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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 唐英傑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明年3.22審理兩天

首宗國安法案 唐英傑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明年3.22審理兩天

(獨媒報導) 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判囚9年。唐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6日)召開指示聆訊,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處理。上訴聆訊訂於明年3月22至23日,唐英傑一方須於1月14日或之前向法庭提交書面上訴理由。

現年24歲的唐英傑現正在監獄服刑,他今戴黑色粗框眼鏡,身穿深綠色長袖衫和黑色羽絨背心應訊,被押入犯人欄時向親友打招呼,精神不錯。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認為原審法官誤解某些證據,也未有處理到部份證據,他表示擬在書面陳詞中附加3至4名證人的庭上作供謄本,當中包括控方專家證人。律政司代表周天行則表示,尚未收到任何書面上訴理由,未知唐英傑的上訴基礎為何。

法援署宣佈改制後,唐英傑在是次上訴的事務律師和大律師,皆由法援署所委派。事務律師由原審時的伍展邦律師行改為杜偉強律師事務所。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和大律師陳碧琪繼續代表唐,惟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的大律師劉偉聰則被剔除於法律團隊之外,改為大律師關文渭負責。

關文渭曾在首宗反修例暴動案中擔任辯方大律師,最終20歲男被告獲裁定罪名不成立。他亦曾在7.28上環暴動案中,代表多名辯方大律師陳詞,向主審法官陳仲衡申請「換官」,惟申請遭駁回。關最近亦在趙家賢被咬耳案中擔任外聘主控官。

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

現年24歲的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3條防線,並涉嫌撞向三名警員。有別於以往高院刑事案,是次審訊並沒有陪審團,改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分別為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

案件編號:CACC1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