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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趙家賢以「大思想家」形容戴耀廷 再有未被起訴者被指為「共謀者」

【初選47人案】趙家賢以「大思想家」形容戴耀廷 再有未被起訴者被指為「共謀者」

趙家賢(資料圖片)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9日)踏入審訊第34天。趙家賢今繼續作供,指民主派於2019年區議會大勝後,「作為學者,呢個『大文豪、大思想家』嘅戴耀廷,就想將呢個勝選嘅民意、民氣延續去立法會選舉當中」,有被告聞言皺眉和發笑。趙又指戴於2019年12月撰文談立會過半,並於翌年2至3月將民間的「35+」概念加以運用析述,相信戴當時開始對本案計劃有「初步框架」。

此外,繼曾參與九東協調的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控方今亦確認時任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是本案「共謀者」之一,惟他2021年7月已離港。法官李運騰認為情況非常不理想,指現已開審多時,籲控方提供一份共謀者名單,否則辯方難以得知控方依賴何人的言行指證被告。

趙指本土派素人區選大勝後變得「心雄」

趙家賢在早上提及,戴耀廷在2018年推動「風雲計劃」,終「引領」多名本土派政治素人參選區議會並勝出,並指戴當時已開始營造「憲制抗爭」的概念。趙又指,素人令區議會變得「標籤化、民粹化、口號式」,表示「喺我個角度去睇,係戴耀廷喺18年開始,係將呢一種嘅形態去慢慢注入咗,然後『有機地』發展咗出嚟」。

趙續指,因此到了本案的「35+」,「就會慢慢個討論,就變咗一定要係集中票源去令到立法會有過一半數都係支持民主價值嘅人士」,何啟明皺眉。趙並指,尤其很多本土抗爭派和政治素人,他們可能只是落區兩三個月就高票當選,「因為係乘住當時反修例運動嗰啲對政府嘅不滿啦,所以變咗佢哋會……我哋俗語所講就係『心雄』咗」。法庭傳譯一度譯作「courageous」,趙補充是「雄心壯志」,萬德豪則稱是「ambitious」。陳慶偉則指,是「野心大咗」而非「雄心壯志」,指「雄心壯志」是正面的形容,「野心」則可以是好或壞,趙答「多謝法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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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本案各被告被要求提早報到,趙家賢前往北角警署,時任東區區議會主席黎志強亦有到場

趙同意戴「35+」望複製區選成功、戴乘勢以「大學者大文豪」做法撰文推動

陳慶偉續問,戴耀廷是否希望將區選的成功「複製(copy)」?趙答「我唔會話係抄咗」,又指「其實當時佢係整個形勢大勝咗之後,佢就乘勢以佢作為『大學者、大文豪』嘅一啲做法,而佢就去寫文章等等,就去將整個形勢就攞嚟更加進一步去推,咁我哋就可以開始喺立法會再進一步啦」,趙提及「大學者、大文豪」時,多名被告面露愕然,有人發笑。趙並指,「嗰陣時我冇同佢有咩特別嘅辯論」,因2019年11月他耳朵受襲休養,過了區選,區議會事務亦開始繁忙。

趙續指,故當時「整個政治格局或整個政治論述方面,我同埋民主陣營喺當時都冇特別參與」,而開始有「35+」的說法時,「咁戴耀廷就繼續順住呢個,我叫做『民意』啦,因為當時社會氣氛就係希望立法會過半,做出一啲改變」,就開始形成要在立法會選舉協調取得「35+」。陳慶偉再次問,故「35+」的想法,就是戴希望複製區選的成功?趙答「冇錯法官閣下」,並指除了社會形勢,戴耀廷「佢做嘅一啲步驟,令到成個形勢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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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戴耀廷、區諾軒

趙再稱作為「大文豪、大思想家」的戴耀廷想將勝選民意民氣延續至立會選舉

萬德豪下午問及,趙曾指戴提出一個新想法,問戴有甚麼新想法,惟辯方質疑這屬引導性問題,指控方應問一些中立的問題。法官陳慶偉遂改問:「35+是否戴的新想法?」,趙表示在區議會選舉後,戴耀廷在接受媒體訪問及發表文章,提及對整個政局發展的評論及倡議。他又指,正如法官指民主派在區議會選舉大勝,「咁作為學者,呢個大文豪、大思想家嘅戴耀廷,就想將呢個勝選嘅民意、民氣延續去立法會選舉當中」,陳志全皺眉,延伸庭的黃之鋒亦面露驚訝發笑。

趙指2月至3月「35+」概念在民間出現 戴開始對計劃有「初步框架」

趙續指,他記得戴耀廷在2019年12月底,曾撰文談及如何達成立會過半,之後在傳媒、各方論政、文章和評論等,除戴外也有很多人一起討論這方面的發展。趙表示,直至2020年2至3月,「更加有一個35+嘅概念喺民間出咗嚟」,認為戴再加以運用及析述,並指根據戴耀廷在文章及傳媒訪問的說法,相信戴在當時開始對本案的35+計劃有「初步框架」。法官李運騰一度指,希望證人能根據時間順序作供,而且相比起證人對政治氣候的個人判斷,法庭更需要的是具體事實(concrete facts)。

