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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無公布 因憂予人印象「縮得好勁」影響初選勝算

【初選47人案】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無公布 因憂予人印象「縮得好勁」影響初選勝算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72天。鄭達鴻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鄭達鴻早前供稱,公民黨曾因應《國安法》生效修改政綱,包括將以「否決權」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為爭立會「主導權」,但因正式選舉延後而沒公開。法官李運騰今關注為何不在初選前公布,鄭指黨沒有透露,但相信是「公關嘅考慮」,擔心《國安法》後公民黨予人印象立場「縮得好勁」,影響初選勝算,故選前沒有明顯改變立場的說法;又解釋參與初選投票的是「最黃」或「偏黃」的選民。

至於政綱提「彈劾及罷免林鄭」,鄭稱該黨一向認為政府應就社運問責。法官一度質疑先提出彈劾再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是「未審先判」,鄭稱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另外,控方指鄭曾提35+共同目標為「撼動政權」,是打算當選後否決財案,鄭不同意,重申否決財案僅黨的立場。

控方質疑鄭達鴻無讀FB帖文留言 鄭稱選舉期忙碌非每則留言都有留意

鄭達鴻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鄭主問時稱,就其 Facebook 專頁2020年6月23日帖文提及會否決預算案迫特首下台,是助理跟隨公民黨「Line To Take」發帖,他被捕後才知悉。鄭今在盤問下同意,會就選民問題作準備,亦會想知其帖文的反應;但因選舉期間有很多帖文,一日至少3個以上,故「唔會每一則留言都有留意」、「我有睇(留言)同冇睇都唔出奇」,他亦沒有閱讀上述帖文的9則留言。控方質疑他說謊,鄭否認。

鄭在法官陳仲衡詢問下,指當時也有看過其他候選人的網站和專頁帖文。陳續問但鄭沒看他自己的帖文,這不是可在籌備選舉時用作參考嗎?鄭同意,但指選舉期間「我嘅職責唔淨止係睇 Facebook posts」,解釋當時大概每日都有至少3個街站、每次歷時兩至三小時,亦有其他地區居民諮詢、區議會工作要處理,也要籌備選舉論壇的立場和造勢活動。

鄭在李運騰追問下,指專頁並非只為選舉而設,實於2013年已設立,除選舉相關帖文,亦與區議員工作相關,探討地區議題。李續問,鄭當時是否決定選舉期間不會看其專頁?當時為何沒有看其專頁內容?鄭稱沒有作特別決定不去看,但因專頁有很多管理員,選舉經理亦會「一齊睇」。陳仲衡指但鄭是要答問題的那個人,鄭同意。

鄭指黨改政綱後無公布屬保勝算的「公關考慮」、不想予人印象「縮得好勁」

鄭達鴻早前亦稱,公民黨因應《國安法》將原有的9點初選政綱,改為「無字政綱」,後於7月初擬定新的9點政綱,包括將「以關鍵否決權」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為「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但因正式選舉延後而沒公開。陳仲衡先關注新政綱提及「立即撤回『港版國安法』」,問如何能要求撤回同時亦遵守《國安法》,鄭稱該點為「倡議」,但當《國安法》生效後就須跟隨。

鄭在盤問下確認,新政綱並無向公眾公布,因預期於初選之後的正式選舉才使用。法官李運騰關注,初選目的就是讓民主派知道正式選舉時應投票予哪人,那為何不在初選前公布?鄭稱黨沒有透露,但「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佢哋好擔心過咗《國安法》之後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

李運騰續問,若該黨立場有任何退縮,不是更應讓公眾於初選前知道,以讓他們投票時能作出「知情的決定」?鄭解釋黨當時是考慮勝算,「因為參與初選個光譜唔係全部嘅選民,而係一班最黃或者偏黃嘅選民。」鄭同意,預計初選選民並不代表一般的民主派支持者,解釋很重要的因素是初選少了很多傳統實體票站,故上了年紀的傳統民主派支持者未必能出來投票。李追問,簡單而言,公民黨沒公布立場的改變,是為增加獲得選舉「入場券」的機會?鄭答「事實上係」。李再稱,而這比起讓公眾知道所有資訊更重要?鄭答「嗰一刻係」。

陳慶偉後問,故公民黨立場一直是否決預算案,但因望增勝算,故公開撤回這個立場?鄭否認,解釋公民黨是打算改政綱,「跟住驚喺初選前畀人哋見到縮得咁勁,去影響到初選嘅勝算」,故在初選前「都冇一個明顯改變立場嘅一個說法」,並維持否決預算案的立場。陳表示明白,指他弄錯了。

