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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中大新傳院長李立峯出庭作供 稱「光時」意義取決於各人看法

【國安法首案】中大新傳院長李立峯出庭作供 稱「光時」意義取決於各人看法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3條防線,並涉嫌撞向三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今(13日)於高等法院續審。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下午以辯方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他透露曾於2019年進行40人的焦點小組訪談,了解反修例運動支持者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理解和看法,當中有人認為與港獨相關,也有人對口號的看法改變。李立峯強調,口號在示威活動中的意思是開放的:「只是解作想取回一些失去了的東西,以及想要一些重大改變。但失去了什麼?重大改變是什麼?其實是取決於每個人(up to everyone)」。

中大新傳院長作供 2019年招募40人焦點小組訪談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下午開始作供,他2003年畢業於美國史丹福大學,專業為傳播研究,曾書寫有關香港社會運動的著作,也被視為民意調查的專家。李主要在報告負責數據研究及分析的部分,並指研究目的是「光時」口號的意義如何在運動中傳播,而要回答這個問題,便要對口號的特質、口號字眼的歷史演變,以及社會運動有所理解。

李解釋報告採用的研究方法,包括量化(quantitative)及質化(qualitative)研究。量化研究包括分析網上討論區連登的帖文,透過檢視每日的帖文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和「香港獨立」的次數作比對分析。

至於質化研究,李則於2019年底進行了焦點小組(focus group)訪談,招募了40名不同年齡層、不同性別和職業的反修例運動支持者,將他們分為7組討論,其中3組由不同人混合而成,其餘4組則分別由年輕人、社工、中學教師及傳媒組成。

李立峯:質化研究展示人們理解口號的方式 呈現複雜性

李解釋,量化研究能收集有代表性的數據,但數字不會帶來意義;而質化研究則填補了這個缺陷,雖然不能用以判定某種想法的代表性,但能展示人們思考和理解口號的方式,呈現口號意義的複雜性。法官陳嘉信一度問及,質化研究會否欠缺代表性,李解釋,一般而言社科研究中7至8組受訪者已經足夠,又指是次報告正正同時使用量化及質化研究,令研究更為完整。

法官陳嘉信又問及,如何能確保受訪者是說真話,李反問,我們是否需要一個所謂「真的答案」?他指,人的腦海並沒有所謂一個「真的答案」,人們談論口號的過程,已能協助了解口號的意思;雖然部分人在旁人面前說話或會作輕微調整,但說話的過程同樣也在建構意義。

法官彭寶琴遂問,即焦點小組訪談並非用以找出口號對各受訪者的涵義,僅找出各人在討論時是如何表達自己?李澄清,他的意思是不應假設人們說話的時候,有一單一(one and only one)的真理在背後,強調意義的建構與生產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難言某一樣東西在所有情況下,均只有一種意思。他重申,焦點小組訪談是讓研究者了解人們如何去表達及構築意義。

李立峯:光時口號意義開放 取決於各人解讀

法官彭寶琴與杜麗冰其後均提到,報告中不少人認為「光時」口號有「港獨」意思、或主動談及「光時」與「港獨」的關係,問「香港獨立」是否小組訪談時其中一條問題。李否認,並指這反映了於2019年9月,「光時」與「港獨」是否相關,正是人們自然會談論到的問題。

李並指,在報告中所舉的十個參與者中,只有兩人是將口號解讀為「港獨」。他繼而解釋,「光時」口號在示威活動中的意思是開放的,「只是解作想取回一些失去了的東西,以及想要一些重大改變。但失去了什麼?重大改變是什麼?其實是取決於每個人(up to everyone)」。

他又指,無法否認有人會將「光時」口號解作「港獨」,但更關鍵的是,從聚焦訪談可見,「有很多理解和思考口號意思的方式,有很多可能性」。

李立峯其後舉出一個受訪者的例子,指他運動初期不敢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因為認為口號有港獨的意思,但他並不贊成;但隨着運動發展,這位受訪者漸漸認為這口號也可代表對香港民主自由的爭取,能團結香港人,故每次於抗爭現場均會叫喊。李立峯謂,這正正反映人們對口號的理解可以隨着時間改變,而聚焦小組訪談亦能反映背後的複雜性。

李詠怡:口號非官方使用 沒有官方解讀

另外,稍早前辯方覆問環節,劉偉聰問及,李詠怡曾供稱口號有「一定的主觀性」是什麼意思,李解釋,即人們對口號會有自己的詮釋,無法將口號的意思當成是「客觀事實」去確認。她解釋,口號並非由官方所使用,沒有官方的解釋,「你不能將任何詮釋或理解視為官方(official)或真實(authentic)的解讀」。

法官又一度問及,李曾提到「光復」一詞一向被譯作「reclaim」,但梁天琦的口號卻譯作「Liberate Hong Kong」,是否意味梁不只是採取以往「光復」行動的意思,另有解放香港的意思,與他提倡「香港獨立」的主張相同。李回應,據她所知,梁天琦起初口號的翻譯是「Ignite revolution to reclaim our Hong Kong, our age」,而對於他後來為何改為「Liberate Hong Kong」,她手頭上並沒有足夠資料可以審視和判斷。

案件明早續審。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審訊第一日:
控方:電單車男有意傳遞旗幟訊息、鼓勵他人彷效
控方引劉智鵬報告:「光復香港」意味將中國政府視為敵人
審訊第二日:
警員稱發射兩粒胡椒球彈圖使被告停車 強調非瞄準頭部
審訊第三日:
辯方稱影片見被告遭警圍住及棍打 總督察:見唔到佢俾任何嘢打
審訊第四日:
警否認故意向唐英傑掟盾牌 稱「擋一擋」時「甩咗」
審訊第五日:
歷史系教授出庭詮釋「光時」:採取手段改變及取回政權
《國安法》首案 梁天琦競選單張提「自治」 歷史系教授:鼓吹港獨
審訊第六日:
《國安法》首案 示威者同場叫喊「光時」與「香港獨立」 教授:兩者有關係
歷史系教授反覆強調「光復」和「革命」歷史語境、約定俗成用法
審訊第七日:
曾現身「光復元朗」 劉智鵬認「光復」不必然有分離之意
審訊第八日:
被告遭搜查銀包時提及「光時」休庭查看包頭袋後無發現
審訊第九日:
明日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光時」僅梁天琦選舉口號 非呼籲分裂
審訊第十日:
官裁唐英傑3罪表證成立 控方質疑辯方專家報告與本案無關
政治系教授稱「光復行動」不涉推翻政權 僅抗議水貨客干擾生活
政治系教授稱反修例示威「無大台」致「光時」出現不同解讀
審訊第十一日:
「光復」行動現龍獅旗 李詠怡:或因不滿現狀 非提倡港獨
教授稱「光復」指奪回失去的東西 惟香港從無主權又談何重奪?
辯方以文革為例指「革命」非必指「推翻政權」 控方引官方史料反駁
審訊第十二日:
控方稱梁天琦以進入立會為策略實現港獨 李詠怡:我不能代他回答
中大新傳院長李立峯出庭作供 稱「光時」意義取決於各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