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 2021 年起進行《交通運輸策略性研究》。2023 年尾公佈嘅初步策略建議中,政府已經透露有意在單車主幹道設置「單車友善過路處」,毋需使用者下車,改善單車使用體驗。有見及此,我哋幫政府諗到三個適合試行相關改動嘅位置。以下係我哋嘅改善構思:
位置一: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繁忙交通燈路口)
新運路係上水嘅主路,人車交通流量頻繁。路口位置以交通燈控制,現時單車徑於過路處前終止,並有藍色的下車步行指令標誌。三個分岔口都有行人單車橫越,而過路處均為直行式設計,毋須過路者喺安全島等候。正如上篇文章提及,呢個路口具備近乎所有成為「單車友善路口」嘅硬件。只要劃出正式位置、將行人單車分隔開,單車使用者就能名正言順、安全騎車過路。
我哋建議取消下車步行指令標誌,並將部分行人過路處範圍改為單車過路處。範圍以新道路標記標示,容許騎單車橫越馬路。可設置單車專用交通燈,或者仿效北美做法,設立「騎單車者使用行人過路交通燈」標誌。為保安全,安全島深度應確保不少於兩米,讓單車使用者有需要時安全停留等候。
位置二:將軍澳寶豐路及毓雅里交界(一般非燈控路口)
呢個路口位於寶琳次要幹路(寶豐路)與內街(毓雅里)交界。路口無交通燈控制,設有行人輔助線。單車徑名義上在過路處前終止,但罕有地無設下車步行指令標誌,而部分安全島範圍仍塗上與單車徑相同嘅路面顏色。單車與行人均須讓路予馬路上的車輛,但欠缺有關指示。
有一特別之處:從地圖可見,現時單車徑走線呈「W」形狀,曲折路型鼓勵單車使用者收慢速度,亦為進出內街車輛提供「退後距離」(Setback)、容許車輛停頓;人車相遇時呈直角,讓雙方更容易看見彼此,減少碰撞風險。
我哋建議將部分行人過路處範圍改為單車過路處。範圍以新道路標記標示,容許騎單車橫越馬路。維持現有優先權分配,在單車徑明確設置「讓路」地面標記,指示騎單車者需讓路予來車。
位置三:大埔船灣大美督路(內街路口)
路口位於大美督公共運輸交匯處旁,通往淡水湖水壩,沿途有幾個青年旅舍同康樂設施。路口無交通燈控制,設有行人輔助線。現時單車徑於過路處前終止,並有藍色的下車步行指令標誌。呢度假日遊人眾多,單車流量頻繁但車流量低,適合引入更進取嘅新型設計,讓單車同行人均有優先權。
我哋建議取消下車步行指令標誌,並引入新嘅單車過路處道路標記,指定可騎單車過路範圍。但如何賦予單車同行人優先權,則細分為兩個選項:選項 A 主張在車路加設「讓路」地面標記,指示駕駛者讓路予單車及行人;而選項 B 則為引入「行人及單車均優先」嘅新型班馬線(英國稱之為 Parallel Crossing)、配備卑利沙燈。兩個選項嘅目標都係相同,就係令駕駛者需要均對行人同騎單車者讓路。
單車過路非洪水猛獸 安全設計體現雙贏
單車過路喺國內外已經被廣泛接受,並設立清晰標準規範。政府應逐步革新單車徑路口同過路處設計,喺合適位置取消強制落車規定,並透過設置讓線、班馬線或單車專用燈號,讓單車使用者能夠顯眼、安全和直接地過路。
設計可配以顏色路面標記、減速平台和收窄轉角半徑等交通緩行設計(Traffic calming),進一步導引良好行為。當然使用者嘅安全意識都好重要,當局需更新教育方式,更有效地向騎單車者同司機灌輸交通規則認知、禮儀及態度。將單車過路合法化,踩單車先能夠真正變得舒適便利。香港係時候追上時代。
大家又有咩睇法?關於位置三,你又鐘意邊個選項?不妨留言話我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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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府發表《運輸策略藍圖》在即,訂下未來二十年嘅運輸政策方針。街道變革今周一連數篇,帶大家走進過往人本運輸政策沿革、剖釋現時痛點,並重溫我哋兩年前發表《未來交通運輸策略立場書》嘅主要建議,探討未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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