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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涉突圍而出 11人認暴動還柙至明年1月判刑 有被告考獲法律學位

【理大圍城】涉突圍而出 11人認暴動還柙至明年1月判刑 有被告考獲法律學位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部分人涉突圍逃離理大而被控暴動罪,14人案中有11人認罪,今(5日)在區域法院求情,並須還柙至明年1月19日判刑。有辯方指被告早前已成功考取法律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PCLL),這顯示她已更生,冀法庭輕判。

11人承認暴動交替控罪

本案共11人承認一項為交替控罪的暴動罪,包括:黃貴鴻(22歲,無業)、莫紫微(21歲,學生)、17歲明姓男生、鄭卓琳(22歲,無業)、17歲伍姓女生、謝源紹(24歲,學生)、林玉堃(21歲商人)、施朗(26歲氣槍設計員)、梁恭豪(23歲學生)、張展銘(24歲,物理系畢業生)及陳嘉鋒(24歲,售貨員)。

上訴庭案例指量刑不應少於3年、逃離者罪責較輕

有辯方指涉理大暴動的梁子揚案,律政司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上周五已頒下判詞,當中提到量刑起點應該不少於3年。另外,判詞提及逃離理大者的罪責,應該比主動攻擊警方者較輕。

代表第七被告鄭卓琳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被告早前已成功考取法律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PCLL),這顯示她已成功更生。

代表第十二被告梁恭豪的大律師黃宇逸指,希望法庭能給予三分一減刑折扣,因被告在定下審期前認罪。

暴動罪指各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𣈱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謝源紹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理大正門附近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張展銘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涉管有一支汽油彈、打火機、打火機油、扳手及鉗。

3人不認罪受審

餘下3名被告包括朱健君、許銘晉及馬健朗則否認暴動罪受審,將於明年7月12日裁決。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律師行文員早前認暴動囚4年4個月

同案被告方穎雯(28歲,律師行文員)早前承認暴動罪,就本案判囚4年4個月,惟她同時涉及另一宗10.1暴動案件正在服刑。法官謝沈智慧下令本案的其中兩年刑期與該案分期執行,被告就兩案合共囚6年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03-204、206、2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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