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明愛馬鞍山中學的兩名男學生涉嫌在校內保管含烈性炸藥TATP的0.34克粉末,並向教師透露化學品「幾好玩」,校方最終報警,兩男生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兩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原定今(28日)裁決,惟法官郭啟安指,就首被告的無牌管有彈藥罪,條例指明若用作裝飾品為豁免,郭官希望控方能找尋條例的立法史,並解釋如何才可定義為裝飾品,因此押後至9月14日裁決,並要求控辯雙方提交補充書面陳詞。
首被告黎文光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即一發空包彈。法官郭啟安指,根據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若是《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所訂有關槍彈推動打釘工具規例所界定的槍彈,即獲豁免,若首被告黎文光所管有的槍彈是工業用可獲豁免,但郭官表示被告只是中五學生,並非裝修工人,因此排除此理由。
而首被告在自辯時稱子彈為裝飾之用,郭官指條例列明,「彈藥」的定義包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施行本條例而在根據第52條所訂規例中宣布為彈藥的任何東西;郭官希望控辯雙方能協助法庭正確理解此定義。另外,郭官又指出,條例指「彈藥」不包括只用作私人、住戶或辦公室裝飾用品的射彈、子彈或投射物、已使用的或空的炮彈殼或槍彈殼,郭官希望控方能找尋條例的立法史,並解釋如何才可定義為裝飾品,「係咪只要用玻璃箱裝子彈就唔洗有牌?」
郭官要求控辯雙方作書面補充陳詞,並押後至9月14日裁決,兩名被告繼續保釋。
兩名被告為黎文光(19歲)及趙旭(18歲),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黎文光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和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案件編號:DCCC343/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