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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涉送食物到警校時 於IG發布「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訂單照 被控刑事恐嚇

送貨員涉送食物到警校時 於IG發布「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訂單照 被控刑事恐嚇

【獨媒報導】一名21歲餐飲公司男送貨員,涉去年2月送食物到黃竹坑警察學院食堂期間,於個人 Instagram 賬戶上載一張訂單照,並寫有「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字句,圖片疑被與學警相識的人揭發,被告被解僱及被捕。被告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將照片轉發予學警朋友柯秉派的控方證人吳達強供稱,他於讀毅進時認識柯,看到照片擔心正在警校受訓的朋友會吃到相關食物,「可能對佢有害」,於是將照片轉發予他。另外,被告承認在警誡下稱:「我因為唔鍾意警察,見運單送去警察學院,心血來潮影咗張相,加句說話放上 IG,我都係一時貪玩。」

被告警誡下稱:我因為唔鍾意警察,都係一時貪玩

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指,被告楊惠俊於去年2月入職一間餐飲公司,任職跟車送貨員,案發當日他跟貨車將約200條司華力腸送往警察學院食堂,期間被告以電話拍攝訂單發票,並寫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的字句,最後上載至個人 Instagram 賬戶。

案發翌日警方即進行調查,於案發後兩日,餐飲公司運輸經理向被告查問有否將照片發布於 Facebook,被告稱:「我無擺上 Facebook,淨係擺上 IG 」,最後被告遭解僱。

警方於2月18日到被告家中搜查,高級探員34026以刑事恐嚇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自願稱:「我因為唔鍾意警察,見運單送去警察學院,心血來潮影咗張相,加句說話放上 IG,我都係一時貪玩。」警方同日檢取被告電話,並發現其 Instagram 程式,以及與經理的對話紀錄。警方其後帶被告回警署進行會面錄影。

證人將照片轉發學警朋友 因擔心他吃食物可能有害

將照片轉發予學警的控方證人吳達強供稱,他於2018年修讀毅進課程時,認識同科同學柯秉派,柯於案發的2020年2月時正於警察學院受訓。吳達強稱,他於2月12日上午在 Instagram 的「Story」一欄看到一張照片,顯示送去警察學校的貨單,並有一句「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吳指看到照片後,擔心在警校的朋友柯秉派會吃到相關食物,「擔心可能對佢有害」,於是「cap低」(截取)照片,並以 WhatsApp 轉發予柯,希望他小心留意,但吳並沒有留意照片由哪一賬戶發布。

被問及有否修改照片 證人稱:唔記得咗

控方問到,吳在轉送照片前有否修改剪裁,照片是否原汁原味,吳主動回答:「我記得警察有問我,我當時答:我唔記得咗有無修改」,他又指不記得有否修改過有關「送去警校」的字眼,但表示沒有修改過「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字眼。

吳指其後警方找他協助調查,並檢視其電話及拍下涉案照片。控方問及照片左上角曾有塗改痕跡,是否由吳塗改,他稱「呢方面我唔記得」。

在辯方盤問下,吳達強稱 Instagram 的「Story」是限時動態,而非永久帖文,並會於24小時內消失。辯方又問到如何才能觀看到其他人的「Story」,吳指要獲對方允許追蹤賬戶,或對方是公開賬戶才可看到其「Story」。

辯方又指出,吳與柯的 WhatsApp 對話中,他只發送圖片,並無著柯小心,吳承認。另外,柯當晚曾回覆:「今日早餐食腸仔」,吳則回應:「Haha」,吳解釋其意思是「咁大整蠱」,但承認字眼沒有表達到擔心柯。

被告楊惠俊(21歲),報稱送貨員,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警察學員,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傷害,意圖使警察學員受驚。

案件編號:ESCC23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