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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盃】怎樣才有資格主辦?——人權、主權與公平問題

【世界盃】怎樣才有資格主辦?——人權、主權與公平問題

上屆卡塔爾男足世界盃之前,要求抵制卡塔爾世界盃的呼聲有頗大聲量。持這觀點的人認為卡塔爾的人權(主要包括勞工權利、性小眾權利)狀況是該國沒有資格去承辦世界盃的主因。當然,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基地位於西方的人權組織都主張杯葛卡塔爾世界盃,也有一些組織以盛事作為切入點,視之為改善主辦地人權狀況的契機。事實上,就今屆賽事,也有人權組織要求美國的ICE不要在比賽期間執行搜捕移民的行動。

上屆推動抵制卡塔爾世界盃的觀點,可能反映出對非西方或者伊斯蘭世界的偏見。但當中不少人,也抱著善意。體育運動當然同政治有關,要求主辦地達到某些人權標準始能主辦盛會,卻一定會引來更多的問題:以怎樣的人權標準作準?就算以西方自由民主的標準為基礎,那些對內實行自由民主制度,對外卻對別國平民動武的國家,又可以過關嗎?所謂「體育不應與政治有關」的說法之所以被提出,有時正是為了迴避這個難題。

前國際足協會長白禮達,他與柏天尼的那宗貪瀆案,早前被瑞士法院判決無罪。白禮達不甘寂寞,早前在X發聲說:世界盃的主辦國一定保證貫徹兩大原則:國家的安全狀況和所有出線球隊、職員和裁判能夠不受限制地入境。換言之,今次索馬利籍球員Omar Artan因為被美國政府拒絕入境而錯過執法賽事,是違反了主辦國的基本義務。論主辦國的義務,白禮達的言論肯定有權威性。但這也不代表他的觀點必然正確。

依白禮達的說法,加拿大不讓加納國腳Thomas Partey入境,也是不合格的主辦國了。這點也引申出另一個問題,一個國家為了主辦世界盛事,可以讓渡多少自主權?二零一四年和二零二二年男足世界盃都發生過有關酒精的爭議。巴西的球場內本來不得賣酒,為了遷就世界盃及其贊助商而修法。卡塔爾則基本上成功堅持該國原有的禁酒令。
到底,是巴西政府從善如流?還是應讚揚卡塔爾當局成功捍衛主權?

球場內是否容許賣酒,涉及商業利益和觀眾體驗。世界盃的「本質」是競技,所以能否讓各職球員和裁判都順利參與,應該才是判斷主辦國是否合理的最重要標準。然而,對任何主權國來說,出入境管理比起球場內是否可以賣酒,應是國家更要保留的權力。正如近日國際足協所言,出入境是政府的權限。除非你主張百分之百的開放邊境,否則就沒有什麼道理去要求一地政府為了辦大賽而完全放棄出入境管制的權力。

Thomas Partey是性侵案被告。很難說加拿大政府不讓他入境是毫無根據。那麼,Omar Artan呢?據報美國當局懷疑他與索馬里青年黨(Al-Shabaab)有關。索馬里青年黨效忠阿爾蓋達,而兩者都是聯合國認定的恐怖主義組織。既然索馬里青年黨同阿蓋達都是聯合國認定的恐怖主義組織,而且阿爾蓋達又曾在各大洲發動過恐怖襲擊,為何Omar Artan之前又可以到不同國家執法球賽?退一萬步來說,如果Omar Artan只對美國有危險,卻不會對世界其他國家有危險,美國會否反過來是最不適合辦世界盃的國家?

伊朗隊今次赴美參賽而獲得的「特殊待遇」,在此處不贅。但值得相提並論的有三年前印尼拒讓以色列隊入境,結果未能依原訂計劃主辦當年的男足世青盃。印尼去年主辦世界體操錦標賽,政府不讓以色列運動員入境。後來賽事照樣在印尼舉行,但國際奧委會隨即凍結了印尼申辦二零三六年奧運的資格,並通令各世界體育總會避免在印尼主辦大型活動。另外,近年歐洲已有多項國際劍擊賽,因為主辦國不願讓俄國運動員參賽,所以賽事取消。

那麼,如果抵制某主辦國是因為該國沒有資格辦國際大賽的話,最值得被抵制的大賽主辦國,是哪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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