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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口供字眼及標點停頓相同 警員否認抄襲:中文唔係逗號、頓號,就係句號㗎啦!

兩警口供字眼及標點停頓相同 警員否認抄襲:中文唔係逗號、頓號,就係句號㗎啦!

(獨媒報導)前年10月1日,多區市民發起「十一國殤」示威活動,9名年屆14至29歲的男女否認非法集結罪。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負責錄影的的黃大仙警區情報組警員伍漢林今接受辯方盤問,被質疑部分口供是抄襲警長58334的供詞,伍在追問下承認,兩份供詞中有4處無論是內容、字眼還是標點符號的停頓位整體上一樣,但不同意有抄襲,伍又一度解釋:「中文唔係逗號、頓號,就係句號㗎啦!」,又指「我地警方形容外形嘅術語其實相同」,而且他與該警長「有共識㗎嘛」。

警指與上司有共識 術語相同

當日負責錄影現場狀況的黃大仙警區情報組警員9751伍漢林今接受辯方盤問,他供稱在寫口供紙前沒有抄襲其他同僚的供詞,惟辯方指出,他有部分口供是抄襲警長58334的供詞。辯方指兩份供詞中,有4處無論是內容、字眼還是標點符號的停頓位都是一樣,只有少許分別,例如伍的供詞是寫中國數字,警長58334則寫阿拉伯數字。伍回答時指:「內容一樣,但字眼有分別」。辯方追問:「整體上一樣?」伍即稱:「等等吓,我睇清楚啲先」,最終卻承認一樣,但不同意有抄襲供詞。

辯方問到為何標點符號及其停頓位置會一樣,伍解釋:「中文唔係逗號、頓號,就係句號㗎啦!」其後辯方讀出供詞相同的內容,包括當中指「當時身穿黑衫、黑色長褲,戴黑色口罩......」,伍解釋指:「我哋警方形容外形嘅術語其實相同」,又指:「佢係我上級,一齊行動,一齊見呢個人,我哋有共識㗎嘛」。

辯方續問,他當時錄影的片段中為何不見示威者有作任何行為。伍稱因為示威者距離太遠,故只能錄到叫囂聲;而鏡頭只拍攝到前方,故並不能清楚拍到示威者。他又稱有時會將鏡頭移向上方,以免有人高空投擲液體襲擊警察。

警上庭作供時才發現片段時間日期有錯

至於片段時間方面,辯方指事發時為10月1日下午2時32分,但片段時間卻顯示為10月2日凌晨2時32分,伍漢林此時稱:「宜家我先知道錯咗」,又稱鏡頭一度被撞跌至暫停錄影,拾起時因擔心被人襲擊故沒有時間調整鏡頭。

警強調:堵路嘅人唔啱囉,其他路過嘅人安分守己

辯方又問,警員推進至鳳德道及蒲崗村道交界時舉藍旗,示威者在新光停車場是否不能看到,伍同意。另外辯方問到伍是否不知道示威者從何而來,以及未能看到示威者人數是否增加減少,他同意,但突然強調:「我只係知一件事,佢哋係堵路嘅人,其他路過嘅人安分守己,唔會阻住警察執法,我哋係維持治安,堵路嘅人唔啱囉,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明(3日)續審。

9名被告為高子晉(25歲)、甄健輝(22歲 )、許忻陽(25歲)、李咏梅(29歲)、羅妙霏(24歲)、林坤煒(22歲)、鍾孝庭(19歲)、15歲男生及14歲男生,他們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WKCC38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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