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反《國歌法》堵路現場遭截查 23歲青年認攜士巴拿及石油氣 還柙候判

反《國歌法》堵路現場遭截查 23歲青年認攜士巴拿及石油氣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去年5月27日,多區有人示威抗議《國歌法》,警方於黃大仙中心外截停兩名青年,搜出鉗、士巴拿、石油氣罐及打火機等物品。23歲男子今(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判刑押後至6月8日,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須還柙。同案20歲男子原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控罪獲撤回。

侍應劉丞軒(23歲)承認於2020年5月27日在黃大仙中心南館大新銀行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鉗和一個士巴拿。

劉與另一名被告陳偉傑(20歲)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兩人同日同地管有一罐石油氣和一個打火機,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劉承認此罪;陳則今日獲准守行為了事,另須付300元堂費。

至於劉面對的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兩罐噴漆和一包索帶,則獲控方撤回控罪。

案情指,去年5月27日市民上街抗議《國歌法》,其中黃大仙有人設立路障。警方於晚上6時40分接報到場後,目睹6個注滿水的水馬堵塞道路,惟設立路障的人已不見蹤影,於是警方清理水馬及開始掃蕩。至7時09分,警員目睹兩名被告在黃大仙中心南館大新銀行外的樓梯間,形跡可疑,遂把他們截停調查,在劉丞軒的背包搜出一罐壓縮石油氣、鉗和士巴拿,另在陳偉傑的左褲袋搜出打火機。

劉在警誡下保持緘默;陳則在警署內的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與劉相識,並一同在將軍澳沖調咖啡。警方取得被告手機內的WhatsApp訊息,發現兩名被告均加入一個叫為「植物學家」的群組內,裡面有訊息稱「我有炸彈,好多狗呀」。警方亦取得兩名被告之間的對話。

代表劉的大律師郭憬憲表示,希望待法庭索取報告後,才一併作求情陳詞,惟現階段呈上SWS案和司徒浩燊案的上訴庭覆核案例,要求裁判官先索取劉的勞教中心報告,再考慮判刑。郭大狀另呈上劉的女友、任職咖啡店的同事和僱主的求情信。

案件編號:KCCC29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