控方質疑新政綱無被公民黨採納 鄭不同意

鄭早前亦稱,該新9點政綱於7月4日會議後數天,由助理發出籌備選舉的 WhatsApp 群組,無人有異議,所以通過。控方質疑無人反對是否就代表通過?鄭稱認為是通過,因該9點先由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討論,再經選舉經理會議討論,雖當時沒有人明說這是新政綱、亦無書面紀錄指通過,但認為無異議便是通過。控方指該新政綱並沒有被公民黨採納,鄭不同意。

政綱提「彈劾及罷免林鄭」 鄭稱黨認為政府須為社運問責、過往政綱有提及

陳慶偉其後關注,新政綱亦提及「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鄭達鴻解釋根據《基本法》第73條,議員有彈劾的權力。陳追問當時公民黨打算以甚麼方式提出彈劾,鄭表示無詳細討論,但一直以來黨也認為「政府應該就住社會運動負責、問責」。

李運騰質疑,一方面公民黨提出要就社運作調查,但另一方面尚未有調查結果就提出要彈劾特首,這是否「未審先判(prejudged)」?鄭回應指,「彈劾行政長官」不只是在今屆政綱出現,因此公民黨成員不認為有問題。李追問,過往政綱彈劾的對象是歷屆特首,是否代表不論特首是誰,提出彈劾都是公民黨的固有議程(consistent agenda)?鄭稱不是。

官質疑先彈劾後調查「未審先判」 鄭稱按《基本法》條文啟動程序

鄭續解釋,如果公民黨運用《基本法》第73條彈劾,屆時將會啟動程序,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調查有否理由彈劾林鄭月娥。但他同意李運騰所指,有這個權力不等於要運用,亦同意這並非五大訴求的一部分。

李運騰及陳慶偉均表示不理解鄭的邏輯,陳指他本人也曾擔任調查委員會的主席,但委員會的成員是由特首委任;李亦指鄭似乎是提議先彈劾,然後再找理由。鄭認為不是,因公民黨的立場一向認為特首需為社會運動負責,而《基本法》提及如四分一議員動議,會交由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實的真相,若獲三分二議員通過後可交中央決定。

李運騰續問到,該點出現在鄭的政綱,是否也是鄭的立場?鄭指該點只是出現在他一份沒有公開發布、交給民主動力的政綱方格表中,重申「呢個只係黨嘅立場」,又主動補充指公民黨「5個候選人都係統一嘅政綱」。

控方質疑選舉單張提「鄭達鴻承諾」否決財案 鄭稱屬設計、為黨立場

萬德豪續問及鄭達鴻的選舉單張,他早前同意在《國安法》落實後曾刪去「力抗《國安法》」等字句,但新舊單張均以小題寫上「鄭達鴻承諾」:「35+ 反制政府 實現五大訴求」,「進入議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鄭同意相關單張於7月6和7日全發出,意味《國安法》生效後,派發的單張仍寫有他承諾會否決預算案。

萬德豪指那不是黨的承諾,而是鄭達鴻個人的承諾,鄭不同意,強調是「黨嘅立場」。陳仲衡追問但黨的立場成為了鄭的承諾?鄭不同意,重申「嗰刻係要跟返黨嘅立場」,而單張上提及「鄭達鴻承諾」只是單張的設計,由他批准,而當時「冇特別留意」該字眼,但他知道政綱內容代表黨立場。

控方質疑鄭達鴻擬當選後用否決權「撼動政權」 鄭不同意

就6月15日鄭達鴻出席D100節目《風波裡的茶杯》,鄭解釋他與楊岳橋出席,因黨當時想他有多些公開發言的機會,視該節目為訓練和曝光機會。其中有聽眾問及「點解唔需要去簽生死狀?又話要有共同目標?⋯⋯咁你哋35+嚟做咩?」,又批評民主派議員表現欠佳,如「民主黨一嚿雲」不跟大隊投票。

鄭同意聽眾談及議員當選後的事,而他當時回應「其實唔係話冇共同目標,共同目標就係撼動個政權、去用35plus」。鄭早前解釋,提「撼動政權」是跟隨主持吳志森的說法,控方質疑那不是事實,指鄭提「撼動政權」實是指運用否決權迫政府,而他當選後打算這樣做,鄭均不同意。

