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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動分裂國家 呂世瑜認罪未獲全數三分一減刑 申請上訴

涉煽動分裂國家 呂世瑜認罪未獲全數三分一減刑 申請上訴

【獨媒報導】25歲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涉前年被發現在網上出售胡椒槍,經調查後他另涉在 Telegram 發布港獨文宣。他今年4月承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囚5年。惟《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接納控方指本案屬情節嚴重,原本經認罪扣減後判被告囚3年8個月,但由於控方指《國安法》列明至少判囚5年,因此胡官改為判囚5年,被告變相失去認罪的全數三分一減刑。律政司向《獨媒》確認被告已申請上訴。

胡官早前判刑指,由於本案屬情節嚴重,根據《國安法》第21條,須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她以5年半為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3年8個月。惟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隨即指出,根據《國安法》條文,總刑期須為5年以上,控方亦呈上英國的案例。

辯方則稱,若扣減後的刑期為5年,即量刑起點須為7年半,但這已超出區域法院7年的判刑上限,且本案的情節未至於如此嚴重。最後胡官指受到條文約束,沒有例外,改為判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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