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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余慧明稱《國安法》為「惡法」 官:就算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

【初選47人案】余慧明稱《國安法》為「惡法」 官:就算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4日)踏入審訊第113天。余慧明繼續作供,表明其預設立場是對議案投反對票,除非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否則會反對一切議案直至政府回應為止;但余亦指,五大訴求中最重要是雙普選,若政府能提供確實時間表她便可接受,其他訴求則可由民選政府實行。余又重申反對一切議案是其高姿態談判手法,法官問她是「扮硬淨」抑或「真硬淨」?余強調「我係會講得出、做得到」。

而就余在《國安法》後發文稱「惡法壓境,極權肆虐……我們與政權再無斡旋餘地」,余指「惡法」是形容《國安法》,撰文望顯示決心,即使《國安法》後仍不會恐懼和讓步,因爭取五大訴求沒有違反《國安法》。法官李運騰指,無人要求余熱愛《國安法》,但「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余指當時仍相信投票無觸犯《國安法》,故望鼓勵選民於初選投票。

余指認同「墨落」兩點聲明遂簽署、自視為「抗爭派」與泛民有別

余慧明繼續作供,就「墨落無悔」聲明,余指6月10日晚從競選團隊 WhatsApp 群組得知流傳該聲明,她當時有看過,「最着眼」當中兩點聲明,而她認同該兩點聲明,故與團隊討論了一會後決定簽署,又指簽署「純粹想顯示我咁堅定嘅立場畀我啲選民睇」,無意呼籲其他人簽署。

余同意她看到聲明前已有否決財案的想法,而她當時不知道其他區有否就運用否決權一點討論。陳仲衡指,若余有讀到前一段提及「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不會認為有討論過嗎?余說如當時有仔細看應會有此想法,但當時她認為該段文字僅鋪排聲明背景,她亦無參與過協調會,故該段「對我嚟講冇乜意思」。余亦認為,「認同若支持度跌出各區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一點,勉強來說「唔係太適用」於其選區,因衞生服務界只得一席,不過余認為簡單而言是「輸咗就唔好選」。

就聲明標題「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辯方問余會否自視為「抗爭派」。余指該詞當時應該很新,「但係如果我簽得依個聲明書,咁我都會認為自己係抗爭派囉」,又指另一原因是她也有「堅定意志」,「我係想令自己同普遍嘅泛民係有啲分別。」

余指提名表由助手填寫無細看、認為35+目標是爭民主派議會過半

就提名表格,余指是由助手預先填好,她6月19日簽署後,助手翌日提交,「我係冇乜點樣睇過呢份表格。」陳仲衡問余是政治新手、首次參選,不會花時間閱讀提名表格嗎?余指其正職很忙,加上當時初選準備工作很忙碌,而她不視閱讀表格為準備工作一部分,認為純粹是報名表格。

辯方續指出表格兩處錯處,其中見證部分有余的簽署,她指收到審訊文件夾後細看發現應「出錯咗」,「唔應該係由我本人見證我自己填㗎嘛」,如她當時有細看無理由留意不到。李運騰笑言似乎余的助手也沒細看,余同意。另一錯處為表格政綱將「五大訴求」誤寫為「五大缺求」。

就提名表格條款「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余指當時無留意到,但如她有看到,就協調會議共識部分,無開協調會的她「會覺得唔關我事囉」,亦認為應指向地區直選的事,但「大會唔會為我哋依個界別特登設計多一張 form 出嚟㗎嘛」。余又指,理解「35+」的目標是「爭取民主派議會過半」。辯方問除過半外還有其他目標嗎?余說:「冇㗎啦喎,淨係35+咋喎。」

余慧明
余慧明

余稱雙普選為最重要訴求、有確實時間表會接受 但非實現就停止追求其他

就提名表格附上的政綱,余指以為一定要填寫,故着助手「求其整一張 poster」應付,該政綱她不曾印刷和派發。當中「我若當選,必定承諾行使反對權利反對一切議案,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應五大訴求,決一不可為止」一句,余指正確表達其意思但不全面,因她雖想展示決心,但仍會談判。

余續重申認為五大訴求中最重要為「立即實行雙普選」,其他訴求則可在雙普選後透過可認真反映民意的民選政府實行,而「只要政府係有個實在、白紙黑字寫到明嘅時間表,我都可以解釋畀我嘅選民聽,我會接受」;而若政府「反口」,「咁我就根據我嘅承諾,行使返我嘅反對權利,直至政府再次回應我為止。」