鄭稱戴耀廷怕被指「操縱選舉」故毋須簽協議 強調無關否決財案

鄭當時續回覆,「其實一開始都講過簽唔簽呢樣嘢」,只是戴耀廷有一個「良好願望」,擔心《國安法》來時會影響很多人,想留「走盞位」才沒簽署,「咁當然有啲人想繼續有一啲共同嘅願望,咁所以之前有個聯署喺度,譬如公民黨都簽咗嘅,咁呢個就等每一個政團自己去考慮啦,呢個都好難去規限得到。」

控方指,戴耀廷沒要求簽署的就是否決預算案的協議,鄭不同意,強調是指「贏咗先有得選,輸咗冇得選」的協議。控方質疑這並非聽眾的關注,鄭同意聽眾的確是關注「共同目標」、想「35+係有啲嘢要做」,但其後主持已打斷,稱35+就是要有共識才能取得35席,否則「35+就玩完」,他理解主持提及的共識是指「贏咗先有得選」的協議。

鄭續同意法官李運騰指,戴耀廷當時不想留下任何文件證據以被政府DQ。李續指,而「墨落無悔」的內容正反映鄭指的「共同目標」,因此他才會提到公民黨有簽「墨落」?鄭不同意,解釋他提到的「共同目標」和「共同願望」是兩回事,並指在港島區,唯一曾討論過不想留下會被政權DQ的文件,「係因為驚畀個政權話操縱選舉。」

李運騰續指,只有勝選者才能參選,不是「35+計劃」的常識嗎?若戴耀廷只是不想政權知道這個協議,那為何要舉行6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鄭重申,當時最主流反對初選的新聞,均是指戴操縱選舉,故戴協調會議時提出「驚因為咁會製造咗一張DQ名單畀人DQ」。李追問當時有選舉論壇、有票站,參選人名單是秘密嗎?鄭否認,解釋是指當參選人一同簽署提名表格,就可能被指操縱選舉。萬德豪最後指,鄭於節目上並非談及兩個協議,一直都是談及否決預算案的協議,鄭不同意。

案件下午續審。

審訊第七十二日
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無公開 因憂予人印象「縮得好勁」影響初選勝算

審訊第七十一日
鄭達鴻稱曾向選舉經理提有意申豁免跟黨投票 控方質疑屬虛構
控方引彭卓棋單張提民主派願景為否決財案 稱反映公民黨立場

審訊第七十日
鄭達鴻:《基本法》訂預算案被否決後程序 不會癱瘓政府
鄭達鴻稱李予信原或排其名單第二 後獲徵召選超區

審訊第六十九日
鄭達鴻稱否決財案為Line to take 不認同惟須跟黨立場以獲支持
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 不提否決權 惟未公開發布

審訊第六十八日
官問記者會上楊岳橋稱否決財案是「潛在謊言」、「修飾言辭」? 鄭達鴻:有機會係
鄭達鴻:曾反對公民黨簽「墨落無悔」 指大黨話簽就簽「黨格何在」

審訊整理
第二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作供稱「我驚背漏」 民主派就否決預算案現分歧
第三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各區協議無公開惹爭議 戴耀廷初選後稱「不說癱瘓政府」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第七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35+」可能失敗 指戴耀廷協調過程難言民主
第八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戴耀廷「風雲計劃」起營造憲制抗爭 對戴未獲共識提「攬炒」感「好火滾」
第九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指抗爭派失控「唯有DQ自己」
第十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屢遭官質疑 指答應辦初選因不想被邊緣化
第十一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可信性 趙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
第十二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完成作供 控方上周破解鍾錦麟手機
第十三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民動2020年2月與戴耀廷有共識協辦初選、戴曾稱不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案
第十四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完成作供 證人X新西會議拍片交警方自言「光明正大」
第十五周審訊整理 控方傳畢證人 押5.29處理「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第十六周審訊整理 「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法官裁定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
第十七周審訊整理 4被告申毋須答辯 官裁16不認罪被告全表證成立
第十八周審訊整理 辯方案情展開 首名作供被告鄭達鴻供述與公民黨分歧

區諾軒24天證供總結︱「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
趙家賢17天證供整理︱趙口中的「35+計劃」是怎樣的?民主動力角色是什麼?與區諾軒證供有出入嗎?
鍾錦麟3天證供整理︱民主動力如何參與「35+計劃」?與趙家賢證供有什麼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