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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官質疑區家麟應先看法庭判詞再作評論 鍾沛權:沒要求作者看過文獻才有資格評論

【立場案】官質疑區家麟應先看法庭判詞再作評論 鍾沛權:沒要求作者看過文獻才有資格評論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40天。控方繼續就區家麟數篇文章盤問,質疑其立場鮮明,「唔信《國安法》、唔信一國兩制」,能引起對政府及司法的憎恨。法官郭偉健提到《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曾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兩名法官在判詞中裁定「指定法官」制度符合歐洲人權公約,作為一個評論人,批評法律不公道,「如果有咁嘅判決,係咪應該要去睇呢?」鍾則回應,不會要求作者要看過什麼材料或文獻才有資格評論,亦不認為區家麟的文章沒有事實基礎、薄弱或不堪一擊。

控方引用《1984》 指當年同時簽署中英聯合聲明

伍指,區家麟在〈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一文中提及寓言式小說《1984》,該書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出版,似乎暗諷蘇聯政權未來會做的事情,當中名句「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表達監察無處不在,書中亦提及思想犯罪(thought crime),乃反烏托邦小說,後來小說剛好於1984年改拍成電影。

伍續指,現實中1984年亦發生了一件重大事件,當年中英雙方簽署《中英聯合聲明》,戴卓爾夫人在訪港期間不慎在樓梯跌倒,觸發人們的危機意識及導致後來的移民潮,而中方堅決表明會收回香港,《中英聯合聲明》亦令香港人知道1997年之後中國將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而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基本法》保障國家領土完整是中國文宣一直以來的說法,然而觀乎區家麟的原創文章提及「黨安即國安、摧毀即貫徹、攬炒即繁榮」,伍質疑區想表達「《國安法》是摧毀一國兩制的黑手」,問鍾沛權是否同意這不單是區的想法,更是他的信念。鍾表示不反對控方的解讀。

控方質疑區家麟「唔信共產黨、唔信國安法、唔信一國兩制」

伍追問,區不是在質疑《國安法》,「直情係唔信《國安法》,唔信一國兩制。」鍾不同意,並指區藉改寫《1984》小說中的口號,表達對《國安法》或當時政府施政的批評和諷刺,而這是評論文章的其中一種風格。

伍再問:「你識咗區先生咁耐,佢係咪唔信共產黨、唔信《國安法》、唔信一國兩制?」鍾表示「好難畀肯定答案」,又指不懂判斷區有否如控方所說的「三不信」。

控方:區的文章色彩鮮明 冀引關注和認同

伍淑娟另引用〈給遠方朋友的聖誕家書〉,指區在文中仍然堅持「喊一句抗爭口號,也會被誣衊分裂國家」、「國家機器以言入罪」等,「呢啲意見仲要加強𠻹」,反映「《國安法》實施咗咁耐,佢對《國安法》的想法冇變」。鍾表示同意。伍追問,鍾基於對區的認識,是否同意區認為中國是極權,而《國安法》是由極權強加於香港,「呢個唔單只係佢意見,仲係佢核心價值。」鍾則解釋,理解區是想藉文章警剔市民和政府,若果改變不了現況,香港便會變成極權社會,文中稱「讀讀歷史,就能看到極權的軌跡」,反映區想表達「極權是發展緊、進化緊的一個進程」,他擔心香港會愈來愈接近極權社會中公民權利受影響的情況,所以提出要從歷史來看極權的軌跡,因它是一個隨時間而發展和惡化的軌跡。

伍澄清,她想指出區的文章不單是他的意見,而是他的信念和核心價值,問鍾是否同意。鍾則重申,區想提出「極權政府是怎樣一回事」,而區覺得文中事例是邁向極權社會才會實施的政策,至於那是否代表區的信念,鍾自己不會像控方般解讀,但由於文章解讀多元,不會說控方的說法不合理。

伍指出:「佢講得出呢啲咁嘅例子,佢心目中就係覺得中國是極權。」鍾表示不能判斷。伍指出,區所撰寫這些文章令人憎恨中央政府,而文章所列舉的例子都是推測,若然有實例就一早舉了。鍾不同意,該些例子是想表達一些擔憂和質疑。伍續指出,文章提及「律政司和警察合謀」,能挑起市民對法治信心和執法程序的不滿。鍾亦不同意。

伍又質疑區的文章色彩鮮明,想引起關注、討論和希望別人同意,基於鍾認識區,並在涉案時期不斷審批他的文章,所以鍾預計到有人會同意、支持和討論。惟鍾多番強調:「完全冇諗過呢個議題。」