法官李運騰關注「立即」一詞,指余曾說普選不能一夜實現。余回應是立即實行一個確實、確切的時間表,用「立即」是想展示決心。惟法官陳仲衡引余慧明於另一訪問提及,政權「一定要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而唔係即係可能回應其中一兩個訴求,就當係可以解決到呢個問題」,指是「缺一不可」,而非僅回應一兩個訴求。

余同意,但「唔代表我實行咗雙普選之後我就會停止吖嘛,我要確保嗰個民選政府,都要做埋第二、第三、第四個訴求,咁咪就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囉」。而就列出的五大訴求無提林鄭下台,余重申因林鄭下台無法解決問題,要爭取制度改革。

余稱「永遠企喺雞蛋一方」 官質疑與案無關不准辯方發問

石書銘續就每項訴求發問,就「撤回送中惡法」,余同意已達到;就「撤回暴動定性」,余指認為出現該訴求是因每當有暴力事件發生,「政府只會一味就係話我哋係使用暴力,一味譴責,甚至乎抹黑緊我哋整場嘅運動」,陳仲衡問余用「我哋」一詞,是站在抗爭者一方?余答:「我永遠企喺雞蛋嘅一方」,又問:「我可唔可以繼續講?」

法官陳慶偉質疑為何要深究,石書銘指他是問及余的底線,即政府如何回應才可接受、她何時會反對政府議案,惟陳慶偉多番指看不到有何需要,李運騰亦指余已回答。余其後同意,當選後會在投票前諮詢其界別,陳仲衡即問她稱會否決所有議案,如何能就所有議案諮詢選民?余指不是就所有議案諮詢,如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她仍會反對一切議案;但若局勢有變、政府開始回應,她難確保民意是否仍會堅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那時就要諮詢選民。

余慧明

余稱預設立場為反對議案 除非找不到反對原因

李運騰其後關注,余慧明當選後如何決定投票意向。余指她雖於競選期間表明會反對一切議案,但「唔代表我唔睇個內容就會投反對」,她仍會研究政府政策流弊,正如疫情時一直有就政府防疫措施作出批評和建議。李運騰問若議案與五大訴求無關呢?余指其政綱已表明反對一切議案,投票支持她的選民亦認同其政綱,故會投反對;又指會研究政策流弊仔細分析予選民,「我就算投反對票我都係有理有據嘅。」

陳仲衡質疑,余並非衡量議案利弊,而是找理由反對,余指「利與弊都可以睇到嘅,但係我會詳細列舉個弊多過利」。李運騰再指即余已決定反對議案,其後再找原因,余答:「我個預設嘅立場係投反對票,所以除非嗰個議案係令我搵唔到任何一個反對嘅原因」,同意可按字面解讀其政綱。

余稱認為爭取五大訴求無違《國安法》 官一度稱: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

而就余慧明7月7日於發布的〈【初選意義】〉文章,余指非全由她所撰、助理處理,但她有背書(endorse)。當中提及「惡法壓境,極權肆虐」,余指「惡法」是指《國安法》,因認為條文很模糊,令人觸犯紅線;至於「極權」是指無理會人民反對聲音、支持《國安法》通過的香港政府。

至於「我們與政權再無斡旋餘地」,余重申想顯示決心,即使《國安法》立法後,「我都唔會恐懼,我都唔會作出讓步,除非政府係釋出佢嘅善意,放低佢傲慢嘅身段同我哋再商討點樣可以繼續爭取我哋嘅五大訴求,因為我認為爭取五大訴求係冇違反國安法。」

李運騰關注余將《國安法》形容為惡法,說:「無人要求你熱愛《國安法》,但說可以違反《國安法》是另一回事。(“Nobody asks you to love it. Nobody requires you to love it. But it is another thing to say that one can violate it.”)」法庭傳譯一度未能翻譯,李續手持一枝筆指住余,直接以中文說:「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

余續解釋文章意思,「就係立咗《國安法》之後,我哋要參加初選嘅,都唔好恐懼;亦都鼓勵緊選民,即使有《國安法》之下,我仍然相信投票係冇觸犯到《國安法》,所以我係想鼓勵選民,喺初選嗰兩日出嚟投票。」余又指,她「絕對唔係」籲人違法。

