴正指出,張劍虹在誓章中的說法,與他過去兩星期在庭上所作之證供,呈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畫面。張表示「唔同意」。

辯方續指,張一直告訴法庭,他將黎智英的編採指示轉達給《蘋果》同事,惟他誓章中卻聲稱自己「從未涉及制訂編採政策和做法」。張則回應,他只是負責「轉達」黎的指示,並沒有「制訂」編採政策,「事實上我冇制訂編採政策,啫我哋係跟黎生嘅編採政策執行,呢個係我喺法庭講嘅事實。」

辯方續指,張的誓章指壹傳媒嚴格執行「編採自主」,與張庭上所說的不符。張則回應,高層包括他和周達權均不會干預編採自主,「呢個係講緊傳媒裡面嘅防火牆」,即是不會因為商業原因、廣告或其他財務上的原因而影響編採政策。

張劍虹否認牽涉「制訂」編採政策 但承認有份「執行」

對於張稱「高層不包括黎智英」的說法,張解釋一直以來都認為黎是「老闆」,「喺我腦海佢係一個boss,唔係好似我咁一個高級打工仔,因為佢係成個生意嘅股東,擁有70%股份,成個生意都係佢。」

辯方質疑,張庭上供稱負責確保黎的編採政策有被落實,又如何聲稱自己沒有以任何形式牽涉制訂編採政策和實行做法?張不同意,因辯方所說的「setting」是指制訂政策。不過在法官李運騰的澄清下,張同意他有牽涉「實行」(implementing)編採政策。

法官李運騰又問,張誓章聲稱從沒審批文章和影片,那又如何確保《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有嚴格執行呢?張表示他不會在報導和題材「出街」之前審批,而是在「出街」之後才檢視;此外其他高層都很有經驗,也在公司做了20年,包括陳沛敏、林文宗、羅偉光和楊清奇,張表示對他們能執行編採政策「好有信心」。

法官杜麗冰其後追問張「實行」的意思。張說「就係要將黎生的編採政策傳遞去幾個senior management 同事」,而且張會留意他們有否執行黎的政策,以及檢視網站文章和實體報紙,當黎看到有何不足需要改善,便會向張及其他同事講。

辯方質疑張劍虹為了指證黎智英 更改庭上說法

辯方質疑,張承認執行編採政策,正正意味著他牽涉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和敵對措施,然而他卻在誓章中否認此行為。張則表示:「啫嗰時唔清楚法例,同告緊嗰樣嘢囉。」

辯方指,張理應知道控方控告的是「串謀」罪,而不是指控張直接參與,所以就算僅僅執行涉案政策,也是牽涉犯罪。張則表示:「因為我唔係法律專家啦,(當時)律師又未同我解釋得咁詳細。」

辯方指出,張在庭上更改說法,目的是要指證黎智英。法官李運騰打斷,指張並沒有更改證供。辯方繼而修正,指出以張在《蘋果日報》中的角色而言,張的庭上證供與他誓章中的說法之間,兩者並不一致。張否認。

辯方又質疑張早已承認了控罪,為求使自己獲得減刑,而在庭上供出與誓章不一致的說法。張表示不同意。

辯方盤問未完,案件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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