控方:區家麟和陳沛敏不約而同提及3件事例批評政府

伍質疑,區家麟的〈歡迎光臨殖民地惡法森林〉和陳沛敏的〈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均不約而同地揀選3個事件來批評政府,包括「快必」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12歲女童被多名警察圍捕,以及城巴司機被捕,質疑民主派支持者可以利用這些事例來「篤政府」,並得出政府打壓、文字獄及濫權的說法。伍續指,鍾短時間內審批上述兩篇文章,有意引起讀者批評濫權及憎恨政府。鍾不同意。

官指作者應看法庭判詞 再作評論

法官郭偉健問及,鍾沛權認識區家麟,知道他在大學教授新聞學,「佢自己係咪讀法律㗎?」、「有冇睇法庭的判詞?」鍾表示不清楚。法官解釋,唐英傑案為《國安法》第一案,新聞曾報導他曾先後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申請時其中一個論點是《國安法》的「指定法官」制度令司法獨立受損,然而高院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最終在判詞中裁定總裁判官蘇惠德不批准保釋的決定是沒有問題。鍾表示不記得。

法官指:「呢個好重要」,唐英傑一方指稱「指定法官」有問題,而就此議題「法庭處理咗」,「如果有咁嘅判決,係咪應該要去睇呢?作為一個評論人,你話指定法官、法律唔公道」、「作為一個評論文章,作者批評呢樣嘢,係咪應該睇一睇(判詞)呢?」、「作為一個評論人,係咪應該睇睇(判詞),然後再作評論呢?」鍾則回應,不會要求作者要看過什麼材料或文獻才有資格評論,只要評論有事實基礎、值得討論,即使作者看漏了某些文獻,不認為便不應該發表。惟法官追問,若果評論指出「指定法官」是一個問題,區家麟是否應該要看相關判詞。鍾認為不一定有必要,作者有否看判詞關乎評論質素,可以再作討論,但不認為文章沒有事實基礎、薄弱、不堪一擊或完全沒有討論餘地。

法官進一步追問,當香港法庭裁定「指定法官」制度符合歐洲人權公約(Guide on Article 6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係咪應該要講出嚟?」鍾認為當作者提出某些質疑,不一定要提出相應的反駁或文獻。鍾亦不肯定判詞會否回應不到區的質疑。惟法官說:「咁你要睇咗判詞先知。」

控方列文章要求回答正負或中性 辯方質疑歸類標準不一致

早休後,伍淑娟一份文章列表,列出《立場新聞》在《國安法》生效後,7月1及2日發布的報導和博客文章。當中報導駱惠寧、林鄭月娥和李家超有關《國安法》的言論,由於純粹是報導,即使提及對《國安法》的正面意見,也會被列為「中性」;餘下的文章皆為「負面報導」。至於博客文章,其中一篇由陳凱文撰寫的文章諷刺黃之鋒「走佬」,控方同樣列為「中性」。控方要求鍾沛權回答是否同意文章的歸類,然後在覆問環節解釋原因。

此時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控方的歸類標準不一致,對於官員讚揚《國安法》的報導是「中性」,但當報導有人質疑《國安法》,理應同樣是「中性」,可是控方卻歸類為「負面」,余反駁指「作為傳媒人,有碗話碗,有碟話碟」,應該用同一標準歸類報導文章。

伍淑娟聞言改稱,不再要求鍾回答報導文章的歸類,只需回答立場博客文章歸類。伍指《立場》當時發表的大量文章均是批評《國安法》,35篇博客文章中,只有2篇是「中性」、9篇不相關、1篇無法查看,其餘23篇均是「負面」。

余若薇說控方如此提問方式,變相「交咗個波畀我」,覆問時不知道如何處理。她又質疑提問目的,若果《立場》發表的博客文章是「負面」,是否代表17篇涉案文章就是煽動?如果《立場》在10日後發表大量「正面」文章,「又代表咩?」余若薇質疑控方的盤問方式「去得太遠」,亦導致辯方所牽涉的工作太多,無法在覆問中處理。

伍淑娟則指上述問題目的是「帶出《立場》的立場」。可是法官郭偉健認為控方只需向證人指出相關說法,然後要求他回答是否同意便可以。伍淑娟遂向鍾沛權指出,《立場》刊出的23篇博客文章,均對《國安法》有「負面」評價。鍾表示不能單憑題目判斷文章內容,需時閱讀所有文章才能回答。

控方指3篇海外政治人物專訪發布時間相近

控方下午開始就《立場》另外3篇涉案文章提問,分別為羅冠聰、梁頌恆和許智峯的專訪。伍淑娟指許智峯於2020年12月3日離開,而《立場》於12月14日便發表了他的專訪報導,期間經歷了約訪、採訪、剪輯和撰寫文章等程序。鍾確認。

至於羅冠聰的專訪,伍淑娟指羅「逃亡海外」,又要求在安全和室外的地方接受訪問,「點解會信得過《立場》?」她又指羅擔心被跟蹤和受滋擾,但在這個情況下都願意接受《立場》採訪,「佢對你哋有信心先至會咁做?」鍾說:「你的說法我可以接受」,並指受訪者當然對記者有一定程度信任才會受訪。