官質疑是扮「硬淨」抑或真「硬淨」 余稱投反對「講得出做得到」

余其後重申,提到「無斡旋餘地」是展示決心,但不欲公開談判手法,否則如「自揭底牌」。法官追問是否誇張手法,余指「或多或少都有」,但她「真係好想展示畀其他人睇,我係會使用一個高姿態嘅談判手法囉」。

李追問,故余是扮演「硬淨(tough)」,還是真的「硬淨」?余說:「咁如果政權唔同我傾嘅話,我係會堅持否決,我會投反對議案,係依樣嘢我係會講得出做得到」,又強調「我只係認為作出退讓嘅應該係政府囉」。

余指《國安法》後不講「國際戰線」、「推翻」

李運騰其後問《國安法》後余慧明的政綱有否改變,余指提名表格政綱無變,但宣傳單張和發言時有特意不再講「國際戰線」,因看過《國安法》條文後認為即使並非要求國際制裁,亦可能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她亦無再用一些較敏感字眼如「推翻」。

余認為投反對票非干犯《國安法》、爭取五大訴求非解散立會

而就余慧明7月8日的選舉造勢大會,辯方展示《獨媒》報導〈【立會選戰】民主派4人戰衛生服務界 余慧明:要將抗爭意志帶入議會〉,余確認黃之鋒、朱凱廸、張可森、劉頴匡、何桂藍和劉澤鋒也有到場,解釋她望邀請到越多候選人幫她站台越好,並會揀選一些「立場比較進取」和「唔係泛民」的人。余指候選人是由競選團隊邀請,她事前無就會上發言與他們討論,故他們發言與她無關。

被問及支持「攬炒」候選人或被DQ的應對,報導指「余慧明坦言國安法沒有任何標準可供參考,全憑政府定奪,但她不想『自我審查』、『被噤聲』,不會為了當選而選擇暫時隱藏『攬炒』、『抗爭』等信念,希望『由心發聲』,不想違背一直以來的信念」。

余指當時應指選舉主任或會用很低門檻詮釋《國安法》,DQ與她本身有否犯法為兩回事,故她不會自我審查,重申認為投反對票只是行使議員職能,「依個都係《基本法》之下已經寫咗㗎喇,所以即使係啟動依個機制,我都唔認為係干犯緊《國安法》。」

就報導提及余望「借『35+』之力否決法案,爭取重組立法會」,余指她非爭取解散立法會再重選立法會,「我一直爭取嘅都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強調會就一切議案投反對票。李運騰再問即使議案與五大訴求無關?余指若議案與五大訴求不相關、政府也無意回應五大訴求,「我就會投反對,依個係我預設嘅立場,真係除非政府係做咗啲嘢令我回心轉意,而依個係我嘅談判手法。」

余稱戴耀廷為「憲法專家」 故相信初選及其政綱合法

余慧明續確認,有出席7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當時相信初選和她的政綱都是合法,而戴會上說法亦令她相信是合法。余欲解釋時,李運騰打斷指法庭有謄本,知道戴談及初選合法性。余說:「正確,因為佢係一個憲法嘅專家」,李運騰即說:「Well,他說他是,那是他在記者會上的說法」,余指戴「好似冇自介為憲法專家」,李說:「我向你保證他有」,但沒關係,法庭有謄本。多名被告發笑。

2020年7月9日 民主派初選記者會
2020年7月9日 民主派初選記者會

余續確認,於7月14日在衞生服務界群組收到戴耀廷發訊息:「我公開訊息說35+目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今(令)特區政府問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供大家參考。」余指事前其界別參選人無與組織者討論。

余稱重組警隊文件具參考價值、減少編制為可行方法

此外,就余慧明家中被搜出的「重組/解散警隊可行嗎?」文件,余指非她撰寫,從集會得到後認為就「追究警暴,重組警隊」的訴求具參考價值故保留。余又並指當中提及減少警隊編制是可行方法,「例如我哋每一日都見到(法院)下面嘅警力分布」,李運騰指「每日都在減少(which is decreasing everyday)」,余再說:「但都係仍然有好多,所以我認為絕對有呢個空間去減少警隊編制」,李運騰笑稱法院曾發生玻璃幕牆破裂。

案件明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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