趙確認蔡澤鴻為「35+九東立選座談會」群組的管理員

萬德豪其後向​​趙確認從其電話檢取的WhatsApp 對話紀錄,包括九龍東、香港島、新界西等多個群組訊息。就2020年2月成立的「35+九東立選座談會」群組,萬指紀錄顯示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為列表上首名成員,名字旁寫有「admin(管理員)」,問群組是否由蔡建立,趙表示蔡是群組管理員,但未知道群組由誰建立。在延伸庭的吳敏兒微笑,眾被告亦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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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區議會前主席蔡澤鴻

趙與戴耀廷自2013年起對話 談及就佔中運動找調解員一事

其後萬德豪展示趙家賢與戴耀廷的對話紀錄,顯示兩人在2013年5月至2020年10月有對話。趙確認於2013年已認識戴,因2012年在工作上有接觸。法官李運騰引述對話指,兩人在2013年曾就佔中運動找調解員一事作討論,趙同意並指首個訊息是由他發給戴。趙亦解釋指當時的佔中政制商討有3個階段,自己在第一及第三階段均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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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

趙解釋WhatsApp的廣播訊息功能、稱被戴耀廷加在7個廣播群組中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早前盤問時曾援引上述紀錄,指「35+新東final」文件曾發出,但訊息發出者為一串數字及「@broadcast」的字眼,不清楚該組字眼意思。趙家賢今解釋這是WhatsApp 的廣播功能,指他經常會使用,可將發送對象的電話加入廣播群組,而對方亦需將發送人電話加為聯絡人,而當他按下按鈕,名單上的人士就會分別收到私人訊息,並會有特別顏色顯示。法官李運騰問名單是否有人數限制,趙稱兩年前他尚未還柙時,最多可將200人列入名單。

李運騰追問,若發送對象沒有將發送者電話加為聯絡人,發送者會否得知對方未能接收訊息。趙指發送訊息後,按實訊息兩至三秒,會顯示廣播名單中誰人已接收及閱讀訊息。趙亦同意該名單可以儲存並於下次再使用,舉例指他曾建立名為「東區議員群組」的廣播名單,發訊息後相隔一段時間可再傳訊息。趙確認他只是以用家角度、而非專家角度理解有關功能。

就紀錄上顯示7組數字和「@broadcast」,趙家賢笑稱「本人雖然並不是WhatsApp 專家」,但認為紀錄顯示他被戴耀廷加在7個廣播群組中,但他無法得知其他被列入名單的人。他亦解釋,以其理解警方IT組檢取其電話紀錄時,系統應將他與戴耀廷的對話或關係綜合於此。

趙稱原打算分開公用及私人電話 最終兩部電話均用作與戴聯絡

萬德豪續指,在趙家賢另一部電話亦檢取到他與戴耀廷的對話紀錄,該些紀錄是由2013年12月至2020年10月。李運騰問趙是否分別用兩部電話與戴聯絡,趙表示:「法官閣下,本身從政咁耐,係想分開一部私人電話,一部公用電話嘅」,李笑言「相信很多大律師都會這樣做」,眾人發笑,趙逐笑稱:「但大家見到係已經痴埋晒一齊啦!」,並同意間中會分別使用兩部電話聯絡戴。萬另問到民主動力的群組,趙承認該群組是由他建立,對話涉及2020年6月至7月。

控方指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為本案共謀者之一 官促提供共謀者名單

控方其後展示趙家賢與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從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的WhatsApp 對話。惟大律師馬維騉關注,黎敬輝是控方證人,而他並沒有獲豁免起訴,認為黎因此並非本案共謀者(co-conspirator)之一,相關訊息很大機會只是傳聞證供(heresay)。控方早前確認本案依賴「共謀者原則」,並呈交針對各被告的證據列表,根據該原則,各共謀者的言行均可用來指證所有被告。

法官其後下令趙家賢離席,趙走時向法官席兩次點頭。萬德豪遂表示,控方立場是黎敬輝也是本案的共謀者之一。法官李運騰指,若這是控方一早的立場,最好的做法應是將他的名字寫在公訴書(indictment)上讓所有人得悉,即使最終可能因證據不足而沒有起訴他。

控方日前亦首度指名字不在公訴書上、參與九東協調的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是本案共謀者之一,李運騰指今次是第二次發生類似情況。他指明白本案或牽涉其他控方知道名字的共謀者,但這令法庭和辯方陷入非常困難的處境,舉例庭上數度提及張崑陽,相信控方也會說他是共謀者,惟其名字也不在公訴書上,反問辯方如何得知控方依賴何人的言行指證被告,形容情況非常不理想。

控方指黎敬輝2021年已離港

萬德豪表示明白,指應待審結才處理,又指大家都知道本案有更多共謀者。李運騰續指,現已開審多時,望控方能提供一份他們指控為本案共謀者的名單。萬表示,早前已提交「共謀者原則」下針對各被告的證據列表,相信辯方已清楚控方立場是指黎是共謀者;並補充指黎敬輝已於2021年7月離港,控方也不能做任何事。李指不是要控方即時修訂公訴書,但重申望控方至少能提供沒有出現在公訴書上的共謀者名單,又指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將交由法庭決定,萬表示願意提供。

法官陳慶偉補充,一個人是否共謀者,以及他是否被控串謀是兩回事,如黎敬輝就被指為共謀者但沒被控,但望控方能讓他們得知誰是共謀者,讓法庭之後可就是否依賴相關言行作出裁斷。至於馬維騉的關注,陳慶偉指尚未知道控方打算如何使用該些訊息,李運騰指若辯方有爭議會稍後處理。

案件明早續審。

16人不認罪受審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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