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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原定4.29裁決 第三度押後至8.30 屆時距開審近兩年

立場案原定4.29裁決 第三度押後至8.30 屆時距開審近兩年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於2022年10月開審去年6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定同年10月4日裁決,惟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有關煽動罪的最新案例、以及待快必譚得志煽動案上訴結果,而兩度押後,早前定於4月29日裁決。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再押後至8月30日下午2時半裁決,預計需時180分鐘,據了解控辯雙方收到通知,法官郭偉健需更多時間考慮裁決。本案裁決第三度押後,意味屆時距開審已接近兩年。

原定去年裁決 押後待快必上訴案判決

鍾沛權及林紹桐於2021年12月29日被警方上門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拘捕,隨即被帶上法庭提堂。二人不認罪,案件於2022年10月31日開審,為1997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審訊,原定審期20日,但審訊最終歷時56日,橫跨近8個月,當中有36日為鍾沛權作供及接受盤問。

案件於去年6月完成結案陳詞,原定10月4日裁決,其後改至11月15日,並因英國樞密院最新裁定煽動罪「隱含必要條件」為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控辯雙方改為於當天呈交書面陳詞和作進一步陳詞。

其中控方指,樞密院指煽動罪須證煽暴意圖僅為「附帶意見」,而千里達與香港的煽動條文和社會情況等均有分別,香港涉2019年「黑暴」的「特殊社會情況」,不能將案例直接套用。辯方則指煽暴意圖為判詞「核心論點」,而兩地煽動罪法律淵源一樣,法庭應採納案例。

法官郭偉健一度表示,「唔可以純粹話唔同地方、唔同 jurisdiction(司法管轄權)就唔考慮,我覺得永遠都係講個理據係乜嘢」,又形容是次判決「好 persuasive(有說服力)、authority(權威)好重」。郭官考慮到「快必」譚得志的煽動上訴案亦涉同樣爭議,「比較安全嘅做法係等等上訴法庭(判決)」,遂將裁決定於快必案有結果後的30日內

譚得志上訴遭駁回 上訴庭:煽暴意圖非煽動罪必要元素

上訴庭於今年3月7日就譚得志案頒下判詞,駁回譚的定罪及刑罰上訴。上訴庭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煽動罪必要元素,指上訴方呈交的英國樞密院案例只是「附帶意見」,而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各地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詮釋,上訴庭無基礎偏離1952年的「大公報案」。

上訴庭亦認同原審裁定煽動罪合憲,指現時非暴力煽動行為可與暴力行為造成同樣破壞,為有效應對社會當下面臨的國安威脅,煽動意圖定義必須靈活廣闊,而條文足夠清晰,有明確指出無論如何強烈地批評政府也不構成煽動意圖。上訴庭又指,維護國安對社會安定繁榮不可或缺,罪行已平衡社會利益和個人言論自由,不見得任何人包括譚得志這位嚴厲批評政府的社運人士,會因罪行對煽動言行的限制而「負上不可接受的嚴苛責任」。

譚得志已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司法機構網頁今月初顯示,案件定於4月29日裁決,惟現時再次押後。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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