伍又指,3篇專訪報導分別於12月9日、14日及15日發布,問鍾:「點解咁橋?」就羅冠聰專訪於12月9日發表,鍾解釋是因為負責撰寫專訪的記者遲交稿,以及需時就影片做後期製作,所以才會延遲發布羅的專訪。

控方:羅冠聰呼籲外國制裁 明顯違法

伍羅列一系列背景,包括張崑陽等人於2019年9月出席香港問題聽證會,同年11月27日美國通過《香港人權法案》,至11月28日有市民在中環愛丁堡廣場集會,感謝美國通過法案。伍指羅冠聰走訪各國游說,又針對《國安法》要求美國國會制裁中國,當時《立場》亦有報導,鍾理應認知該些消息。

伍續引述一連串事件,包括加拿大、澳洲、英國和紐西蘭陸續終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英國開放港人BNO申請,美國宣布對11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批評拘捕黎智英侵害人權,中國和香港因8.18集會案、6.4集會案、12港人事件和民主派「35+」初選案而備受各國批評,亦有官員被制裁,鍾理應對此有認知。鍾確認有認知。

伍續引述報導指,羅冠聰於2020年7月1日出席美國聽證會,至7月22日與正在訪英的蓬佩奧會面,羅稱港人「依然靜待重返大規模抗爭的時機」,反映羅「仲諗緊辦法死灰復燃」,以大規模示示威爭取「五大訴求」,目的是爭取美國對香港政策強硬,「好明顯違反《國安法》,勾結外國。」鍾表示「我冇判斷」,因他未能判斷一個行為是否違法。伍追問,羅在外國呼籲外國對抗中國政府,行為「明顯違法」。鍾重申沒有判斷,及後改稱「不同意」,因控方以「明顯」來形容,而他對此沒有判斷。

控方誤稱羅冠聰獲頒兩獎項

伍淑娟指,羅冠聰「咁樣奔走法爭取制裁」,其後於2020年9月16至17日先後獲頒兩個獎項,而《立場》緊接在9月20日發布了涉案文章、由羅撰寫的〈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

不過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出,控方剛才提及的兩個獎項均不是頒給羅冠聰,人權監察組織「自由之家」的自由獎項是頒給「香港民主運動」,由羅冠聰代領;而「哈維爾異議人士創意獎」則是頒給中國流亡藝術家巴丟草,由羅冠聰代為發言。旁聽人士聽罷發笑。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披露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審訊第五日
【立場案】審訊第五日收控方過千頁新文件 辯方:或申永久終止聆訊
【立場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還柙逾10個月林紹桐獲准保釋

審訊第六日
【立場案】控方稱鍾沛權為「好資深傳媒人」或危國安 官:機會好微准保釋
【立場案】國安警「主觀認為」587篇文章違法篩剩30篇 其餘因與案無關銷毀無交出

審訊第七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立場案】控方望呈587篇文章 證遲披露非對辯方不公 實對控方失利

審訊第八日
【立場案】控方稱多篇文章與國安法及初選相關 辯方:間間傳媒都有講
【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

審訊第九日
【立場案】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遭拒 官:未能證遲披露文件對審訊不公
【立場案】控方新呈前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FB截圖 辯方批不公反對 官准呈堂

審訊第十日
【立場案】辦公室業主稱單位收回時好凌亂好多雜物 「睇到立場就憎」

審訊第十一日
【立場案】警檢逾三百證物包括刊物《立誌》 序:惡法下守住真相是最低限度抵抗

審訊第十二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搜查目的「確保唔可以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審訊第十三日
【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審訊第十四日
【立場案】警於林紹桐住所搜獲《蘋果》特刊《自由之夏》及兩本記者簿

審訊第十五日
【立場案】對話紀錄顯示鍾沛權辭職後 仍就報導向林紹桐發指示
【立場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被捕後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審訊第十六日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審訊第十七日
【立場案】鍾沛權出庭作供 稱曾因經營困難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
【立場案】鍾沛權稱傳媒「幾天真」 僅想報導具公眾利益事件 否認設英國分社為宣揚激進理念
【立場案】鍾沛權指國安法前無傳媒因發布反共言論被興訟 辦《立場》並「來稿必登」體現言論自由

審訊第十八日
【立場案】鍾沛權稱《蘋果》停刊後續做因「唔捨得、唔甘心」:由始至終我哋都冇做錯
【立場案】辯方今呈香港警察等政府專頁帖文 亦有「光時」及罵法官等留言

審訊第十九日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炒作社會事件」 稱傳媒意圖純粹僅望「報導真相」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為造勢專訪初選者:動輒就話煽動其實幾危險

