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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被告稱從朋友親戚家離開 經窄巷多人跑過終被壓 感呼吸困難想死

【理大圍城】被告稱從朋友親戚家離開 經窄巷多人跑過終被壓 感呼吸困難想死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其中油麻地共有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18人否認控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續審。第十五被告古倩誼稱,當日相約朋友到其親戚的家聚會後離開,晚上徒步回家經過窄巷時,多人跑過並推倒她,她感到被重物壓着,重量一直增加,令她「唞唔到氣」、覺得「想死」及頭暈。被告的友人亦有作供,她否認控方所指捏造當日與被告約會,亦不同意因朋友關係想協助被告脫罪。

被告供稱回家時地上佈滿雜物 走入窄巷時被推倒

第十五被告古倩誼供稱,當日下午前往朋友七叔公位於油麻地僑建大廈的家中,期間與朋友玩電子遊戲及打麻雀等,至晚上11時離開。她橫跨彌敦道去對面馬路,沿行人路往尖沙咀方向走,以回到駿發花園的住所。她指當時地上有很多磚頭雜物,行人路站滿人,她欲進入闊巷不果,最後走入窄巷。不久後突然有很多人跑過她,之後有人大力推向她,導致她臉朝下倒地。

被告稱「唞唔到氣」伸手拿袋墊頭才能暢順呼吸

被告感到身後被重物壓着,重量一直增加,令她「唞唔到氣」,覺得「想死」及頭暈。其後她伸手勾起前方不屬她的黑色袋,用作墊高自己頭部,才覺得呼吸較暢順。被告隨後感到有人拍她,於是她坐起,有警員吩咐她站起向前行。當被告放下黑色袋、並手持自己的啡色袋時,有警員喝令她拿起黑色袋,被告感驚慌故照着做,而黑色袋內的生理鹽水、手套及眼罩並不屬於她。

被告稱警員將其細袋放入不屬她的黑色袋

被告指有警員要求她跪在地上,然後警員將其啡色袋放在黑色袋內,並將袋扣在其手腕位置,最後上索帶,其後警員提供一雙黑色鞋予被告穿上。被告因事件導致臉部撞瘀、腳眼及腳趾受傷。

在控方盤問下,被告表示沒有想過當日彌敦道一帶會發生混亂,她與朋友玩時亦沒有留意外面情況。被問及為何不改行咸美頓街以避開危險,被告指因為其他街道有性工作者,她曾有不好經歷因此不敢進入。

控方指閉路電視看不到警員放被告袋入黑色袋

控方亦指出,閉路電視顯示被告被警員命令走到另一位置跪下時,她一直背着黑色袋,亦看不到警員曾將被告的啡色袋放入黑色袋。辯方則不同意控方從片段指出相關情況,因控方從無通知辯方該段影片與被告有關。惟法官游德康指,片段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的一部分。最後被告不同意她一直背着黑色袋。被告亦不同意控方指,被告稱警員將其啡色袋放入黑色袋的說法是「講大話」,她解釋因當時感驚慌,故不敢告知警員該袋並不屬於自己。

控方指被告裝束與示威者類同

控方最後指出,被告當時的黑色裝束與示威者類同,她因逃避警方圍捕故逃跑,最後丟失鞋子,被告不同意。她亦不同意黑色袋內的生理鹽水、手套及眼罩是屬於自己,又否認自己是示威者及有意圖並實際參與暴動。

被告友人否認捏造約會 以協助被告脫罪

被告友人則供稱,被告為人內向及膽小,在朋友間多數擔任聆聽者及跟隨者。在控方盤問下,她否認與被告的約會是捏造,亦不同意是因朋友關係想協助被告脫罪。但她承認不知道被告離開後是否有參與暴動。

案件明(17日)續審。

18名被告為:勞俊軒(27歲,建築工人)、呂鋒(20歲,學生)、吳進欣(23歲,學生)、倪倬傑(25歲,攝影師)、蕭竣旻(20歲,學生)、蕭子慧(23歲,圖像設計師)、蕭穎鈊(22歲,侍應)、黃靖斐(19歲,推銷員)、黃紫情(26歲,護士)、張振鴻(31歲,保安員)、張婉兒(19歲,學生)、趙泳姿(19歲,學生)、鍾凱文(19歲,學生)、古倩誼(21歲,文員)、黃沅詩(18歲,學生)、林堅信(21歲,學生)、李浚維(18歲,學生)和何羚甄(17歲,學生)。

第十被告鄭文豪(案發時19歲,學生)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押後至1月20日求情,期間須還柙。

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第十一被告張振鴻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涉及一瓶汽油、3塊布和4個打火機。

案件編號:DCCC 443、576、6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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