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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涉逃離校園突圍而出 11人承認暴動 有被告警誡下稱到場為人急救

【理大圍城】涉逃離校園突圍而出 11人承認暴動 有被告警誡下稱到場為人急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部分人涉突圍逃離理大而被控暴動罪,14人案件今(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11人承認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暴動罪,所涉時段較短,須還柙等候判刑。案情透露,有被告警誡下稱從新聞得悉理工大學有多人受傷,故進入校園為傷者急救。餘下3名被告則不認罪受審。

11人承認暴動交替控罪 3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共11人承認一項為交替控罪的暴動罪,包括:黃貴鴻(22歲,無業)、莫紫微(21歲,學生)、17歲明姓男生、鄭卓琳(22歲,無業)、17歲伍姓女生、謝源紹(24歲,學生)、林玉堃(21歲商人)、施朗(26歲氣槍設計員)、梁恭豪(23歲學生)、張展銘(24歲,物理系畢業生)及陳嘉鋒(24歲,售貨員)。該罪指各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𣈱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謝源紹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理大正門附近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張展銘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涉管有一支汽油彈、打火機、打火機油、扳手及鉗。

餘下3名被告包括朱健君、許銘晉及馬健朗則否認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各被告在理大被圍封前已進入校園 後來突圍逃走

承認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開始至11月28日警方進入理工大學前,大量示威者集結在理大內有組織地佔據校園。案情指直至同年的11月17日,暴動持續,各被告在警方當日封鎖校園前已進入理大,並繼續留守。當時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包括投擲汽油彈及射箭等,以對抗警防線。

控方指在上述暴動的背景下,本案被告是11月18日下午2時突圍事件中逃走的一份子 。當日下午,各被告在內約100名示威者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的入口逃走,當中大部分人帶有裝備。示威者跑往康泰徑方向時在暢運道集結,並打開雨傘組成陣線,向警方射箭、擲汽油彈及磚頭等。

警方之後從不同方向採取拘捕行動,最後共有18人被捕,包括本案各人。各被告被捕時部分攜有防毒面具、眼罩及生理鹽水等,其中謝源紹另管有對講機連耳線,張展銘則被檢獲汽油彈及電油等等。

第11被告警誡下稱新聞得悉理大有多人受傷 故進入校園為傷者急救

第11被告施朗被捕時配備一件黃色反光背心及一件寫有「Medic」字樣的背心,另有15支生理鹽水等。當日警員看見施朗與第14被告張展銘拖行躺在地上的第10被告林玉堃,於是上前拘捕。施朗警誡下稱從新聞得悉理大内有多人受傷,於是在11月17日晚上進入理大為傷者急救。

辯方求情依賴「梁子揚」案 盼上訴庭頒判詞後再判刑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依賴「梁子揚」一案,盼法庭判刑時考慮上訴庭在該案中提出的量刑起點。辯方指梁子揚案的裁決理由書會在6個月內頒下,希望本案能等候判詞再作判刑。

翻查資料,律政司不滿「梁子揚」案中5名被告的刑期過輕,早前提出刑期覆核但不成功,書面理由尚未公布。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口頭宣判時指,雖然認為各人刑期明顯過輕,但考慮認罪扣減及各人即將出獄等因素後,認為該階段更改刑期並不合適,遂駁回律政司申請。

官憂若等候或對年輕被告不公

法官謝沈智慧則質疑「梁子揚」一案與本案所牽涉的控罪時間不同,而該案歷時亦較本案短,「唔係同一個occasion 有咩指導性呀?」

法官認為要「等唔緊要」,但憂慮本案同時有兩名不足21歲的年輕被告,若然法庭最終認為判處年輕被告入教導所合適,但他們還柙等候判詞的時間將不能扣減,「擔心嗰啲細嘅(被告)係唔公平啫」。控方則表示會向負責刑期覆核案的專員了解判決詳情。

代表伍姓女生和明姓男生的辯方律師則交代立場,指兩名年輕被告現時均不希望等候「梁子揚」案的理由書,冀法庭考慮替二人索取教導所報告。

同案律師行文員早前認暴動囚4年4個月

同案被告方穎雯(28歲,律師行文員)早前承認暴動罪,就本案判囚4年4個月,惟她同時涉及另一宗10.1暴動案件正在服刑。法官謝沈智慧下令本案的其中兩年刑期與該案分期執行,被告就兩案合共囚6年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03-204、206、2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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