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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控方將林卓廷助手冼卓嵐從證人列表剔除 辯方申請傳召官拒批

【元朗7.21】控方將林卓廷助手冼卓嵐從證人列表剔除 辯方申請傳召官拒批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今(2日)踏入審訊第13日。控方原本將林卓廷助手冼卓嵐列為控方證人,他當晚在元朗站為林卓廷拍攝直播,但控方在開審前一周卻把他從證人列表剔除。辯方上周申請傳召冼作控方證人並接受盤問。法官陳廣池今拒絕辯方申請,指考慮到冼的角色、與林卓廷的關係,以及當晚冼與林卓廷一同進入元朗站,兩人目的一致,認為不傳召並不會對各被告不公。

辯方指控方於開審前一周剔除冼卓嵐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於上周五(27日)表示,早前控方將當日在元朗站為林卓廷直播的助手冼卓嵐列為控方證人,但於開審前一周卻突然剔除,因此辯方向法庭申請,要求控方傳召冼上庭接受盤問。辯方指,控方於今年8月25日的審前覆核問卷仍表示會傳召8名證人,辯方3日後去信要求控方傳召冼作供。直至9月6日的審前覆核聆訊,控方仍維持8名證人。辯方9月四度去信要求控方透露證人身份但不獲回覆,控方最後在10月4日將冼從證人名單剔除。

辯方指冼曾在白衣人案作控方證人

辯方強調冼負責拍攝,其證供有關鍵作用,而且冼在過往的白衣人案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其證供亦獲法庭接納,因此看不到有不可信的原因。其餘6名被告的辯方大律師聽取請辭後,決定加入申請,陳官聞後形容為「搭順風車」。控方反對辯方申請,並指起初將冼列為證人是使用其交予警方的拍攝片段,但後來已改用網上公開片段,故此毋須他作供;同時也不相信可依賴其證供。

官:冼入元朗之目的與林卓廷一致

陳官今表示,辯方於審前覆核並無明確提出要求傳召冼,在去信控方時亦無指明要求傳召冼作證人。他又指在一般情況下,如控方在證人列表列出某人,縱然最後審訊時控方剔除他,至少也要應辯方要求傳召以接受盤問。

但陳官考慮後認為,冼在本案中明顯有不同角色,他由2018年起為林卓廷的受薪助手,「案發當晚明顯和林卓廷一同去元朗」,並有其目的。陳官認為冼「入元朗之目的與林卓廷一致」。他續指,直播片段中不少部分是聚焦林卓廷,因此目的不難看見。陳官相信,控方原本傳召冼是由於直播片段的證物鏈關係,但控方有理由擔憂冼的可賴性程度,故法庭不會以酌情形式傳召冼。

官:不傳召不會對被告不公

陳官認為,重點要考慮控方不傳冼會否造成審訊不公,但考慮到冼的角色、他同林卓廷的關係,以及當晚進入元朗站之目的,認為控方不傳召他不會對各被告造成不公。陳官又指,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曾經透露,若法庭不批准申請,辯方會索取指示,考慮會否傳召他作辯方證人。陳官最後表示,是次屬於一般原則下的例外情況,因此不批准辯方申請,並指控方有權不傳召冼,辯方亦有權傳召冼作辯方證人,而法庭不會自動傳召他。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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