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箕灣愛賢街與愛禮街交界上周五(11日)發生致命單車車禍。一名73歲退休男子以單車代步,沿愛賢街左轉入愛禮街時,被一同轉左、駕駛泥頭車的61歲司機撞倒並輾過,當場死亡。據悉,肇事路口上月底改為交通燈控制,行人過路處被移近路口,遺孀質疑新燈位設置不當,要求徹查真相。街道變革對此慘劇深感痛心,向往生者致以深切哀悼。
雖然事故是否與新燈位配置有關尚待調查,但泥頭車左側盲點無疑是關鍵因素。從現場照片所見,涉事泥頭車未有按運輸署最新規例,於左側駕駛室上方加裝補盲視鏡(俗稱魚眼鏡)。若配備該鏡,司機或許能在關鍵一刻察覺單車,悲劇或可避免。
運輸署於今年4月中刊憲修訂規例,要求中重型貨車配備左側廣角後視鏡(Class IV Mirror)、左側補盲視鏡及前視角鏡(Class V & VI Mirror),確保車身左側、駕駛室左側及前方的三個盲點均有鏡子覆蓋。[1] 此舉本是好事,惟新規例僅適用於2028年起新登記貨車,現役貨車毋須補裝,形同留下重大安全漏洞,意味未來多年仍有不合標準的貨車在路上行駛。
當局既然認同新鏡有效,為何不設日落條款,規定現役貨車限期升級?相比外國近年實施的盲點視像裝置和感應器要求,合規格鏡子已是非常基本的配備,卻連此最低標準也未全面執行,實在過於寬鬆。當局對大型貨車盲點規管的長期忽視,再次導致無辜生命喪失。
街道變革過往多次向政府提交建議 [2、3],促請以科技提升貨車安全標準,惟仍未見實質進展。我們現提出三項訴求,適合短期內盡快執行:
規管現役貨車:要求所有現役中重型貨車於2028年前加裝左側廣角後視鏡、左側補盲視鏡及前視角鏡,確保駕駛室附近盲點均被鏡子覆蓋,與新登記貨車看齊。
於路口交通燈增設凸鏡(Trixi mirror) [4]:協助大型車輛司機察看盲點,注意前方是否仍有行人、或旁邊有否電/單車緊隨轉左。
強制警示標貼:仿效法國及倫敦規例,強制大型貨車於後方及側面加貼警示標貼,提醒弱勢道路使用者注意盲點。
沒有人希望造成傷亡,但道路安全不能只靠個人警覺,車輛及街道設計至關重要。我們呼籲當局加強司機、單車使用者和行人的安全教育,推廣盲點意識;更重要是以設計堵塞漏洞,而非以尋找代罪羔羊了事。街道變革懇請運輸及物流局與運輸署正視問題,採取果斷行動,保護弱勢道路使用者、亦保障司機生計,防止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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