審訊第二十日
【立場案】鍾沛權:若《立場》為「政治平台」 年刊2萬篇文章僅10篇煽動「實在好失敗」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涉案博客文章「穿鑿附會」 稱對國安法擔憂真實存在應容討論 否則僅加深不滿

審訊第二十一日
【立場案】鍾沛權:文章基於事實質疑國安法 被控煽動未審先坐一年證憂慮真實
【立場案】鍾沛權:無與他人合謀犯案「因為我話事」 機構擁抱民主自由價值不代表屬政治平台

審訊第二十二日
【立場案】控方指《立場》欠娛樂星座版面非商業媒體,評論文章立場一面倒「睇入腦救唔返」

審訊第二十三日
【立場案】主控就唔識立場「解畫」 稱少睇網媒、建制媒體「我都唔睇㗎」
【立場案】鍾沛權:下架北愛武裝抗爭文章惟無需回應 停用武漢肺炎字眼因政治壓力

審訊第二十四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訪自稱襲警者不報警 鍾沛權:保護受訪者、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有偏見 鍾沛權認《國安法》屬「黑箱立法」、病毒由中國爆發屬普遍認知

審訊第二十五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立誌》以黃色頁面印員工卡片非巧合、「星星之火」使人聯想「星火基金」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醜化警員、「火上加油」 鍾沛權:社運非三言兩語可煽動到出嚟
【立場案】控方質疑區家麟文章引市民憎恨政府 鍾沛權:當權者應受最嚴苛批評

審訊第二十六日
【立場案】控方新呈400篇文章稱助鍾沛權憶社會背景 辯方批對被告不公、憂擴檢控基礎

審訊第二十七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社會「好失智」、社會安寧受嚴重破壞 鍾:港人不欲以追求價值交換表面穩定
【立場案】鍾沛權質疑監警會報告欠公信力 稱警察鏡頭下仍紀律敗壞 新屋嶺性侵或曾發生

審訊第二十八日
【立場案】控方九問是否認同恐怖主義萌芽 鍾否認 另質疑提問「沒完沒了」
【立場案】鍾沛權:監警會錯誤演繹7.21為「黑白衣人衝突」 8.31「有前因」不能合理化警不恰當武力

審訊第二十九日
【立場案】曾協助直播初選論壇 鍾沛權:個人支持初選 控方:想推動、出一分力

審訊第三十日
【立場案】控方:明知癱瘓議會仍支持協調 鍾沛權:讓議席真實反映票數,建制派辦初選亦支持
【立場案】何桂藍成新東「票后」 鍾沛權否認專訪「捧紅」 反指有留言批評

審訊第三十一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Facebook專頁初選當日凌晨重推專訪 以增加何桂藍曝光率
【立場案】控方指鄒家成專訪鼓吹港獨 鍾沛權:香港民族主義可代表中港區隔或自治

審訊第三十二日
【立場案】鍾沛權:DQ及民族黨被取締引市民擔憂 控方:政治主張違法,就梗係要審查!
【立場案】鍾沛權不認為提倡「反共」違法 控方反問:呢個主張係咪合法

審訊第三十三日
【立場案】鍾沛權:若拉登接受訪問會報導 控方質疑影響美國士氣危害國安
【立場案】梁晃維專訪稱雨傘時「唔好激嬲共產黨」 控方指視中共為敵人

審訊第三十四日
【立場案】辯方批盤問反覆、與案無關 「琴日就拉登、普京,今日就梁天琦」
【立場案】以「初選瘋狂搜捕」為題 控方質疑「覺得唔應該拉?」 鍾沛權:規模空前、令人震驚

審訊第三十五日
【立場案】鍾沛權:羅冠聰以美麗島類比初選47人案 控方:這是評論文章危險之處
【立場案】控方盤問鍾沛權14天 屢中途引用新文章 辯方:非常之反對呢一種做法

審訊第三十六日
【立場案】控方:「香港獨立書店」欄目「係咩意思」 鍾沛權:非連鎖書店
【立場案】以卡夫卡小說比喻香港 控方質疑憑空想像 鍾沛權:手法常見 「你睇完唔明都冇計」

審訊第三十七日
【立場案】區家麟文章批警察犯案「法庭輕判、律政司沉默是金」 控方引案例反駁
【立場案】區家麟文章提及劉曉波 控方稱「聽個名就知唔妥」 未有應辯方要求解釋意思

審訊第三十八日
【立場案】控方:區家麟曾被Facebook短暫封鎖 鍾沛權批推論危險 或因惡意有組織舉報

審訊第三十九日
【立場案】法官:沒看過《1984》 要求鍾沛權解釋「新語模式」

審訊第四十日
【立場案】官質疑區家麟應先看法庭判詞再作評論 鍾沛權:沒要求作者看過文獻才有資格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