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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5「三罷」停泊私家車於九龍城馬路 司機否認阻礙公眾地方罪

涉8.5「三罷」停泊私家車於九龍城馬路  司機否認阻礙公眾地方罪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5日,網民號召全港「三罷」,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及「暴動」定性,多區出現嚴重的警民衝突。一名53歲司機被指於九龍城交匯處停下車輛而造成交通阻塞,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另一項控罪,排期於3月審訊;其餘兩項承認的控罪獲判罰款2000元。

報稱為商人的陳繼同(53歲)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及否認汽車的轉向指示器和停車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運作;但承認另外兩項控罪,即汽車沒有裝配法例下指明的強制性反光體,及強制性的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運作。

陳原本承認第二項控罪,即汽車的轉向指示器和停車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運作,但是其後在庭上稱:「被一班暴徒襲擊」,因而令車頭燈受損,使他在9分鐘內報警4次,又稱:「直情俾佢地踢到車身損毀!」於是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不接受他認罪,視作不認罪處理。

就兩項承認的控罪,陳被判罰款共2000元。承認案情指,2019年8月5日早上,有4輛私家車停泊在九龍城交匯處的3條行車線上,其中一輛為被告的私家車。及後,有4至5名不知名人士敲打被告的車,被告遂報警。警方到場後,懷疑被告的車輛並非在良好狀態,經檢查後發現車輛沒有按《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裝配反光體,以及每盞強制性大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運作。陳於8月12日,即案發7日後被拘捕。

兩項否認的控罪指,陳於去年8月5日於九龍城交匯處,將一架私家車多次停在該處,增加該處公眾地方及交通的阻礙;以及私家車的轉向指示器和停車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的運作。

審訊排期於3月16及17日進行。控方表示有4名證人及一段長約45分鐘的行車紀錄儀影片。候審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237/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